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7月15日,廣東省公安廳宣布,粵港兩地警方緊密配合,共同行動,一舉破獲在香港綁架殺人,到內地實施勒索的重大惡性案件。
這宗綁架勒贖撕票案於7月11日中午發生。
男童陳善嗣(11歲),在九龍塘美國國際學校讀六年級,剛開學數天,對家人說放學後自行回家,不用家人接送,以免同學笑他「裙腳仔」。
放學後,陳善嗣在學校門口一個巴士站被綁架。
陳善嗣的父親陳小軍,是香港內河船貨運公司東主。
兒子失蹤後收到多個電話,綁匪向他勒索六百萬元,要求到內地交付贖金,威脅如果報警,會將陳善嗣斬手斬腳或撕票。
這宗跨境付贖金綁架案,由西九龍總區重案組接手調查,刑事情報科及蛇仔隊總動員。
探員翻看案發現場一帶閉路電視影帶,找到接載綁匪的士司機,知道一男一女抱着一名小童,在啟業邨下車。
大廈閉路電視顯示,當日下午一時許,一男一女背負一名男童下了的士,進入啟業邨一座大廈,乘升降機到達一個單位。
屋邨升降機錄影顯示,男童稍後被帶離啟業邨,探員懷疑藏參地點在啟業邨,派人監視。
綁匪用儲值電話卡與陳小軍聯絡,探員根據手機訊號,鎖定東九龍多個地點,大舉搜索後鎖定三名未成年男女。
綁匪要求在深圳交付贖金,香港警方於案發翌日晚上,向內地緊急通報案情,要求聯手偵查,廣東省公安廳刑偵局立案調查。
7月13日凌晨一時三十分,探員趕赴深圳,刑偵局連夜與探員分析案情,
在羅湖關口閉路電視,發現兩名可疑男女行蹤,相信是這宗綁架案主謀。
他們是香港人,屬情侶關係,男的叫陸恩康(20歲)、女的叫鍾慧燕(28歲)。
7月13日上午,經過討價還價,綁匪要陳小軍帶一百四十萬元到深圳交付。
警方調查發現,陳善嗣沒有香港出境記錄,綁匪一直沒有讓陳善嗣與家人通話,僅有一聲喊媽媽的聲音,但聲音不像陳善嗣。(後來證實由綁匪裝假扮)
綜合多方面偵察分析,估計陳善嗣已被撕票,綁匪收錢時可能會殺陳小軍滅口。
兩地警方從香港到內地沿途,加強保護陳小軍,嚴密監視綁匪動態。
陳小軍到達深圳時,可疑男女已移動到佛山,刑偵局人員跟蹤他們,到達佛山市高明區崗頭王村一間屋,那兒是貴州人楊長貴住所。
7月14日凌晨,綁匪要求上午在佛山交錢。
中午十二時,楊長貴與陳小軍交接時,廣東佛山警方採取果斷措施,拘捕陸恩康與楊長貴,起回贖金一百四十萬元。
下午三時,廣東警方在楊長貴住所抓獲鍾慧燕。
同一時間,探員在香港拘捕三名涉案少年,包括:余家輝(15歲)、陳世業(15歲),余家輝的十二歲女友阿琪。
香港警方根據廣東警方通報,7月14日下午六時四十五分,在啓泰里九龍灣地鐵車廠草叢旁,找到陳善嗣的屍體。
法醫到場初步驗屍,死者頸部有傷痕,相信已死去三天,即在被綁架當日已死亡。
探員隨即搜查啟業邨藏參單位,搜出一卷膠紙及一條毛巾,與男童頸部勒痕吻合。
探員通宵盤問三名涉案少年。
陳世業對探員說,他與陸恩康和余家輝曾讀同一家學校。
陸恩康有黑幫「十四K」背景,但在香港無任何刑事記錄,一家人同住於九龍灣啟業邨。
陸恩康一向賣翻版碟及丸仔,近幾個月因海關及警方頻密掃蕩,已經全無收入,想藉綁架搵快錢。
7月4日晚上,陸恩康約他見面,告訴他一個綁架計畫,問他做不做,他以為對方說笑,沒有想過參加。
7月11日,余家輝叫陳世業放學後回家換衫,晚上十一時至到九龍塘有要事商談。
陳世業在家中吃過晚飯後外出,時間尚早,他到遊戲機中心打機,直至凌晨才省起與余家輝有約。
7月13日晚上,陸恩康和余家輝打電話給他,要他扮小童掙扎聲,但他扮得不似。
余家輝翌日再找他,要他找個好一點的「咪」再錄。
陳世業還未出門口,探員已上門拘捕他。
陳世業的母親對探員說,兒子在家中排行第二,尚有一姊一弟,陳世業父親年紀老邁,一家靠綜援維生。
陳世業在一所職業學校讀中四,平日十分「怕事」和「害羞」,喜歡踢足球,對他在外面結識的朋友一無所知。
陳世業及阿琪後來成為特赦證人。
他說,因為沒有錢過暑假,陸恩康建議,模仿電影內容策劃綁架取贖金。
7月11日,他們到九龍塘窩打老道,國際小學外面隨機尋找目標。
陳善嗣返校參加暑期活動後步出校門,陸恩康及鍾慧燕箍頸將挾持,用哥羅芳迷暈,截的士往啟業邨方向駛去。
