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丈夫不可一日無權,小丈夫不可一日無錢,四十三歲的伍國基無權又無錢,與前妻離婚後,三年前與泰籍女子拉達旺同居,以夫妻相稱。
女兒出世後,八個月前以一千六百元月租,租住屯門藍地新村二十二號D「楚園」地下,一間面積約二百呎鐵皮屋。
上址原為雞棚,拆卸後改建十多間鐵皮屋出租,林武功是這些鐵皮屋的二房東。
2002年8月4日凌晨五時,林武功聽到慘叫聲,到伍國基住所查看。
從窗外向屋內望,看見伍國基躺在床上,拉達旺手持利刀,坐在伍國基的腹部,用雙腿夾實伍國基兩邊胸側。
伍國基當時只穿短褲,上身赤裸,如果不是伍國基腹部被劏開,腸也流了出來,林武功會認為是兩夫妻之間的魚水之歡。
面對血腥及令人驚慄場面,林武功用廣東話問:「阿嫂,你做乜?」
拉達旺聽不懂廣東話,沒有回話,將手上的刀指向伍國基的頸。
身受重傷的伍國基對林武功說:「佢要殺我,幫手報警呀!」
伍國基剛說完這句話,拉達旺的刀向伍國基的頸壓去,血從被割開的血管飛濺出來。
林武功感到事態嚴重,立即回家報警,報警後,林武功放心不下,折返伍國基住所。
這時,伍國基躺在大門外面,腸臟已從腹部的傷口露出來,在他身後是一條血路,顯見他是在屋內爬出來的。
由於現場偏僻,警員及救護員找不到案發地點,林武功到村外帶領他們到達血案現場。
救護員搶救時,發現伍國基頸部及腹部有刀傷,肚腹傷口橫切,長達三十公分,腸臟溢出。
伍國基對警員說被妻子斬傷,妻子仍留在屋內,此時屋內傳出嬰兒嚎哭聲。
警員恐有人傷害嬰兒,手持警棍及盾牌的警員衝入屋內,一名便衣警員按着槍袋戒備。
警員發現拉達旺滿身鮮血躺在床上,上衣扯起,腹部受傷,手上仍持有一柄刀鋒八吋長削肉尖刀。
警員喝令拉達旺放下手上尖刀,她聽不懂廣東話,憑警員的指劃動作明白意思,掉下利刀,警員將她制服,交由救護員治理。
警員聽到房內有嬰兒哭聲,找到一名受驚女嬰,女警將女嬰抱起到屯門醫院檢驗。
女嬰右手有瘀傷,身體無大礙,在兒童病房留醫後,送到社署竹園兒童院照顧。
救護員將拉達旺送到屯門醫院,醫生發現她的肝、腎、膽等內臟受傷。
拉達旺接受手術後昏迷不醒,情況危殆,探員二十四小時在病房外守候,拉達旺一旦清醒,立即為她錄取口供。
伍國基送到屯門醫院時,經搶救後傷重不治,警方將案列作兇殺案處理,屯門警區重案組接手調查。
大批警員封鎖兇案現場調查,聯絡伍國基與前妻所生的女兒了解情況。
屯門重案組第二隊高級督察何耀明初步調查後,懷疑有人嫌丈夫收入不多,給家用太少,兩夫婦因錢銀問題爭執,釀成血案。
法醫驗屍時,發現伍國基身上有三十四處傷痕,分布在面部、兩邊嘴角、頸、腹部、手掌,致死原因為腹部大靜脈遭剌穿導致大量失血。
認識伍國基的人,都說他是「好好先生」,最大缺點是「怕老婆怕得太過份」。
伍國基在屯門建生邨建生海鮮酒家做燒臘師傅,他的同事波哥對探員說:「基哥(伍國基)好怕老婆,尤其現在這個,份糧每個月約一萬蚊全部畀晒佢,出糧係用自動轉帳入佢老婆戶口,完全無錢過基哥手。」
波哥說:「一家支出由佢老婆分配,基哥每日得二十蚊零用,一日兩餐都係食酒樓,但係佢老婆成日話基哥收埋私己錢。」
伍國基在這家酒樓工作多年,三日前離職,轉到天水圍天盛苑商場另一家酒樓工作,在上班前一天遇害。
波哥說:「基哥做嘢好交帶,佢轉工除咗係每個月多幾百蚊外,最重要係我哋呢度無大爐燒乳豬,基哥想學燒乳豬,所以先至轉工。」
波哥說:「佢本來上個月就返新工,因為我哋呢度未搵到人,佢留喺度,到我哋搵到人佢先至離職。」
伍國基的朋友阿文對探員說:「基哥係好心做壞事,如果佢聽我講,就唔會搞成咁。」
阿文說,伍國基與前妻離婚後,一直都努力工作,儲了一些錢,打算掌握燒臘技術後,自己開舖頭。
伍國基間中會到元朗召妓,六年前認識了一名泰籍女子,在她身上花了不少錢。
三年前,伍國基說那名泰籍女子身世很可憐,被人由泰國騙來香港賣淫,欠下一大筆債。
那名泰籍女子已被警方拘捕了兩次,上了庭並且有案底,若再被捕就會解返泰國。
