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探案實錄:蝴蝶效應 配音:粵語 字幕:繁簡

「蝴蝶效應」是連鎖效應其中一種,表面上看來毫無關係、非常微小事情,可能帶來巨大改變。
「蝴蝶效應」說明事物發展的結果,與初始條件具有極為敏感依賴性,初始條件改變,結果會出現極大差異,不少「穿越劇」都建基於「蝴蝶效應」。

2019年8月13日晚上,示威者在香港國際機場舉行「警察還眼」集會。
《環球時報》記者付國豪身穿記者反光衣,近距離拍攝示威者樣貌,示威者懷疑付國豪冒充記者,要求出示記者證。
付國豪拔腿就跑,被示威者追及制服時,他用英文聲稱自己是遊客,所持有的記者反光衣是由他人贈送。

付國豪遭示威者用索帶捆綁手腳,押至行李車上,身上物品全數搜出,擺在地上供在場者和傳媒查看拍攝。

被搜出物品包括一件與香港三罷行動中,斬傷示威者的福建幫人士所穿,印有「我愛警察」的藍色T恤、雙程證、一張英文姓名為FU HAO的民生銀行信用卡、一張《環球時報》姓趙記者卡片、一張香港警察的卡片。
一張載明「訪客」身份,於2019年8月6日訪港,逗留期限截至2019年8月13日的入境標籤,但沒有付國豪本人的記者證。

付國豪最後被綁在行李車上,他用普通話喊出:「我支持香港警察,你們可以打我了!」,更說以錄音機錄下「遺言」。
有示威者用腳踢他至倒地,他額頭及身體受傷,擾攘近一小時。

救護員到場試圖帶走付國豪時,遭示威者阻攔,其後由在場義務救護員為他解開索帶,救護員用擔架將他抬出機場。

付國豪離開時被旗桿毆打及被丟擲膠樽,從被扣留到被救走,全程沒有警察到場,救護員離開機場時,才得到警員護送。

8月14日凌晨,付國豪被送到瑪嘉烈醫院救治,醫生檢查後,發現臉部有瘀腫與多處擦傷,未受嚴重傷害,14日下午出院。
付國豪因有輕微腦震盪和軟組織挫傷,回內地後轉至深圳市的醫院做深入檢查。

《環球時報》總編輯胡錫進證實,付國豪是《環球網》記者。
付國豪說,在港沒做違法或引起爭議行為,不應受暴力對待。

付國豪被打視頻在社交媒體廣泛流傳,獲得不少內地網民讚賞。
「我支持香港警察,你們可以打我了」的口號製成海報,在內地社交網絡廣泛傳播,二十四小時後轉發量達到六百三十五萬,轉發者包括眾多藝人。

8月15日下午,香港國際機場運行副總監,張李佳蕙赴深圳探望付國豪,帶來機管局行政總裁林天福致付國豪的慰問信。
信中寫道:「對您前天在香港機場所受到的極其不當對待,我代表香港機場管理局表示萬分歉意,盼望您早日康復。」
張李佳蕙歸還付國豪在機場被搶走的書包以及信用卡、護照、筆記本、相機等部分個人物品,但手機、身份證仍未尋回。

8月16日,香港警方通報,在葵涌拘捕男子賴雲龍(19歲),涉嫌用美國國旗旗杆插打付國豪身體,非法禁錮、非法集結及傷人,被扣留調查。
賴雲龍報稱在酒店任兼職侍應,他於2019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警民衝突中,涉用雨傘篤一名警長胸口,警長成功用盾擋格,該案件將於明日在沙田法院提堂。
2020年2月15日,賴雲龍承認一項襲警罪被判罰款二千元,律政司認為刑罰過輕,正就案件判罰覆核上訴。

8月17日中午,付國豪離開深圳的醫院,與一同到香港採訪的記者王雯雯回到北京。
《環球時報》總編輯胡錫進,《環球網》總經理單成彪及同事到場迎接。
同日下午,付國豪回到天津家中。

付國豪1991年出生,父親及祖父都是軍人,他在《環球時報》工作兩年,現在是正式記者。

8月19日,警方在青衣拘捕「旺角佔領區女村長」畢慧芬(23歲),涉襲擊付國豪、非法禁錮及傷人,被扣留調查。
畢慧芬自三歲起患有癲癇症,現在患有精神病。
2019年11月26日,畢慧芬被裁定2016年2月9日(年初二)凌晨,旺角騷亂期間,兩項暴動罪名成立,判監四十六個月。

