砵蘭街240-244號旺角MPM文華商場一樓,2001年是100feel的士高。
8月5日上午十時二十分,黑幫因追賭波數內訌,釀成一死兩傷。
案中死者黃培發(23歲),兩名傷者是胡永勝(20歲)及林光傑(27歲)。
案發時,黃培發、胡永勝、林光傑,三人步出100feel,即被七、八名大漢,持刀及木棒襲擊。
黃培發走避不及,被人用玻璃樽擊中頭部倒地,有人上前狂踢他的頭。
黃培發額頭及面頰留下明顯瘀傷及腳印,昏迷倒臥地上,兇徒得手後逃去。
林光傑兩腰、頭及雙手中刀,負傷走到山東街一家快餐店外,被兩名巡警發現,知道還有其他傷者,通知上峰增援,趕往調查。
警員在100feel門口,發現黃培發倒臥地下奄奄一息,警員立刻為他進行心外壓急救,救護員未幾到場將兩人一併送院。
胡永勝頭部被斬傷,自行乘坐的士往廣華醫院求醫。
黃培發經急救後傷重不治,法醫驗屍時,發現身上並無刀傷,頭、頸及四肢均遍布瘀傷,懷疑被硬物打斷頸骨,腦部積血致死。
警方列為兇殺案處理,旺角重案組第二隊接手調查。
警方封鎖現場調查,出動警犬協助,尋獲一副破裂眼鏡、死者一隻鞋及一條銀鏈,另有一些疑被利用作武器的啤酒瓶碎片,惟未發現任何兇器。
下午二時許,探員將封鎖範圍,擴大至上海街及康樂街一帶。
召來三十名藍帽子警員協助,搜索個多小時無發現,死者數名親友稍後到場路祭。
黃培發與家人住何文田愛民邨,他的父親是黑幫「叔父」輩,為人低調,在油麻地及旺角經營多間卡拉OK夜總會,黃培發是其中一夜總會股東。
他的父親驚悉獨生子死於同門之手,揚言追究到底,為兒子取回公道。
旺角警區重案組第二隊高級督察曹銘森表示,警方目前已掌握六名兇徒資料,正加緊通緝他們歸案。
重案組探員根據資料,到多個地點搜捕,包括荃灣花園如意閣一單位,未發現疑兇蹤影。
涉及黑幫內訌,重案組及反黑組探員聯手調查。
今次事件由同一黑幫兩名頭目引起,其中一人外號「三少」,活躍旺角及油麻地,與死者跟隨同一「大佬」。
「三少」在100feel售賣K仔及搖頭丸,在油麻地售賣翻版碟,為外圍做艇仔收波纜。
疑兇「雞哥」是廟街堂口成員,操縱北姑及其他國籍妓女維生,也為外圍賭波集團收波纜,但財政實力不及「三少」,受不起賭注時,會向「三少」落注。
「雞哥」與「三少」經常在100feel交收,知道搞出人命後,「雞哥」逃到澳門。
警方多次在100feel查獲有人販賣丸仔及毒品,酒牌局決定不再發出酒牌,100feel在命案發生後兩個月停業。
身兼滅罪委員會委員的油尖旺區議員秦飛鵬,以的士高持牌人身分,10月29日,刊登報章廣告申請酒牌。
100feel停業不足一年,另一家的士高在原址開業。
廉署懷疑秦飛鵬以權謀私,2002年3月將他拘捕。
之後,兩名旺角區反黑組探員被捕,多名娛樂場所負責人被邀到廉署助查。
2003年2月11日凌晨二時,八名藍帽子警員在佐敦道例行檢查。
有「佐敦之虎」之稱的英傑,公然大聲挑釁,口出狂言:「十二點鐘後佐敦道我話曬事」
警隊高層大為震怒,部署將和勝和連根拔起。
短短五個月後,「佐敦之虎」遭警方「迅笛」行動打垮。
7月17日,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破獲一個由和勝和黑幫操縱的假鈔集團,直搗土瓜灣假鈔工場等三十二處地點,拘捕十七名男女,包括主腦「佐敦之虎」夫婦。
起出總面值七萬元百元假鈔,一批印製假鈔工具與武器。
「佐敦之虎」原被判監六年六個月,2005年12月上訴後,減為五年兩個月。
