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探案實錄:小提琴導師殺「安蔭徐小鳳」 配音:粵語 字幕:繁簡

2010年11月28日,早上十時四十分,漁護署職員葉國強接到旅遊人士通知,城門郊野公園第十五個野餐地點一個偏僻斜坡,發現一具赤裸女性屍體。

屍體頸上有一條掛着紅色石頭吊墜銀色頸鏈,左手腕有一條白色手鏈,一條彩色金屬手鏈和三根細手鏈,左耳垂上有一個銀色耳環。

下午三時三十二分,法醫高永富到場驗屍,推測死者已死了一天,死亡時間在11月27日下午。

警員找不到死者任何身份證明文件,案件列為兇殺案處理,交由重案組調查。

探員發現現場沒有拖拉物件痕跡,找不到衣服,鞋子和其他個人物件。
屍體身上無泥污,腳板也清潔,可能在他處遇害,被移屍到現場。

犯罪現場調查專家杜博士認為,屍體半埋在泥土中,上半身被樹葉遮蓋,下半身由泥土覆蓋。

用來掩蓋死者下半身私處的土壤,顏色與屍體附近土壤不同,可能來自斜坡下方區域。
估計行凶者出於內疚或尊重,才會特別掘地取泥土覆蓋死者私處,懷疑是熟人所為。

11月30日,警方公布無名屍身上財物照片,兩日前報案說母親失蹤的市民,認出這些財物屬他們的母親所有,懷疑無名屍是他們的母親。

12月1日凌晨,警方安排他們到殮房認屍,死者女兒憑吊墜確定死者身份。

死者馬麗芬(54歲),十多年前離婚,與前夫育有一名女兒及一對孖仔。
五年前搬到安蔭邨耀蔭樓2801室,子女未與她同住,間中回家探望及以電話聯絡。

馬麗芬患有神經緊張症,沒有工作,現靠綜援金及子女接濟過活。

探員到安蔭邨明查暗訪,街坊多叫馬麗芬做「阿芬」。
兩年前梨木道公園對外開放,很多街坊都到公園聚集。
馬麗芬唱歌唱得出色,被稱為「屋邨歌后」及「安蔭徐小鳳」。

街坊徐太對探員說:「阿芬是歌癡,酷愛唱歌及唱卡拉OK,經常在公園獻唱,特別愛唱懷舊金曲,因不懂用聲導致沙啞,反而唱出徐小鳳磁性歌喉味道。參加過歌友舉辦的歌唱比賽,獲得『屋邨歌后』及『安蔭徐小鳳』稱號。」

馬麗芬成了公園的「歌星」後,每次獻唱都悉心打扮,不少樂師都為她伴奏。
其中一名男小提琴師,與馬麗芬合作無間,兩人透過音樂結緣,發展成情人。

馬麗芬熱心社區活動,曾當義工幫長者量血壓,半個月前因捲入是非,被禁進入一間長者中心,這事令她感到不開心。

11月29日,即屍體被發現翌日,有街坊邀約馬麗芬回家唱K,但無法聯絡到她。

11月30日,街坊舉辦北葵涌敬老下午茶,馬麗芬已付錢參加,但沒有在酒樓出現,友人找不到她,當時已覺得奇怪,估不到她的屍體正躺在殮房。

法醫高永富在殮房驗屍時,發現死者頭部、頸部有七處受傷,軀幹有兩處擦傷,四肢受傷,頭骨多次骨折,頭部傷勢最多及最重,腦部受傷。

整體傷害模式與襲擊有關,但無法說出哪處是第一擊還是致命一擊,或者是否所有攻擊都在同一時間發生,屍體沒有在地面拖動跡象。

死者的血液和尿液中發現酒精含量,懷疑曾飲酒導致神志不清。
死者沒有防禦傷害跡象,頭部曾被鈍而硬物體襲擊,或頭部撞向鈍而硬物體,引致急性腦部失調及大範圍出血致死。

法醫從死者肛門外,肛門內,外陰和陰道,檢驗到DNA,發現精液。

12月3日下午,探員回到發現屍體現場調查,在十五號野餐地點的涼亭的橫樑上,發現一個裝有一盒火柴的紅色透明袋,一個裝有兩支蠟燭和一捆香的透明袋。
在伏屍地點有一些燒焦香棒末端扎在地上,香棒末端未發現任何DNA。

