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2月7日晚上,在美國留學返港渡假的女事主X,到酒吧消遣認識了陳偉相及他的友人陳國豪。
三人於凌晨時份,乘的士到旺角山東街,陳國豪住所繼續聊天。
陳國豪強吻女事主X,將她的衣物脫光,不斷打她及用手銬鎖着她雙手,其後強逼為他口交,女事主X不肯且呼救。
陳偉相以利刀指向女事主X胸部說:「如果你再嘈就劏咗你。」
女事主X替陳國豪口交後,被推倒地上,被牛皮膠紙封口後遭到強姦,陳國豪意圖暴力逼女事主X肛交但失敗。
早上,陳偉相趁陳國豪起床梳洗,對女事主X上下其手,意圖與她發生性行為,因女事主X反抗未能成事。
兩人事後帶女事主X飲早茶,之後分別離去。
女事主X的父親是高官,她的父親知道女兒被強姦後報警。
探員以女事主X為餌,約陳偉相及陳國豪翌晚見面,兩人出現時,被預先埋伏探員拘捕。
案件於1998年12月下旬在高等法院開審,1999年1月12日,陪審團經五小時退庭商議,以五比二裁定陳國豪強姦罪名成立。
法官駱應淦直斥他不尊重女性尊嚴,早有預謀犯案,重判他入獄八年。
陪審團以六比一大比數裁定,陳偉相一項強姦及一項企圖強姦罪名不成立,他洗脫罪名後表示會與母親譚麗瓊返鄉間,探望整年未見面的胞妹陳素敏。
陳偉相的父親陳賀權,為這宗官司,花了約五十萬元律師費。
2001年1月2日,踏進新的一年第二天,警方九九九控制中心在晚上七時半,接到一名女童用惶恐聲音報案說:「我爸爸殺了人,他們都死了,請快些派人來……」
控制中心一邊調派警員到現場,一邊與女童保持通話,索取更多資料。
警員問:「你說『他們都死了』,他是是甚麼人?」
女童說:「我媽,我哥,我哥的契媽。」
警員問:「你爸爸現在哪裏?」
女童說:「他在客廳,他一直都在客廳。」
警員問:「你在哪裏?安全嗎?」
女童說:「我在房內,爸爸沒有理我。」
警員問:「你爸爸叫甚麼名字?」
女童說:「他叫陳賀權。」
這時,一名鐵騎巡警,已到達美孚新邨二期吉利徑19號,巡警對電台說,即將進入大廈查看。
電台對巡警說,現場有潛在危險,等候支援到場,才上樓處理。
未幾,支援警員及救護員到場,一行人進入大廈,到6樓B室查看。
大廈地下的電閘關上不久,一件人形物體從大廈掉到橢圓型露天空地上。
警員拍門,開門的是一名十多歲女孩。
警員問:「是你報案的嗎?」
女孩說:「是,你們入來看看就知道。」
警員先將女童安置到走廊,由救護員照顧及檢查,女童沒有受傷,神志亦正常。
警員高度警戒進入屋內,屋內沒有一點聲音,警員行前幾步,看到客廳內有一具女屍。
警員望向廚房,一隻腳從廚房門口伸了出來,內有一男一女屍體,女屍位於廚房較入位置,男屍近門口。
三具屍體上的血跡已經凝固,死去已有一段時間。
女童說她的爸爸殺了三個人,若這三個人是他所殺,那麼,兇手現在哪裏呢?
窗外傳來的聲音解答了這個疑問,「有人跳樓,唔知在哪層樓跳下來。」
警員望向窗外,與正在指指點點的街坊四目相投,一具男屍伏在單位對下的地上。
法醫到場,初步認為,屋內三具屍體死去超過八小時,屍體身上尤其頭部,有被鈍器重擊痕跡。
另一具在戶外的男屍,死去不久,相信是由高處墮下死亡。
大批探員接報到場調查,在廚房門口檢獲一個十磅重大鐵錘,懷疑是案中兇器。
案中死者包括:陳賀權(50歲)、譚麗瓊(48歲)、陳偉相(24歲)、鄒國緯(60歲)。
陳賀權與譚麗瓊是夫婦關係,陳偉相是他們的兒子,鄒國緯是陳偉相的契媽,報案女童是陳偉相妹妹陳素敏(13歲)。
陳賀權由內地來港,最初做地盤工人,後來做裝修工頭,再做地盤工程判頭,最風光時候,手下有幾百個工人。
三十年前,陳賀權在台山鄉間娶妻,兩子一女都在內地出生。
大兒子陳偉相年幼時來港,與父親同住在深水埗海壇街,妻子譚麗瓊與一子一女都留在內地。
女鄰居鄒國緯見陳偉相無人照顧,認了他做契仔,減輕陳賀權父兼母職責任。
鄒國緯有一女兩子,幼子與陳偉相一起長大,一同讀幼稚園及小學。
陳賀權與建築公司關係良好,有新盤推出時他都可內部認購,藉「摸貨」賺錢。
「摸貨」即確認人交易,買家與業主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在指定成交日期前將買賣合約權益,轉讓給另一位買家,從中圖利。
1997年前,香港樓市狂升,陳賀權藉「摸貨」賺得盤滿缽滿。
