山寨探案實錄:黑幫爭利益 買兇殺人囚六年 配音:粵語 字幕:繁簡

2003年4月20日凌晨四時,邱錦輝約了朋友阿蘇灣仔揼骨及消夜,他將小巴停泊在筲箕灣教堂街,行去工廠街與駕私家車的阿蘇會合。

阿蘇在車上看見邱錦輝向他行近,發現在他背後有一名戴口罩及持牛肉刀男子。

阿蘇響號警告邱錦輝,邱錦輝還未知發生甚麼事,背後的男子已向他揮刀。

這時,兩名戴口罩持刀男子趨前狂斬,邱錦輝負傷突圍,企圖跑回小巴上躲避,跑至小巴旁被追及遭亂刀狂斬。
阿蘇開車駛近,發現邱錦輝躺於血泊中。

兩名柴灣警署特遣隊便裝警署警長及警員,較早時巡經工廠街與大德街交界,發現一部停在路邊的士,車上有司機及三名乘客,像在等人,警署警長認為有可疑,與警員在遠處監視。

未幾,三名男子先後下車,警署警長見到兇徒斬人,表露身份喝止。
兇徒立即逃走,其中兩人當場棄下牛肉刀,另一人持刀襲擊警員,警員警告無效開一槍制止,但未有命中。

三名兇徒沿工廠街逃至愛秩序街,開槍警員尾隨追近,喝止無效後再開兩槍,無命中目標。
兇徒趁機登上那輛的士,轉入愛秩序街向銅鑼灣逃去。

案發十多分鐘,警方在紅磡隧道九龍出口,近收費亭截獲接載兇徒的士,車上只有一名二十七歲澳洲籍男乘客。
四十七歲司機方玉田對警員說,兇徒較早時在銅鑼灣百德新街落車逃去,警員將方玉田及乘客帶署助查。

警員在工廠街三十號對開,獲三把四十二釐米長染血牛肉刀、一個口罩,在路邊檢獲死者被兇徒斬脫的一小塊肉。
警員檢走附近商戶一盒閉路電視錄影帶,懷疑拍下兇徒行兇過程。

數十名藍帽子警員到場經近兩小時地氈式搜索,檢回其中一粒彈頭。

邱錦輝手、腳及頸部共中七、八刀,頸部動脈被斬斷,送抵醫院後,失血過多死亡。
邱錦輝母親趕到醫院驚聞噩耗,老淚縱橫哭訴:「阿仔,我養大你好辛苦,你咁樣就去咗!」
親友在旁安慰。

驗屍報告顯示,邱錦輝身上有十七處遭斬傷,左前臂部分肌肉遭削掉,死因是身體多處遭斬傷致死。

港島總警區高級警司(刑事)文志洪表示,凌晨四時,姓邱司機收工後,駕小巴停泊在大德街近工廠街。
往工廠街會合一名駕私家車姓蘇(26歲)友人,準備同往灣仔揼骨及消夜。
姓邱司機橫過馬路時,三名分持呎餘長牛肉刀大漢突然從暗處撲出,不由分說揮刀向他圍斬。

案件列作兇殺案,港島總警區重案組第二隊接手調查。

在這宗兇殺案中,警員共開三槍。
警員使用佩槍均要遵照警察內部守則,根據警察通例第二十九章,警員為保護任何人,包括自己或他人,免受生命威脅及身體受到嚴重傷害,或有理由相信有人干犯嚴重暴力罪行企圖拒捕,或須加以拘捕時,可使用槍械。