2004年,「雞哥」因使用他人身份證,被警員截查拘捕,知道他涉及命案被通緝,交到負責調查的旺角重案組第二隊。
「雞哥」原名黎家龍,警誡下對探員說,案發當日凌晨二時許,黃培發與朋友到100Feel的士高消遣,他當時與朋友在貴賓房內耍樂。
前日拜仁慕尼黑對史浩克零四,昨日原要與「三少」對數,但他去了澳門,今日才回來,打算到100Feel付錢。
「三少」闖入貴賓房,一開口就說他賴債,要他立即付二萬六千元賭波數。
被「三少」當眾追數,落了面子,「雞哥」雖然不滿但亦即場付清。
隨後在場內買K仔,因K仔「無料到」,懷疑是假貨要求回水。
「三少」懷疑說「雞哥」存心搞事,雙方發生激烈爭執,睇場出面調停,「雞哥」等人拂袖離去。
「雞哥」與同黨早上回到100Feel外面埋伏,原想向「三少」還以顏色。
十時二十分,黃培發等三人步100Feel。
黃培發看見「雞哥」等人,知道他們來尋仇,對「雞哥」說大家是同門兄弟,有事好商量。
「雞哥」一方沒有理會,對他們拳打腳踢,結果釀成一死兩傷。
2004年3月,黎家龍被控非法殺害黃培發,惡意傷害胡永勝及林光傑。
2005年3月3日,黎家龍(28歲)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誤殺和兩項傷人罪名。
法官在3月9日判刑時表示,接受案中打鬥並非早有預謀及單方面施襲,被告黎家龍在案中擔當領導角色,案發後一小時立刻逃往澳門,須採納較高判刑起點,判入獄八年半。
「佐敦之虎」與「雞哥」刑滿出獄後,兩人在黑幫的地位愈來愈穩固,被警方列為重點打擊目標。
2012年10月18日凌晨二時許,西九龍總區反三合會行動組探員,帶同搜查令突擊搜查一間樓上酒吧,以涉嫌無牌賣酒及協助無牌供應酒類,拘捕「佐敦之虎」及相關人等。
2013年7月20日,「佐敦之虎」向臥底警員兜售可卡因,再下令酒吧董事售賣給臥底警員。
2014年1月20日,兩人在九龍城法院各承認危險藥物販運罪,裁判官判刑時指犯罪屬集團性,兩名被告分別被判監十四及十八個月。
警方雖然不斷探取行動打擊黑幫,但收效甚微。
2015年,警方部署代號「翡翠刀」行動,派臥底警員滲入黑幫搜集情報。
2014年加入警隊的「阿維」,他的兄長亦在警隊任職。
被選為臥底後,由於要「斷六親」,他對家人說調任特別部門,要另外租屋住。
混入黑社會做臥底後,「阿維」要巨細無遺記下「流水簿」。
2016年4月,「阿維」到荃灣與「矮仔」會面,「肥昌」和「梁震英」之後到達。
「矮仔」透露早前在葵涌邨被陀地挑釁,今日去「掃邨」,眾人到達該邨,尋找約二十分鐘仍未見「陀地」,無功而還。
「阿維」之後被安排在酒吧工作。
2016年8月11日,酒吧老闆在尖沙嘴一間酒吧外,以三合會新義安會員身份「吹雞」,向屬另一幫會的男子報復。
「阿維」混入黑幫十多個月,跟過六名大佬,「過面」時沒做任何儀式。
(「過面」是離開原先大佬,跟另一個。)
「佐敦之虎」是他跟的第五個大佬,亦是唯一有封利是做儀式的大佬。
2016年9月,「阿維」在油麻地一間酒吧,遇到「佐敦之虎」,他自稱在和勝和非常有名,「阿維」同意追隨他。
數天後把一封利是交給「佐敦之虎」,利是內載有36.6元圓形硬幣。
「佐敦之虎」對「阿維」說,自此可對外宣稱他是「保家」。
「佐敦之虎」的「保家」是「大飛」,「佐敦之虎」透露是和勝和的「426」。
「佐敦之虎」是和勝和猛人,說「十二點鐘後佐敦道我話曬事」的就是他。
雖然被警方列為首要打擊目標,多次被捕入獄,但在黑幫內的地位愈來愈穩,獲元老「上海仔」支持成為來屆坐館。
