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探案實錄:皮筴藏屍 謀殺案險重審 配音:粵語 字幕:繁簡

深水埗青山道二四七號一幢七層高唐樓,其中一個單位改建成五間七十呎套房,透過青山道九江街一家地產代理公司招租。

2001年8月,二樓C座尾房,由一個叫倪文迪的住客以月租二千元租住。
至2002年2月1日,他己欠租兩個半月,地產公司職員曾多次聯絡倪文迪。
他一拖再拖,2月19日後更不知所終。

租客欠租超過三個月,姓鄧男業主(38歲)要收回單位。
2月24日下午四時許,地產公司職員到上址找倪文迪,發現套房房門反鎖,拍門無人應,嗅到單位內溢出陣陣臭味,當時不以為意。

地產公司職員將情況告知業主,晚上九時許,業主與一名鎖匠到達。

鎖匠將鎖撬開,推開套房房門,三人見到一個三呎乘四呎綠色大皮篋,放在房間中央地上。
皮篋無上鎖,皮篋縫隙滲出血水,三人嚇得跑出屋外報警。

深水埗警區重案組與法醫沈瑞楓到場,打開滲血皮筴,一具半身赤裸腐屍呈現眼前,雙手腕用膠紙反綁背後。
屍體用牛皮膠紙五花大綁,捆成木乃伊狀,頭部笠上膠袋,膠袋外有電線纏住,頸項另有一條電線緊緊勒着。

屍體與皮筴黏在一起,在現場無法取出,法醫無法憑性別特徵分辨屍體是男是女。

死者會否就是失蹤住客倪文迪呢?
探員召業主及地產公司職員辨認,屍體面目模糊,他們未能確認身份。

總督察顏楚國調動整個深水埗總區情報組,反黑組及三隊重案組探員展開大規模調查。

大批警員在大廈內搜索證物,警員將大廈附近數個垃圾桶封鎖,尋找懷疑與案有關物品。

有目擊者對探員說,過去十多天,案發單位曾多次有人出入,最近一次在四五天前。

探員找到租客倪文迪的母親,她說,年初四曾與兒子晚膳,之後不知所終。

入境處資料顯示,倪文迪2月19日曾出境到內地,翌日返港。
探員查到倪文迪有一名年約二十四歲女友,派人找尋她的下落,以確定她是否仍然生存。

2月25日凌晨二時,腫脹腐爛屍體由仵工連皮篋一併舁送殮房。
法醫證實死者為女性,屍體無表面傷痕,從屍體腐敗程度推測,死亡時間在七日至十四日之間。

法醫檢驗死者頭部曾否受創時,發現腦部已腐爛,部分變成流質,眼球及舌頭突出,已開始腐化,喉嚨破裂,相信受重大打擊致喉嚨破裂。

屍體舁走後,鑑證科人員與政府化驗師,在現場掃取指模樣本蒐證。

現場惡臭難頂,部分探員要戴上口罩,探員在現場找到一柄印有「金都」字樣鎖匙。

探員分頭追查全港以「金都」為名的酒樓、卡拉OK、舞廳等。
查到死者可能是旺角弼街金都舞廳的舞小姐,探員用鎖匙打開儲物櫃,找到她的雙程證,發現她有超過二十次出入本港記錄。

死者的朋友到殮房認屍,證實死者是張翠英(36歲),藝名菲菲。

張翠英身高約五呎四吋,口音純正,不似內地人,在旺角弼街金都舞廳做兼職舞小姐。

張翠英的「媽媽生」黃麗珍對探員說,張翠英之前曾跟另一組「媽媽生」,由姊妹「寶文」介紹給她後,就跟了她。

舞廳之前另有一舞小姐藝名菲菲,那名菲菲被丈夫斬傷後,不再在舞廳出現。
張翠英來上班時,她貪方便替張翠英取名菲菲。

張翠英無香港身份證,在夜總會做散工,黃麗珍安排張翠英在第九組,沒固定上班時間,舞廳無正式登記。
舞廳小姐坐枱每小時有六十元工資,小姐可自行決定是否陪客人出街,價錢另計。

黃麗珍說,張翠英樣貌並非出眾,但身材不錯,服侍客人有一手,「做到嘢」。
坐過張翠英枱的客人,都會來找她,她有兩名常客。

2002年2月13日年初二,有熟客問起張翠英是否有上班。
張翠英當時與胞姐張韶英在內地飲茶,黃麗珍打電話給她,對她說有熟客找她。

2月14日年初三,又是情人節,張翠英由內地來港,即接到熟客電話,晚上到舞廳向「媽媽生」報到。
2月15日凌晨,黃麗珍最後見到張翠英,當時一名熟客買鐘帶她出街。

張翠英其中一名熟客是楊福興(51歲),他是船廠工人,2001年11月認識張翠英,多次捧場,買鐘帶她出街。
曾有三、四次在他住所過夜及造愛,每次歡好後,均會給予二千元。
農曆年初四下午約三時,他曾致電約張翠英,她說晚上沒空,翌日打電話給她時已聯絡不上。

