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探案實錄:「人肉炸彈」 案中有案(下) 配音:粵語 字幕:繁簡

8月25日,警方懸賞三十萬元,緝捕槍殺文金保兇手。

O記掌握一名相信是香港人的殺手資料,殺手行事時,右手持一個紙袋。
槍殺文金保後,將槍放入紙袋內,駕駛一部灰色綿羊仔,朝落馬洲方向逃去。

O記目標人物,10月10日在羅湖口岸過關返港時落網。
探員絕沒有想到,他不但與警方充份合作,而且承認是兩宗嚴重罪案主謀,包括「人肉炸彈」案及「車場大王」槍殺案。

這名目標人物叫陳建文,皮膚黝黑,蓄小鬍子,身材高大健碩,但綽號「阿細」。

中一程度,曾任職工廠、運輸、地盤工人,中港貨車司機、案發時報稱無業。

陳建文居於秀茂坪,已婚,與妻子感情甚好,兩人經常去旅行。

有十三次案底,包括偷車、藏毒、持械行劫,羈留期間越柙、襲擊傷人、勒索等。

陳建文是文金保的前僱員,平日愛穿迷彩軍服,外形十足軍人。
以前曾返內地玩真槍射擊,對槍械構造、性能相當熟悉。

文金保與鄧富勝原為生意伙伴,後因停車場生意糾紛鬧不和。
文金保叫陳建文招攬同黨,綁架鄧富勝索取贖金,答應事後付陳建文五十萬元報酬。

陳建文事前從內地偷運槍械及彈藥來港,找來化名「阿才」的何勇組成綁架集團。

2003年3月3日起,綁架集團在鄧富勝的酒樓附近埋伏,把握機會綁架。

兩天後,何勇與陳建文及另外三人,在屯門兆康苑停車場將鄧富勝擄上一輛客貨車,陳建文駕走鄧富勝的平治房車。

翌日,鄧富勝身上纏有遙控炸彈,被押到銀行提取五百萬元贖金。

陳建文持引爆炸彈遙控器監視,事件終告失敗,肉參獲救,陳建文向文金保追討酬金被拒絕。

6月16日,陳建文騎綿羊仔到文記停車場,近距離連轟文金保兩槍,將他殺死。

陳建文在警誡下承認從內地偷運兩支手槍來港,分別在兩案使用,探員在陳建文帶領下,到落馬洲兇案現場、彩園邨棄置電單車現場,梅子林路藏槍地點,起回犯案手槍。

10月13日,陳建文在屯門裁判法院提訊,被控於2003年3月5日至6日期間,與其他在逃人士綁架鄧富勝,意圖取得五百萬元贖金。

主控官形容陳建文為危險人物,有很多途徑將槍械運抵本港,可能涉及另一宗謀殺案,反對保釋。

裁判官沈小民將案押至10月17日再提訊,陳建文不准保釋,還押警方看管,待警方繼續調查工作。

10月14日,警方到馬鞍山富安花園,拘捕姓顏男子(43歲)帶返警署調查,他是文金保生意合伙人。

警方下午返回文記停車場,邀請兩名目擊案發經過職員返警署助查。

10月15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姓顏男子戴上手銬、蒙上頭套,由六名探員押返馬鞍山大水坑村寓所調查,逗留半小時,檢走一批衣物及帳簿後離去。
姓顏男子晚上獲准以三萬元保釋,10月20日到O記報到及進行認人手續。