阿文說,伍國基不懂泰語,那名泰籍女子只識講幾句廣東話,兩人無法溝通,那名泰籍女子的事很複雜,不是一般人可處理到,勸他幫人也要量力而為,否則會惹禍上身,後果嚴重,建議他將事件交給相關機構處理。
數月後,伍國基對阿文說,那名泰籍女子已懷有他的骨肉,他將開舖頭的錢給她還清欠下的債。
之後,伍國基與那名泰籍女子同居,對外聲稱是夫婦,其實兩人未註冊結婚。
泰籍女子沒有工作,後來生了一名女兒,平日在家照顧女兒及打理家務。
阿文說,伍國基近月對他說被人騙了,打算離開那個女人,只是捨不得女兒。
他說已見成了一份新工,薪金分成兩部份,一部份依舊自動轉帳給那個女人,一部份直接給他。
當儲夠錢,他會與那個女人分手,取回女兒的撫養權。
探員翻查記錄發現,拉達旺有兩次誘使他人作不道德行為定罪記錄。
聘請伍國基的酒樓會計部人員對探員說,伍國基的薪金按他的要求分兩份支付,一份給他的妻子,一份給他。
大約一星期前,伍國基的妻子曾到酒樓查詢,為何伍國基的薪金較酒樓其他燒臘師傅低。
他們回答因為年資及技術不同,所以有分別,伍國基的妻子似乎不滿意這個解釋。
案發翌日,伍國基的弟弟到殮房認屍,他對探員說,未見過兄長的泰籍同居女友,也未見過兩人所生的女兒。
伍國基第一段婚姻在十年前破裂,他的前妻為藍地原居民,兩人育有一名女兒,今年已經二十歲,任職護士,與祖母在元朗朗屏邨居住。
第二段婚姻,伍國基與泰籍妻子育有一名女兒,這名女兒在九個月前出生。
拉達旺傷勢好轉後,在警誡下對探員說,事發前與丈夫因家用問題發生爭吵,她打算抱女兒離開,但丈夫阻止她,與她爭奪女嬰,又恐嚇說要「鍊」死她。
她在電視櫃下拿刀自衞,與丈夫糾纏期間,丈夫受傷,但最終奪去刀,刺傷她腹部。
拉達旺解釋,她坐在丈夫身上,目的是要保護自己,免遭丈夫殺害。
犯罪行為專家認為,拉達旺的說法與目擊證人證供及環境證供不符。
目擊證人林武功說,拉達旺坐在伍國基身上時,伍國基已被劏肚,失去攻擊能力。
當時她手上拿刀,若要保護自己,應該離開而非坐在丈夫身上。
她隨後用刀割傷伍國基的頸,與自衛拉不上關係。
另一個最大疑點,是拉達旺身上的傷,這些傷若由伍國基造成,為何林武功無見到她身上有傷,還是在林武功離開後,這些傷才出現?
若這些傷由伍國基造成,為何警員到場時,刀仍握在拉達旺手上?
拉達旺身上無抵禦傷痕,被發現時上衣扯起,腹部受傷,她當時有穿衣物,但沒被刀刺穿。
伍國基又是在甚麼情況下,擺脫坐在他身上的拉達旺,爬到大門口?
案中有極多疑點,拉達旺無法解釋,律政司研究案情後,決定控告拉達旺謀殺。
2003年3月24日,拉達旺被控謀殺伍國基,解到高等法院受審,她否認一項謀殺罪名。
控方陳述案情時說,被告與死者沒有註冊結婚,育有約一歲大女嬰,鄰居稱呼他們為伍生、伍太。
鄰居說,事發前兩晚,已聽到被告與死者爭吵,聲稱想帶同女兒離開丈夫,至當日清晨傳來呻吟和救命聲,鄰居致電「包租公」,揭發血案後報警。
2003年3月29日,拉達旺(33歲)在高等法院自辯。
她說,在她懷孕時,伍國基的父親病逝,男友一家視她們兩母女為不祥人,伍國基對待她的態度發生劇烈變化。
伍國基在她懷孕時折磨她,不時喝罵她,作勢打她,逼她仿效色情電影情節,任其魚肉,進行變態性行為,強逼肛交,更將蘿蔔塞入她下體。
拉達旺說,案發時她欲離開死者,與死者爭奪女兒,糾纏間出於自衞用刀傷人。
雖然拉達旺的「遭性虐」自辯無從證實,但陪審團於4月9日一致裁定,拉達旺謀殺罪名不成立,但誤殺罪成立。
法官宣判時指出,知道被告生活困難,不是本地人,又育有年幼嬰孩,但非法殺人屬嚴重事故,本案的殺人情況恐怖,考慮被告所有求情因素,判被告入獄七年。
作者需要讀者支持 你的支持 我的動力
影音電子書
https://readmoo.com/
請在搜尋欄鍵入frogwong
訂閱patreon
https://www.patreon.com/frogwong
徇星馬等地區觀眾要求,節目加設簡體字幕,即是有繁簡體字幕。
敬請繼續支持,訂閱frogwong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