9月5日,警方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再拘捕一名襲擊付國豪的二十八歲男子,控以涉嫌非法禁錮等罪名。

9月22日,《環球時報》召開香港報導表彰會,付國豪獲得了十萬元人民幣的最高獎。

付國豪遇襲事件發生後不足一星期,將軍澳景林邨與頌明苑行人隧道「連儂牆」,2019年8月20日發生無差別斬人案,一名男子揮刀斬傷三名市民,逃去無終。

警方接報後約十分鐘到場,將三名傷者送院,
傷者透露,案發前他們兩人在「連儂牆」閒談,一名穿「SuperDry」藍色T恤男子,多次從他們身邊經過並打量他們。

凌晨一時十分,那名男子再度在「連儂牆」出現,手上拿了牛肉刀及菜刀。
男子問他們是否「黃絲」,要他們撕走「連儂牆」上的海報。

兩人對那名男子說,無論「藍絲」、「黃絲」,都可在連儂牆張貼,他們不會撕走連儂牆上的海報。

那名男子這時問:「你哋佔領機場啱唔啱?」
兩人都沒有參加佔領機場,回答說,我們都沒有佔領機場。

可能由於雙方溝通出現問題,那名男子以為他們否認有佔領機場這件事,突然大叫:「我忍唔住啦!」,揮刀追斬兩人。
兩人料不到對方突然施襲,受傷倒地。

一名男途人見男子斬人,曾拾起木梯制止,向他投擲飲料瓶及單車。
男子大叫:「嚟呀、嚟呀,玩大佢。」
男子其後斬傷男途人後逃離現場,將其中一柄沒有使用過的刀棄在地上,帶着曾斬人的刀逃去,其後將刀棄在垃圾桶,之後逃回住所。

三名傷者送到將軍澳醫院搶救,其中《信報》副刊女記者黃靜美智子(26歲),傷勢最重,背、肩膊及頭中刀,右胸有五釐米傷口、八根肋骨骨折,氣胸及右肺萎縮,需切除部分肺組織。
至21日早上十時,情況仍然危殆,其後轉送伊利沙伯醫院深切治療部。
李玉鳳(35歲)左手肘有刀傷,轉介物理治療。
梁鎮杰(24歲)的頭部有刀傷,需要縫七針。

血案發生後,多名街坊自發通宵緝兇,最初在坑口一帶搜尋,其後有目擊者看到疑兇逃到將軍澳,頌明苑嘉明閣拍卡入大廈,並向保安打招呼。

街坊向頌明苑管理處及嘉明閣保安查詢,他均表示未見可疑人士出入。

住在嘉明閣高層的楊先生與十多名年輕人,由三十五樓頂層由上而下,分兩隊搜索前後樓梯。
在二十一樓後樓梯垃圾桶,找到懷疑屬於疑兇衣物,包括一件寫有「SuperDry」字眼的藍色T恤。
居民報警後兩小時,仍未有警員到場處理。

閉路電視顯示穿藍色T恤疑人,犯案前後曾多次進入升降機,離開嘉明閣時,疑人已換了紅色衣服。

警方在案發現場附近找到兩把利刀,其中一柄長三十一公分。
在頌明苑嘉明閣二十一樓後樓梯垃圾桶,檢走兇徒案發時所穿衣服。
有關物品將進行DNA及指模鑑證,另會安排事主進行認人手續。

《信報》總編輯郭艷明證實,被斬傷女子黃靜美智子為該報副刊女記者,現時是離職前休假。
繼下午在網站上發表聲明譴責暴力後,《信報》網站於下午四時許再發布一篇文章,內容指盈科拓展主席李澤楷,透過《信報》向女傷者家人轉達深切慰問,表示會支付傷者一切醫療及復康開支,祝願她早日康復。
李澤楷重申強烈反對暴力,希望警方有能力將暴徒繩之於法。

《明周文化》於網上發出聲明,證實留醫女傷者為《明周》即將入職的記者,向女傷者及其他傷者表示深切慰問,冀望各傷者早日康復,並稱﹕「黃同事,我們等你上班!」
《明周》在聲明中對暴力襲擊予以強烈譴責,呼籲警方緝拿元兇後,必須加強維持治安,確保市民安全。