10月17日,陳建文在屯門法院被加控謀殺,控罪指他於今年6月16日槍殺文金保。

陳建文仍未有律師代表,案件暫毋須答辯,裁判官還柙被告至下月21日,等候控方徵詢法律意見及警方進一步調查再訊。

10月20日,姓顏男子棄保潛逃,O記不排除已潛逃到內地。
10月28日發出通緝令,聯絡內公安協助追緝歸案。

2004年1月,陳建文(43歲),於東區法院初級偵訊時,承認綁架鄧富勝。

2月10日,林坤發(20 歲),承認綁架鄧富勝。

2月18日,招錫濤(38歲)被控於2003年3月5日,連同區國偉、林坤發及其他人違反鄧富勝意願,武力將他禁錮,意圖取得贖金。

承認綁架罪、於案中擔當車手的區國偉,在庭上作供稱,他經招錫濤介紹,認識其他綁架集團成員。

招錫濤負責找人駕駛賊車、綁劫,答應成功取得贖金後,可獲十萬元報酬。
事敗後,招錫濤約他到油麻地一別墅內會面,兩人其後被警方拘捕。

2月24日,否認涉及「人肉炸彈」案的招錫濤,陪審團裁定罪名不成立,獲得釋放。

同案另外三名罪名成立被告,陳建文、區國偉、林坤發,2月26日判刑。

謀殺文金保一案,原定2月26日,陳建文在高等法院判刑後,2月27日解到東區法院進行初級偵訊,現時該案因陳建文死亡而終結。

陳建文身亡,「人肉炸彈」案延至3月3日判刑,主控官向法庭交待,案發時負責駕車的區國偉,因為身體不適,3月1日凌晨入院。

案件主管向伊利沙伯醫院了解後,得悉區國偉可在今天下午出院,但程序上必須先返回監獄,無法即日到庭聽判。

高院法官湯寶臣認為被告身體不適及情緒不穩,與長期還柙有一定關係。
案件判刑已拖延一段時間,決定盡快判刑,區國偉判入獄九年,林坤發判入獄十年半。

湯寶臣表示,幸好銀行職員警覺性高,臨危不亂,又及時疏散客戶,避免慘劇發生。

在之前的聆訊,鄧富勝作供後,法官讚揚他表現冷靜機警,佯裝有病,向銀行職員展示身上炸彈,令職員及時報警。

「人肉炸彈」案審結後仍有餘波,與案有關的漏網之魚,十年後奪去一條人命。

廖榮生(47歲),綽號「細牛」,上水圍門口村原居民,早年在馬來西亞生活,其後回港發展,與妻子及十八歲兒子,一家人住在門口村四巷六號多年。

廖榮生在落馬洲經營一間車房,與友人於落馬洲開設物流公司,每晚十時許會離開門口村,視察車房後才回家。

2014年5月23日晚上十時許,廖榮生在家吃完晚飯,獨自取車準備返公司,途中有人突然從後撲出,箍住他的頸,揮舞一把七吋長生果刀狂捅。

廖榮生身中多刀,鮮血四濺,負傷呼救,逃跑到五十米外的公廁,被手持武器的人追及,再被插了幾刀。

廖榮生負傷奔跑四十多米至一家士多外,留下一條逾二十米長血路,不支倒地,那人繼續施襲,一邊用刀插,一邊說:「好過癮。」
士多內十多名村民不敢伸出援手,四散而逃。

兇徒離開後,士多東主報警,新界北總區衝鋒隊人員趕抵,廖榮生全身披血,倒臥血泊中,送到北區醫院搶救,延至十一時四十三分不治。
廖榮生由頭到腳,全身有四十八處傷口,其中有二十七處刀傷,兩刀刺穿胸腔,當中一刀刺穿心臟,是致命傷。

警員用帳篷蓋住血污,廖榮生遺下一條車匙,一隻涼鞋及一副眼鏡,由探員檢走化驗。

5月24日凌晨一時,大批警員仍在場調查,一名神情迷惘疑曾濫藥男子,衣衫破爛露出右胸豺狼紋身,長褲上的血跡仍未乾涸,在村內慌張逃跑。

警員截查時,那人沿村內小路逃跑,雙方追逐約四十米至上水圍大元村一條橫巷,警員將那人按在地上制服,喝令:「坐低,唔好郁!」

那人詐儍扮懵:「咁緊張,你哋做乜嘢?」
警方在那人腰包內搜獲一把七吋長染血生果刀,懷疑與案件有關,帶署扣查。

被捕男子廖新江(54歲),人稱四眼光,右胸有一個面目猙獰的猛獸紋身,獨居村內一所村屋,其胞弟亦於同村居住。

廖新江在警誡下,初時否認殺人,後來直認埋伏村口欲置廖榮生死地,廖新江對拘捕他的警員林敬樂說:「係佢打咗我幾鑊,我谷×氣,咪隊冧佢!」

探員查到兩人素有積怨,2009年,廖榮生曾因襲擊廖新江被檢控,2013年及2014年間,兩人亦有爭執,但均沒有報警。

大埔警區助理指揮官(刑事)曾正科表示,死者與疑兇住同一條村,沒有親屬關係。
警方調查死者與疑兇過去記錄,發覺兩人長時間不和,早前於村內打鬥,相信今次行兇動機與積怨有關。