陸恩康其後打電話給他,說不可以在家中收藏肉參,挾持陳善嗣在區內遊蕩,不知如何是好。
後來,他們將陳善嗣勒死,屍體拋棄在九龍灣天橋底草叢。
陸恩康根據陳善嗣手冊內「緊急聯絡人」資料,以儲值電話卡打電話給陳善嗣的父親陳小軍,勒索贖金六百萬港元,在內地交款。
當晚八時,陸恩康與鍾慧燕到內地部署,以儲值卡電話遙控同黨余家輝,與陳小軍討價還價,最後以一百四十萬成交。
陸恩康要求陳小軍到深圳付贖金,逃避香港警方追緝。
余家輝在警誡錄影會面時對探員說,他一向跟陸恩康「搵食」。
6月開始,他與陸恩康商量綁架勒索贖金,陸恩康的女友鍾慧賢也參與策劃。
余家輝在6月底對女友阿琪說過綁架計畫,他們會在國際學校綁架學童勒索金錢。
阿琪沒有參與,更盡力勸他退出。
數日後,余家輝打電話給阿琪,對她說,他與陸恩康商量,等候贖款期間如何處置肉參。
若想不到收藏肉參的地方,最好撕票,他會替肉參打空氣針和埋屍,但不知陸恩康有否接受建議。
在阿琪不斷勸阻之下,7月5日,余家輝打電話給陸恩康,對他說不想再犯案及想做普通市民。
余家輝的母親對探員說,兒子是被陸恩康蒙騙才到九龍塘商議綁架,其後因驚慌才致電死者父親勒索贖金。
今次惹上官非純因誤交損友,兒子承認與陸恩康「度橋」是「講錯嘢」。
余家輝的父親八年前因膀胱癌去世,從此與母親及姊姊相依為命。
一家三口曾依賴綜援為生,姊姊十八歲後不獲准再領取綜援,一家依賴母親於賓館當清潔工的收入餬口。
余家輝的母親說兒子本性善良,在香港布廠商會朱石麟職業先修學校讀中四,經常流連社區中心及圖書館,偶爾會返教會。
1997至1998年期間,社署舉辦青年義工訓練課程,余家輝曾參加實習記者採訪計畫,獲黃大仙社區中心頒發嘉許狀。
中四成績表中,老師以「有禮斯文,肯為他人設想」形容他。
9月4日,陳世業及余家輝,解到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兩人在囚室等候提堂時還談天說地,態度從容,一點不慌張,也不擔心。
兩名被告被控串謀綁架,法官問他們是否明白控罪時,兩人回答:「明白。」
控方表示案件要作進一步調查,兩人暫無須答辯,案件押後至9月6日再提訊,被告不准保釋,由懲教署看管。
香港布廠商會朱石麟職業先修中學(現已改名香港布廠商會朱石麟中學),兩名中四學生及一名校友,涉及撕票案被捕及受審。
9月11日,該校又發生血案,一名十六歲中一學生疑不滿被改花名,在校內用刀斬傷同學。
陳世業及阿琪因獲接納為特赦證人,毋須受審。
9月23日,余家輝在高院受審被控三罪,包括:串謀禁錮、串謀謀殺、串謀勒索,他否認三項控罪。
控方在庭上陳述案情時說,2001年7月4日,被告余家輝與友人陸恩康,帶備哥羅芳與毛巾,到九龍塘美國國際學校門外視察,找尋目標。
一、兩日後,被告致電陸恩康,表示退出,想做回普通人。
陸恩康與女友鍾慧賢繼續原有計劃,7月11日,將男童陳嗣善擄走。
男童父母在兒子失蹤後接獲電話索贖六百萬元,經商議後贖金減至一百四十萬,綁匪叫男童父親帶錢到佛山交贖款。
男童父親在7月13日起程往內地,向綁匪提出要聽兒子聲音,證明兒子安全。
當時男童已死,陸恩康致電被告,商量如何假扮男童聲音,兩人找同學陳世業扮男童說話,效果未如理想。
後由被告扮「大佬」,致電在佛山的男童父親,恐嚇若不交錢,會殺死男童,斬去手腳
男童父親接電話後怕兒子受害,將一百四十萬贖金交給接頭的內地人楊長貴。
陸恩康收款後,與女友鍾慧賢在內地被捕,至今仍被內地公安扣留。
7月14日下午,男童屍體在啟業邨空地被發現,驗屍證實死於勒斃。
陳世業以特赦證人身份在庭上作供,他說讀中二時認識被告,陸恩康是校友。
2001年7月4日,陸恩康向他提議綁架,鎖定九龍塘的國際學校為下手地點。
向有菲傭陪伴的男童埋手,其中一人上前假裝向菲傭問路,引開注意,另一人趁機擄走男童,搭的士離開。
陳世業說要時間考慮,最終沒有參與綁架行動。
7月13及14日,陸恩康打電話給他,叫他「扮細路聲,掂咗會有好多錢」。
陳世業用手指壓住喉嚨「呀呀」叫了兩聲,陸恩康不滿意,叫他買個好些的「咪」再錄。
辯方大律師指出,陸恩康曾向陳世業說:「扮得唔好,返香港殺咗你!」