疑兇犯案後乘的士往皇崗離港逃返內地,8月20日下午四時由羅湖返港時被捕。

被捕男子洪震在內地出生,十五歲移居來港,是持牌導遊,主要接待內地遊客。

洪震向來支持警察,6月21日的「與警同行,一齊接力撐警隊」、8月12日的「全民齊撐警」活動,他都有在微信為警察點讚,曾向其他人發表不滿示威者言論。

洪震網上圖片及WhatsApp個人頭像,常穿一件寫有「SuperDry」圖樣藍色T恤,犯案時也穿同一件衫。

他在警誡下向探員說,案發前數月與妻離婚,近月開工不足,案發時喝了酒失控犯事。

他說在連儂牆這些人令他感憤怒,認為他們令香港經濟變差,事發前有人衝向他,他憤怒下胡亂揮刀。

洪震(50歲)被控三項有意圖而傷人罪名,是以《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9條提控。

8月22日,洪震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10月17日,等候警方向事主索取供詞、進行認人手續,調查案發地點的閉路電視,進行DNA及指模鑑證等,被告被拒保釋。

12月24日,洪震在區域法院受審後三項罪名成立。
洪震沒有案底,還押至明年2月17日量刑,期間待索閱三名受傷事主,醫療報告及受影響陳述書,另亦替被告索閱背景報告。

辯方律師求情時說,被告案發時失控犯事,法官郭偉健關注被告案發時在何種情況下失控。

辯方律師說被告不滿現時社會狀況,令他受經濟壓力,強調當時並非受挑釁行事,明白任何問題也不能用暴力解決,現已真誠悔過,向法庭、事主及公眾道歉。

控方說根據證人口供,被告與事主曾傾談時事,被告曾問事主是否黃絲、可否搣走牆上的紙等,事主稱該處無分黃藍絲及可搣紙等,沒有辱罵成分。

女記者黃靜美智子的傷勢報告顯示,她的右邊肋骨骨折、右肺萎縮及裂傷,需切除部份肺組織。
心理報告透露,黃靜美智子患上創傷後壓力症,要服食安眠藥助眠,容易感到不安,見到與被告相若男子會感到恐懼,擔心會再被政見不同的人襲擊。
對人不信任、出現迴避行為,更因為不能繼續參與社運而感到不開心。

另外兩名傷者亦患上創傷後壓力症,途經案發現場會有嚴重恐慌。
李玉鳳每當憶起案發經過,便會有強烈內疚感,對生活失去熱情及活力。
梁鎮杰病情則較輕微。

2020年4月24日,這宗無差別斬人案在區院判刑。

辯方律師在開庭時即代被告洪震,向事主、親友及公眾致歉,同時祝願事主早日康復、生活重回正軌。

辯方律師說,被告親友及同事等亦有到庭支持,他們知道被告事後十分懊悔,坦言不奢望得到原諒,願意接受法律的制裁,非單單以藉口為自己開脫。

被告犯案後潛逃大陸,辯方律師解釋是被告當時非常警訝,醒覺後即回港自首。

自首的說法一度遭法官郭偉健質疑,認為是被告得悉警方上門找他,才回香港自首。
辯方律師解釋與此無關,被告屬「刻意自首」。

辯方律師進一步求情時說,事發時香港正處於前所未見的社會動盪,以致被告生計大受影響。
他平日無暴力傾向、犯案與性格不符,種種因素積累下,最終大爆發。

辯方律師揚言,若沒有該運動發生,被告不可能犯下如此不幸案件,希望法庭除認罪的三份一扣減外,考慮被告真誠悔意及願意自首,給予額外扣減。

法官郭偉健明言此屬相當嚴重案件,押後至下午判刑。

郭偉健花了約個半小時宣讀判詞,被告在求情信中提到,希望所受的刑罰可令事主釋懷。

被告在受刑時仍想事主好過一點,郭偉健讚揚被告行為有高尚情操,認為一些接受過高等教育的知識份子及專業人士身上都沒有。

郭偉健說被告是「不情願的被犧牲者」,被社會運動弄得奄奄一息、滿身鮮血,相信犯案只是反常態地「發出最後一聲咆哮」。

郭偉健說:「如果唔係香港有個咁特別嘅動亂,呢個不幸嘅事件絕對唔會發生。」

他說,香港從去年6月起變成一個不安全城市,示威者身穿黑衣、戴上「豬嘴」,強逼拍攝示威情況的人交出手機。
曾有示威者在商場被捕後,其他人圍堵保安,儼如一支軍隊,作出「文革式」極端行為,很多人怕被「私了」,失去說話自由。