張翠英的好友何東紅對探員說,2月15日年初四晚上,她曾致電張翠英手機,一名男子接電話,說了一句「hello」便掛線,手機其後一直關上。

何東紅多次打電話都找不到張翠英,張翠英的姊姊張韶英2月18日由內地回港,兩人商議後報警,警方說張翠英並非香港人拒絕受理。

張翠英是廣東河源人,與家人同住廣州市,1995年在內地結婚,育有一名五歲大女兒。
在港有一兄一姊,張翠英的胞姐張韶英,曾多次以探親名義申請張翠英來港,她對探員說,從未聽過妹妹與人結怨和欠債。

2月27日凌晨,倪文迪(23歲)由律師陪同,到長沙灣警署投案,在警誡下承認殺死張翠英,他拒絕向探員透露案發經過及動機。

倪文迪是典型「蠱惑仔」,花名「傻佬迪」,中一輟學,其後到航海學校修讀了半年課程,曾任職收數公司、車房。
十六歲因襲擊引致他人嚴重受傷,判入教導所,年前因襲擊罪及管有未完稅貨品再入教導所,案發前四個月開始無業。

探員找到倪文迪前女友朱迎瑞,她說倪文迪從不去舞廳或召妓,間中會到澳門賭「百家樂」。

皮筴藏屍案見報曝光後,倪文迪打電話給她,說「搞掂咗個人」,如果「單嘢黃咗」,他會自首,朱迎瑞相信倪文迪的意思是殺了人。

2月28日,警方正式落案控以倪文迪謀殺罪名,在北九龍裁判法院提訊。
倪文迪不認罪又保持緘默,探員無法知道案情及犯案動機。

倪文迪曾向他的前女友透露殺人,他可能也會對朋友說過這件事。
探員最終找到倪文迪五個朋友,他們說倪文迪曾向他們提及殺人的事。
探員為五人錄取口供,一點一滴重組案情。

倪文迪說,2002年年初與同居女友分手,在友人介紹下認識張翠英。
2月15日下午,張翠英到達倪文迪家中,與他造愛後應承他不再做舞女,與他一起生活。

當日晚上,張翠英接了電話,說有事外出,倪文迪質問她是否又到舞廳上班,張翠英最初否認,最終承認要應酬熟客。

倪文迪指責張翠英忘記了誓言,張翠英不知好嬲還是好笑說:「儍仔,你無嘢做,我唔出去做,唔通你養我咩?」

倪文迪老羞成怒,不斷掌摑她,把她打得臉也腫起來。

張翠英想開門離開,倪文迪從後箍她的頸阻止,直至張翠英氣絕身亡才放手。
知道殺了人後,倪文迪逃離現場。

在街上流連兩日後,倪文迪接到地產公司催租電話,知道住所隨時會被收回,打算執拾細軟逃走。

當他打開門時,床上的屍體突然張開眼,伸出舌頭,把他嚇得跌在地上,立即離開。

倪文迪不敢再回到單位,2月18日約朋友到深圳消遣。
由深圳回港後,倪文迪決定毀屍滅跡。

2月19日,案發四日後,倪文迪買了包扎物料返回住所,用膠袋套住屍體頭部,再用電線在頸上綁實,用牛皮膠紙將屍體雙手反綁。
將屍體塞入皮筴時,屍體無法摺曲放不入。

倪文迪將屍身對摺,用膠紙緊纏封好,整具屍體包扎如木乃伊,放入皮筴內。

2月25日晚上,倪文迪的好友湯容輝與「秋生」(譚凱仁)及歌莉亞在火鍋店晚膳,倪文迪打電話給湯容輝,說錯手殺了人,對他說:「一係自首一係就走。」
湯容輝勸倪文迪自首。

案發十二日後,倪文迪由律師陪同下,2月27日凌晨,向警方投案。

這宗皮筴藏屍案預審時,倪文迪提出承認較輕的誤殺罪名,律政司研究案情後不予接納。

犯罪行為專家推測,倪文迪與張翠英人生閱歷豐富,相識一兩天,不可能一見鍾情至生死相許。

兩人若有深厚感情,倪文迪不會如處理垃圾般處理屍體,將屍體放入皮筴內,長達十天仍未拋棄,顯見無意讓死者「入土為安」。

目擊者說,死者被殺後,有人多次進出現場,這人相信就是倪文迪。

根據手機通話記錄,倪文迪於2月15日早上,一小時內打了五六個電話給張翠英,顯見倪文迪有重要的事與對方商量。
張翠英到達倪文迪住所後遇害,相信與倪文迪急於找張翠英商量的事有關。