2017年2月17日,「翡翠刀」行動收網,警方動員四百人,包括總區反黑組、重案組、區刑事調查人員,機動部隊及重點搜查隊等人員,搜查由黑社會組織操控的無牌酒吧及販毒場所。
拘捕三個黑社會組織骨幹成員共151人,檢獲包括開山刀、牛肉刀、鐵通、伸縮警棍,鐵蓮花等武器,多支酒類飲品。
西九龍總區刑事總部(行政及支援)陳永祥警司表示,「翡翠刀」行動目的為打擊黑社會組織非法活動及截斷收入來源。
警方早前派出臥底滲入西九龍區內黑社會組織,收集大量情報及犯罪證據,配合長時間調查,取得不同黑社會組織人士包括骨幹成員資料。
九名黑幫成員包括和勝和老中青三代,元老、前任、現任、候任坐館,年齡十七歲至八十一歲,被控以三合會社團成員身份行事等,共二十四項罪名。
其中第九被告,是涉及100feel命案的黎家龍(41歲)。
這案被稱為「佐敦之虎」案,2018年9月10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獲得免予起訴書的警員「阿維」(鄭皓瑋),2015年12月至2017年2月,被指派到黑幫和勝和做臥底。
2015年9月11日,警方在行動前給「阿維」一部三星手機,一張中移動儲值電話卡,作為與臥底操控員余振聲聯絡之用。
2016年6至9月,「阿維」連機帶卡遺失,他返家拿私人舊小米手機取代,操控員再給他一張電話卡。
「阿維」接受盤問時說,原可向警方再索取新手機,但認為回家取機最方便,自己十分謹慎,不擔憂會被人跟蹤。
「阿維」無將遺失電話的事紀錄在流水簿,但有向操控員余振聲報告,他說不知是否有其他文件記錄這事。
行動結束後,他仍保管小米電話和電話卡,沒有交出作為證物。
他認為小米手機不涉本案證據,今日上庭前有人提醒他可能會用到,他才帶備在身。
法官要求「阿維」將電話啟動,讓控辯雙方查證內容,「阿維」稱沒帶充電線,法庭下令先為小米手機充電。
稍後再開機時,因whatsapp久未使用,要更新程式,電話卡又無網絡服務。
法官建議「阿維」使用政府WiFi功能,同時又稱「不過政府WiFi好慢」。
「阿維」花了點時間取得WiFi,卻稱忘記google帳戶密碼,未能更新WhatsApp,要求借用其他人帳戶。
法官開口:「有無人借到出嚟?」
庭上即引發一陣議論,有人低聲道:「點借呀!」
有大狀亦稱「好危險喎」
法官見狀向「佐敦之虎」代表大律師建議,由他負責解決「手機問題」。
同時稱「你都未必識,問下啲後生啦」,又說相信大狀不會「做手腳」。
9月15日,「阿維」再出庭作證。
2016年8月24日,酒吧老闆對他說:「我大佬畀咗一個橙可樂我,你拎去嗰度散咗佢。」
(毒品拆家行內術語,「可樂」是可卡因。「一個橙」表示一安士(約二十八點三克),「一劃」表示一克。質量方面,可卡因有生熟之分,加工煮過的熟可卡因,在「烹調」過程中水分會被揮發,變得較為「輕身」,在毒品圈俗稱「粟一燒」。)
翌日凌晨,酒吧老闆把一包白色晶狀物體,由透明可再封膠袋裝着交予「阿維」,膠袋內的是可卡因,價值一萬五千元,「阿維」其後將毒品轉交操控員。
辯方律師指出,「阿維」有吸食毒品習慣,否則老闆不會無緣無故給他毒品,他不只自己吸毒,更豪請兄弟吸服可卡因,「有錢出糧請大家一齊食『可樂』。」
「阿維」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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