廖榮生胞兄為江湖猛人,他亦是黑幫14K「毅」字堆成員。

廖新江屬14K「德」字堆,早年拜黑幫14K元老「馬交馮」名下,與綽號「崩牙駒」的尹國駒同門。

廖新江只有小四學歷,單身,在江湖打滾多年。
2003年因捲入「人肉炸彈」案潛逃英國,數年前,得知警方未有足夠證據起訴他,返港後居住門口村二巷二十號一幢兩層高村屋。

廖新江有食冰習慣,經常神志不清,早前在村內被廖榮生襲擊重創,在深切治療部留醫幾個月,出院後疑神疑鬼,擔心被仇家襲擊。

2014年5月26日,廖新江(54歲)被控謀殺廖榮生(47歲),因仍然留醫,在粉嶺裁判法院缺席提堂。

控方透露,廖新江僅輕微擦傷,血液及尿液被驗出含冰毒,精神狀態不穩定。
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本月30日,或待被告出院後再訊。

2015年11月3日,廖榮生兒子(19歲)作供時表示,案發當日從親友處得知父親「畀人斬」,趕到時見父親躺在地上滿身鮮血。

目擊事件經過的貨車司機謝學榮說,當時他在士多打麻雀,死者神情驚慌地走入士多,被告尾隨追住死者,手持「類似生果刀物體」,騎在死者身上,將他按在地上。

士多內當時有十多人,謝學榮差不多是最後一個離開,離開時看見兩人仍在地上糾纏。

11月10日,陪審團以五比二大比數,裁定廖新江謀殺罪名成立。

法官判刑時指出,被告與死者關係持續不和,被告基於報復而殺害死者,依例判終身監禁。

廖新江不服判刑提出上訴申請,上訴理據包括:他犯案前沒有案底,代表他的大律師在庭上披露,他還柙候審時在監獄傷人留案底,或會令陪審團對他懷有偏見,影響裁決。

他在審訊時自稱沒有謀殺意圖,質疑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沒有提及誤殺可能性,對他不公平。

2017年11月7日,上訴庭判廖新江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安排重審。

上訴庭於12月5日頒布判詞,認為原審辯方律師披露上訴人有案底,是為讓陪審團知道上訴人被捕前行為良好,即使在獄中犯傷人罪,但沒使用武器,事後亦認罪。

該案底只是在荔枝角收押所與囚友爭執,掌摑對方被判囚四周。
原審法官應提醒陪審團不要考慮這個案底,上訴庭補充說,即使法官不提醒,亦未至於令到定罪不穩妥。

撤銷定罪主要原因,是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沒有提到他們可以考慮上訴人只是誤殺死者。

死者身上有二十七處刀傷,大部份是表面傷痕,無目擊證人看到兩處致命刀傷如何造成。

上訴人在庭上自稱案發時只是自衛,被死者激怒而殺人,否認有意圖謀殺他。
原審法官沒有提出誤殺這個選項讓陪審團考慮,造成審訊不公平,下令案件須盡快排期重審。

審件重審時,辯方欲以被告無意圖殺人,被煽動和激怒之下干犯罪行,作為抗辯理由。

2018年11月14日,經過七日聆訊,陪審團一致裁定廖新江謀殺罪成。

法官判刑時表示,本案指向被告謀殺的證據清晰,死者身形比被告大,被告在深夜攜刀埋伏,死者中刀後走到村內的士多。

店內的人受驚,看着被告一刀一刀插死者,死者傷重臥在地上,被告騎在死者身上繼續用刀插。

法醫報告顯示死者全身有四十八處傷口,身中二十七刀,其中一刀插中心臟致命。
被告被捕後即場招認,與事主結仇和累積仇恨而做出以上行為。

法官表示,被告無疑具危險性和暴力人格,謀殺罪成的刑罰只有終身監禁。

法官親自向陪審團致謝,讚揚四男三女陪審團非常聰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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