1997年,譚麗瓊獲准來港,陳賀權以270萬元一筆過買入案發單位。
翌年,陳賀權女兒陳素敏由內地來港,在石硤尾大坑東香島中學讀中學一年班。
陳賀權跳樓自殺之前,陳素敏曾與他交談,她是這宗四屍命案的重要及關鍵證人。
陳素敏說,今早上學時,家中並無異樣。
晚上七時十五分回家時,鐵閘及大門都鎖上,她沒有鎖匙,按門鈴及拍門都沒有人應,她到長沙灣蘇屋邨問姑媽取後備鎖匙。
回家開門後,嗅到濃烈血腥味,發現屋內有三具屍體,爸爸坐在廳中發呆,她問爸爸陳賀權發生了甚麼事,要不要報警。
陳賀權用雙手抓住她的肩膊,不斷揺她說:「不要報警,報警也沒有用。」
陳素敏用疑惑的眼光望向父親,問:「爸爸,發生了甚麼事,為甚麼不報警?」
陳賀權說:「你哥哥發了狂要殺我,我自衛時殺了他,不要報警,我不想坐監。」
陳素敏聽了,不知如何是好,心想,爸爸會不會殺我滅口。
這時,陳賀權對她說:「夜了,你還沒吃飯,飯是煮不成的了,我煮個麵給你吃吧。」
陳賀權說完,跨過屍體,到廚房煮麵。
陳素敏躱到房內,打電話報警。
「小敏,麵煮好了,出來吃吧。」陳賀權隔着房門對女兒說。
那碗麵,放在客廳的小茶几上,陳素敏無論如何也不敢行過去吃這碗麵。
在陳素敏不知如何是好的時候,陳賀權拿了一大疊文件給她,對她說:「這些是存摺及屋契,錢夠你一生使用了,你哥哥不生性,你千萬不要學他,要做個有用的人。」
這時,警察已到了門口拍門。
陳賀權問陳素敏:「你報了警?」
陳素敏點了點頭,陳賀權說:「這就對了,你比我更有勇氣,是陳家的好女兒,你去開門吧,如果不是你哥哥發神經,也不會發生這件事,對不起。」
陳素敏去開門時,陳賀權返回自己房間,打開窗戶,從家中跳下,墮地傷重死亡。
案發翌日下午二時,深水埗重案組探員與譚麗瓊胞弟返回現場調查。
探員詳細檢查陳賀權跳樓的窗口及抽屜,帶走逾十本存摺及一封類似信件的紙張離開,單位交還譚麗瓊胞弟處理。
身處兇案現場,目睹至親死狀,與殺死親人的父親相處了一段時間,父親之後跳樓死亡,一個幸福家庭從此破碎,一夜之間成了孤女。
當局恐怕幸存的女童陳素敏有創傷後遺症,安排她看心理醫生,之後寄居在舅父家中。
在心理醫生引導下,陳素敏說出更多案發經過。
陳賀權對女兒說,當日早上十時,陳偉相舊事重提,要陳賀權出售物業套現,原因是香港樓價會再下跌。
陳賀權說,他現時只持有美孚這個單位,賣了就沒地方住,他認為樓價會回升。
這個物業對他來說有特殊意義,象徵一家團聚,安居樂業,這比金錢利益更加重要。
此外,第二名兒子現仍在內地,若他也獲批准來港,才是真正一家團聚。
陳偉相無法說服父親,叫契媽鄒國緯到來游說,陳賀權多次得到鄒國緯幫助渡過難關。
1977年,陳偉相出生後,與鄒國緯上契,鄒國緯與陳偉相有緣,自細就把他緃壞。
鄒國緯認為這個單位原價270萬,現跌至150萬,已是負資產,若在此時售出,帳面損失超過120萬,她不同意此時以低價出售。
鄒國緯這次站在陳賀權一方,令陳偉相不滿,為緩和氣氛,鄒國緯到廚房煮麵給他們吃。
陳偉相跟隨到廚房,游說鄒國緯支持他,說欠下大筆賭債,若不償還後果嚴重。
鄒國緯聽了陳偉相的說話,想起早前那單官司,陳賀權花了五十萬律師費,才令陳偉相脫罪,免卻牢獄之苦。
她見契仔不但沒有洗心革面做人,還愈來愈壞,當面痛斥他,又說他的妹妹比他有出息。
兩人發生爭吵,鄒國緯趕陳偉相出廚房,陳偉相拿起放在廚房門口一個十磅重大鐵錘,向鄒國緯頭部重擊,鄒國緯傷重倒地。
譚麗瓊聽到慘叫聲,到廚房查看,陳偉相用錘重擊她的頭部,譚麗瓊受傷後逃到客廳,傷重倒地。
陳賀權見陳偉相行兇,搶去他手上鐵錘,陳偉相逃走廚房,被陳賀權追及,手起錘落,將他擊殺,伏屍廚房內。
陳賀權檢查三人後,知道已回天乏術,一個人頽然地坐在廳中,不知如何是好。
探員查到,陳偉相有輕度躁狂症和精神問題,自細缺少管教,平日脾氣剛烈,不肯聽人勸告,性格頑劣,不務正業,加入黑社會組織「和勝和」,曾做過貨車司機,有盜竊案案底,三年前涉嫌強姦女學生,審訊後脫罪。
警方經調查後,認為這宗四屍案沒有疑點,死因庭研究後,決定毋須開庭聆訊。
美孚新邨是香港最多凶宅屋邨,共有四十四個,發生四屍命案的單位,案發後一直沒有轉手,至今樓價已超過八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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