陳世業表示不記得這番說話。
陳世業作供完畢,與另一名特赦證人阿琪,離開法庭時由警方派員保護,用專車接載送走。
2002年10月3日,三男四女陪審團作出裁決前,曾就串謀勒索罪要求法官作進一步指引。
法官高嘉樂解釋,被告干犯串謀勒索罪時,陪審團若不能肯定有否受到主謀陸恩康威嚇,即控方未能於毫無合理疑點下作出舉證,陪審團必須裁定該控罪無罪釋放。
陪審團經近八小時退庭商議後,一致裁定余家輝串謀綁架罪名成立,以六對一裁定串謀謀殺及串謀勒索罪不成立。
高嘉樂法官將被告還押監房至本月十八日,等候有關被告的精神心理報告始判刑。
10月18日,余家輝在高院判刑。
法官高嘉樂判刑時說,余家輝原被控三項罪名,包括串謀綁架、串謀謀殺和串謀勒索。
陪審團以六比一裁定後兩項罪名不成立,即只有串謀綁架罪名成立。
因此,決定刑期時沒有考慮男童被害因素。
被告認為國際學校學生家境富裕,商議在該校綁架學童勒索金錢,此種罪行極為嚴重,完全罔顧學童安全和學童家人感受。
法庭須保護學童免受這類罪行危害,被告犯案時年僅十五歲,原本先考慮判入教導所或勞教中心。
鑑於案情性質嚴重,必須判處入獄。
衡量被告家庭背景,有悔意及曾積極參與義工等因素,以七年作為量刑起點,判被告入獄五年。
案件主管西九龍重案組高級督察高偉新說,在佛山被捕的主謀陸恩康及其女友鍾慧賢,目前仍被拘留在內地羈留所,兩人將不會被引渡回港審訊。
警方一直與內地執法機關保持密切聯絡,稍後會將本案判決結果通知內地機關,目前仍未知道內地法院於何時審理這案。
陸恩康與鍾慧燕在內地落網後交待犯罪事實。
7月11日中午,他們在學校門口綁架陳善嗣,用哥羅芳將他迷暈,帶返啟業邨住所,因怕被發現,下午二時用毛巾將他勒死,屍體拋棄在觀塘啟業邨附近樹林的排水溝。
當天晚上八時零三分,兩人由香港進入內地,逃至佛山市高明區崗頭王村楊長貴住所,楊長貴同意為他們收取贖金。
7月12日,陸恩康向陳小軍勒索六百萬元。
7月13日,議定在佛山交付一百四十萬元贖金。
7月14日中午,陸恩康與楊長貴,在佛山市火車站附近,力源大酒店大堂,向陳小軍收取贖金時,被公安人員當場拘捕。
2003年6月18日,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此案,以綁架罪判處男主犯陸恩康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財產。
判處女主犯鍾慧賢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財產。
判處楊長貴有期徒刑五年,處罰金五千元。
宣判後,陸恩康不服提出上訴。
2004年4月24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過二審審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交付執行。
2005年6月3日,經最高人民法院復核,陸恩康的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
2008年2月21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陸恩康減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不變。
2010年1月29日,陸恩康服刑期間有悔改表現,減為有期徒刑十九年九個月,剝奪政治權利改為七年。
2012年4月16日,減去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
2014年7月25日,陸恩康再減有期徒刑九個月,減刑後刑期執行至2027年11月28日止,剝奪政治權利七年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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