不過,在任何情況下,警察必須以他人及自身安全為重,警員使用任何武力前,須先警告疑犯,但不能從後向疑犯或行駛中的車輛開槍。

死者邱錦輝(36歲),綽號「貨車輝」,曾任職貨車司機,故被冠以「貨車輝」綽號。
兩年前轉駕紅色線小巴,先後介紹一兄一弟入行。

邱錦輝有五兄弟姊妹,他排行第四,未婚,與相識十多年任幼稚園教師的親密女友,同住柴灣環翠邨喜翠樓一單位。

邱錦輝父親在區內開設玉石店,兼在一幢大廈任職清潔主管,母親經營菜檔。

4月21日下午二時許,邱錦輝十多名親友及一名道士,分乘三輛貨車及私家車,抵達筲箕灣命案現場路祭,一行人逗留約四十五分鐘後離去。

4月21日凌晨,警方先後拘捕五男一女(年齡由23至55歲),包括和義堂黑幫綽號「牛榮」,福義興綽號「嗱渣」高層成員,警方仍追緝在逃兇徒歸案。

1940年,和義堂由和字頭派系,在堅尼地城由一群當地商販組織而成,主要是打理牛房和菜檔,(牛房,現時的士美菲路市政大廈),主要勢力在西環及灣仔一帶。

西環屠房遷走後,幫會人數大減,以經營各類不法業務,特別是小巴線為生。

和義堂向中、上環、西環攤販收保護費,和義堂成員曾與14K、新義安成員,經營中港兩地龐大賣淫集團,2002年遭警方火百合行動掃蕩,有成員被捕,小巴線成為和義堂主要收入。

邱錦輝的朋友對探員說,邱錦輝最近因小巴行走路線與人結怨,「為咗萬幾二萬蚊無咗條命,真係唔值。」

邱錦輝有黑幫背景,原屬柴灣區福義興,原駕北角小巴線,後來發覺利潤不高,「過底」跟隨新義安綽號「文龍」的頭目,「文龍」控制港島區多個小巴站頭入線費。

探員查出,邱錦輝最近與多名同門兄弟,開辦筲箕灣經西區海底隧道至美孚小巴新線。

這條線被指搶去筲箕灣至深水埗路線小巴生意,該線由福義興及和義堂打理。

雙方曾談判多次,而且動過武,邱錦輝不肯退出,對方安排殺手奪命。

4月25日,一名男子經羅湖返港時被探員拘捕,這名男子叫方玉田(47歲),是當日在工廠街駕的士接載兇徒的士司機。
警誡下對探員說,「細強」等人要教訓邱錦輝,令邱錦輝不能駕駛小巴。

方玉田曾任職警界、保安員、小巴司機,1988年因冒警被罰款一千五百元,當的士司機已六年。

方玉田說,案發前一日,他的朋友吳連圖打電話給他,說有生意介紹。

案發當日凌晨三時許,吳連圖通知方玉田到工廠街接載三人,方玉田載吳連圖抵達後,吳連圖先行離去。
三名男子登車後叫他不要開車,稍後三人一同下車,吩咐方玉田在車上等他們。

方玉田下車小解,突然見一輛私家車極速駛過,三名男子突然登車,喝令開車,其中一人說:「我斬咗佢十幾下。」
方玉田感到驚怕,三人叫他駛往太古城,下車後分別登上其他的士離去。

方玉田在銅鑼灣百德新街接載一名外籍乘客,的士駛到紅磡海底隧道九龍出口被警方截停。

方玉田與乘客被帶返警署協助調查,他對探員說,較早時在工廠街等客,突有三名男子匆忙登車。
其中一人坐於前座催促開車表示要到中環,途中突改變主意在銅鑼灣百德新街落車,未付車資便離去,由於車資不多,他未有追究,再駛至中環接載一名外籍男子往尖沙嘴。

方玉田表示三名男子上車後曾聽到槍聲,(應是槍聲響起後,三名男子才登車。),加上對方無付車資及不報警,警方一度認為方玉田口供有可疑。

方玉田說,為怕報警會令的士被扣押,所以沒有報警,亦不知事情嚴重,探員最終相信方玉田與案無關獲准離去。

方玉田與吳連圖見面,吳連圖表示「要着草」,方玉田隨吳連圖回深圳藏匿,翌日返港時被探員拘捕。

2004年4月27日,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審。
被告吳連圖(48歲),被控於2003年4月20日,與細強、阿基、阿順及其他人士,謀殺三十六歲小巴司機邱錦輝。

另一項交替性控罪為,串謀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控方說被告雖沒有於案發現場出現,但他與其他人士共同犯案,負責安排的士及知悉行兇者使用利刀。

若陪審團裁定被告謀殺罪不成立,應基於被告曾出席商議襲擊會議,與其他人達成協議令死者身體嚴重受傷,裁定交替性控罪成立。

2004年5月12日,吳連圖在高等法院被裁定謀殺罪名不成立,串謀嚴重傷人罪名成立。

法官判刑時指出,本案不是因爭吵為報復觸發,被告參與協議,串謀他人襲擊死者,圖令死者邱錦輝變成殘廢不能再駕駛小巴,明顯有計劃地安排聘用三人行事。
雖然被告不是始作俑者,沒有實際參與襲擊,預計不到襲擊者會使用刀,但被告安排交通工具讓襲擊者逃走,罪行嚴重,判監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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