倪文迪向警方投案但又不供出案情,若能解開這個謎,相信可知道他的犯案動機。

2003年5月5日,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審,倪文迪拒絕交代案情,警方只能從他的朋友證供,重組案情。

按控辯雙方同意案情,被告是該處租客,警方把被告列入通緝名單,聯絡被告家人,被告由律師陪同到警署自首。

被告曾打電話給五個朋友,說錯手殺人,有人不想出庭作證,警方花兩日時間將之說服,亦有人看到報導主動提供資料。

被告的友人「秋生」(譚凱仁)拒絕出庭,法官頒拘捕令將他帶上法庭。

5月7日,花名「秋生」的譚凱仁作供時說,2002年2月25日,倪文迪在電話中透露殺死了一名妓女。
他說只是錯手,無心殺人,不想做逃犯,倪文迪說打了該名妓女幾拳,再用手臂箍死她。

5月9日,舞廳「媽媽生」曾瑜君作供,她說張翠英身高五呎四吋,身材好,「胸大大」、「眼大大」,每周工作六天,受客人歡迎。
張翠英從不抱怨工作,可自由選定上下班時間。

5月12日,倪文迪否認謀殺罪名,出庭自辯,他說與張翠英相好後喜歡她,一周後再約她,除頭兩次付錢外,後來都不用花錢。

倪文迪說以為張翠英只有三十歲,不知道她已結婚生子,他希望對方從良隨他到內地做生意。

2月15日,兩人在早上通過五、六次電話,死者到倪文迪住所,兩人造愛後,倪文迪問張翠英是否己向夜總會辭職,張翠英說只是鬧着玩,要離開單位。
他想阻止她走,錯手用臂將她箍死,將屍體藏在母親留下的皮篋入面。

2月18日,倪文迪到深圳的士高與友人消遣,他沒跟友人提及殺人之事,翌日由深圳回港。
2月27日凌晨,在律師陪同下向警方投案。

2003年5月14日,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辭,法官引導裁決後,五女二男陪審團退庭商議,下午三時許,陪審團曾向法官高嘉樂,提出三條問題
(一)現場單位內有沒有找到屬於死者的款項?
(二)被告於案發時個人財政狀況如何?
(三)單憑被告失業這個事實,是否可推斷被告當時財政「好唔掂」?

代表倪文迪的律師提出質疑,控辯雙方證供未提及金錢與案有關,陪審團不應考慮證供以外的假設性事項。
他說這並非陪審團應提出的問題,希望法官解散陪審團。

法官高嘉樂沒有接納辯方要求,清楚地向陪審團解釋,無證據顯示案發單位內有任何金錢,被告失業也不能證明其財政狀況是好是壞。

辯方律師向法官重申,被告犯案無任何財政動機,陪審團不應聯想到被告有心偷死者錢財這一點。

開庭宣讀判決前,倪文迪不時微笑望向旁聽席上親友,信心十足。

陪審團退庭商議七小時後,一致裁定倪文迪謀殺罪名成立,法官押後至翌日聽取辯方律師求情始正式判刑。

陪審團裁定倪文迪謀殺罪名成立,他變得神色凝重,向親友指手劃腳,唸唸有詞,代表律師趨前,與倪文迪耳語一番。

5月15日早上,法官聽取辯方律師求情,辯方大律師說,求情亦無法改變法例規定,凡年滿十八歲謀殺罪成者須判終身監禁。
被告於事件曝光後即聽從家人勸告自首,家人至今仍不離不棄,只是控方不願接納被告承認誤殺罪。

法官高嘉樂依例判處倪文迪終身監禁,倪文迪聞判後木無表情步返法院囚室。

案件主管偵緝高級督察林紹華在庭外表示,被告最終被判處終身監禁,主控官高級政府律師文卓宜應記一功。

被告投案後一直保持緘默,不肯交代作案經過,警方不知道被告確實的殺人動機。
被告辯稱與死者歡好,被對方辱罵才錯手殺人,孰真孰假不得而知。

被告與死者交往只有短短四星期,案發後被告無透露許多細節,諸如為何藏屍數日仍未丟棄。

被告友人最初不願指證被告,警方費盡唇舌,才能勸服他們上庭,被告定罪關鍵,正是友人的證供。

被告有四次案底,包括爆竊,今次審訊無明顯證據推斷他謀財害命。

陪審員充分考慮案中疑點,案件不存在挑釁因素或被告一時衝動殺人。

控方的指證建基於被告有計劃行事,殺人後部署如何毀屍滅跡,無理由相信是誤殺,若輕易讓被告承認誤殺,怎向死者家人交代?

後記:
高嘉樂法官患癌病入膏肓時,被女婿騙去畢生蓄八百萬元,高嘉樂法官於2006年1月逝世,享年64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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