郭偉健說:「依啲行為,出於自稱追求民主自由的人是諷刺的。」

示威者對平民百姓缺乏同理心。因政府不妥協,損害一般市民生活,行為是「不折不扣的恐怖活動」。
反問示威者追求的是利益抑或是百姓安居樂業,雖然被告對三名事主造成嚴重身體傷害,但「受譴責性自然會降低」。

郭偉健說,相信被告是一名相信事實的人,事發前兩個月,被告每次回家經過案發地點,見到有黑衣人及中學生在連儂牆上張貼單張,被告認為連儂牆上的資料不是事實,感到反感。

郭偉健認為有關人士沒獲授權在該處張貼物品,亦非人人同意張貼牆上的資訊,相信被告因長期忍受這些他不同意的資訊,感到抑鬱及憤怒。

被告回家後,手持兩把刀折返現場,牛肉尖刀是用來鏟走連儂牆上單張,長方形菜刀用來自衛。
被告事發前與兩名事主對話,認為他折返並非為傷人。

郭偉健認為,機場事件後,內地來港旅客銳減,對被告職業「釘下棺材釘」。
被告工作權、生活權、生存權,受到聲稱追求自由的人「無情踐踏及摧毀」,被告將自己的困境歸咎於運動亦非無的放矢。

郭偉健引述被告曾詢問「你哋做咩喺機場打人?」
事主之一黃女士回應:「我哋無打人,只係想要自由。」

郭偉健認為,黃女士明顯說謊,新聞片段清楚顯示內地記者付國豪在機場被打。
任何相信法治的人看到事件都會感到震驚,郭偉健斥責當日有人「濫用私刑,袖手旁觀」,相信經常接待內地旅客的被告「對畫面感到深刻」。

綜合多名證人說法,被告與兩名事主對話時,起初表現並無異常。
被告不滿兩名事主就機場打人事件的回應,後來變得情緒激動,事主在被告激動時推開他是「火上加油」。

郭偉健判刑時說,相信被告不是因為政治理念不同而犯案。
被告與三名受害人互不認識,沒有戴口罩及蒙面,不是有預謀施襲。
被告在情緒崩潰前,完全沒有想過要傷人,接納倘若沒有發生社會活動,被告不會犯案。

郭偉健說,被告罪行嚴重,不能接受因未能容忍挑釁而用兇器襲擊他人,雖然三名傷者身體沒有永久性傷害,但他們都要接受創傷性後壓力治療。

因此判刑須具阻嚇性,以六年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要照顧八十一歲母親及十一歲兒子,加上被告認罪,額外減刑三個月,最終扣減至判刑四十五個月,希望被告可盡早出獄照顧家人。

遭被告斬至身受重傷,一度穿肺命危的女記者黃靜美智子,被法官郭偉健說謊,她用電郵回覆的評論:「無法接受判決,也無法接受傷人後道歉的虛偽,請大家不要放棄,因為不公義,所以我們要抗爭到底。」

郭偉健的判辭引起社會重大迴響
1981年及1982年,郭偉健在香港大學,分別取得法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
1982獲大律師資格,翌年起私人執業。
1992年獲委任為裁判官。
1999年獲委任為主任裁判官。
2012年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

郭偉健曾處理多宗矚目案件
九旬小販陳日標帶猴賣藥四十年,他無牌飼養相伴兩年多的「金鷹」,2000年遭漁護署申請充公。
郭偉健以人道理由,行使酌情權,批准發還「金鷹」,給陳伯領牌飼養。
他說:「面對風燭殘年嘅答辯人陳伯,點忍心帶走佢多年嘅伴侶?」
陳伯病逝後,漁護署批准他的兒子,繼續收養「金鷹」。
2015年11月26日,金鷹因嚴重脫水,身體多處骨折,嚴重腦障礙等問題,獸醫判斷無法復原,於同日下午進行安樂死。

2004年審理周永恒藏毒案,郭偉健判周永恒感化十八個月,附帶條件要周永恒蒐集毒品禍害資料,稍後親自向法庭解釋。

2004年,郭偉健被偷去身份證,鑑於在7月26日起可免費換領新款智能身份證,郭偉健說身份證被偷,責任不在他,不肯付395元補領證件費,與入境處爭持不下,惹起風波,郭偉健強調沒有濫用法官身份或任何權力。

2018年審理2016年「旺角暴動」案,判處十名暴動罪名成立被告入教導所,監禁兩年四個月至四年三個月不等。
郭偉健說,法庭考慮判刑時,必須考慮案件對社會的影響,以及罪行嚴重性,法庭無權基於「一念之仁」去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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