探員向漁護署職員葉國強及死者家屬查詢,他們都說沒有到來拜祭。

探員相信,只有認識死者的人才會在現場燒香,可能是兇手殺人後感到後悔,到場拜祭。

在一株樹下,探員檢獲一張八達通增值單據,編號為40049687,增值日期為當日早上。

探員根據增值單據,追查到安蔭邨一家便利店,翻看閉路電視錄影,鎖定一名可疑男子。

探員追查死者八達通卡時發現,可疑男子在11月27日下午四時十六分,用死者的八達通卡(編號2216049)搭港鐵,之後到快餐店買食物。

探員翻查安蔭邨耀蔭樓死者住所的閉路電視,發現於11月26日早上八時零九分,該名男子離開耀蔭樓,八時二十八分折返,八時四十三分再離開。

根據馬麗芬手機通話記錄,從2010年11月27日下午一時四十九分起,所有打給她的電話都被轉發到語音信箱。

探員發現在馬麗芬死前六個星期內,她曾與可疑男子通話七十四次。
11月26日下午七時三十一分是最後通話,由馬麗芬的手機打給可疑男子,電話在接通六秒後就收線。
探員相信,可疑男子看到來電顯示,沒接電話就將電話收線。

根據手機定位,可疑男子於11月26日,下午四時四十四分至六時三十二分,11月27日,下午十二時至三時,12月3日早上,都曾在城門郊野公園範圍出現。

11月26日下午七時三十一分,馬麗芬的手機曾在安蔭邨附近打出。

12月5日,早上十時零九分,可疑男子回到石蔭東邨蔭裕樓,乘升降機上樓時,肩膀上有個背包,用手拉着一個棕色行李箱。
十時三十五分,離開時,行李箱不見了,他帶着背包,書包和小提琴箱離開。

12月5日晚上,探員在油麻地西貢街遊樂場,拘捕可疑男子時,遭到反抗。
可疑男子其後被制服帶返警署扣查,被捕男子名黎國雄,是小提琴男導師。

黎國雄在探員警誡下說:「我同佢(阿芬)無怨無仇,點解會殺佢?」

探員在他身上找到馬麗芬的八達通卡,在他的住所的一個行李箱內,找到一份12月4日的《東方日報》,內頁有一篇關於死者屍體被發現的報導。
探員又找到一個染血鐵錘,在黎國雄的背包內找到一個觀音玉吊墜及戒指,一個行李箱內有一幅染有馬麗芬血漬的窗簾布。

馬麗芬的兒子辨認證物時,對探員說,觀音玉吊墜屬他母親財物,已佩戴多年,一直都不離身。

核對DNA後,發現遺在死者體內的精液,與黎國雄相符,相信死者與他性交後才死亡。

探員將染血鐵錘交給法醫,與死者傷口比對,法醫認為染血鐵錘與死者橢圓形傷口相符。

政府化驗師韋博士檢驗染血鐵錘時,在手柄上發現兩種類型DNA,其中一種屬黎國雄所有,另一種無法確定。

韋博士檢驗染有馬麗芬血漬的窗簾布,相信血漬在近日留下。

黎國雄說,那個錘是在他被捕前兩三天買的,目的是用來固定小提琴。

他又說,窗簾布是馬麗芬給他的,她沒有告訴他窗簾布上有血漬,他否認曾用窗簾布遮蓋馬麗芬的屍體。

至於在行李箱內發現的《東方日報》,他說在12月4日早晨從一個垃圾桶找到該報紙,聲稱自己沒有看過,也不知道馬麗芬死亡原因。

黎國雄又否認曾在案發現場拜祭,遺下香蠋。

錄影會面時,黎國雄否認殺死馬麗芬,說死者體內的精液並非他所遺下,他說:「我有糖尿病、高血壓及肺病,吃藥後不能勃起,只能體外射精。」

黎國雄是新移民,曾三度結婚,第三任妻子長居內地,他獨居石蔭東邨蔭裕樓。
自稱在專上學院教導內地生學廣東話,擔任唱歌導師。

他一直患有高血壓和糖尿病,自1995年以來一直依靠綜援維生,教授小提琴和游泳課程賺取外快,有時會做夜間建築工人增加收入。

黎國雄任職的音樂學校同事阿英對探員說,11月26日晚上,黎國雄說有急事要回內地,今日不能上堂。
三日後,黎國雄再回學校上堂,阿英問他發生了甚麼事,他說沒有事。
不過,黎國雄之後沒有回家,連日在公園露宿。

黎國雄的小提琴學生阿儀對探員說,11月27日中午,黎國雄打電話給她,說他有事回內地,課程取消。

探員查到,黎國雄一直在港,沒有回內地。

2010年12月8日,黎國雄被控一項謀殺罪名,解往荃灣裁判法院提堂。
束平頭裝、身形魁梧的黎國雄,身穿淺藍色病人外套,被押入法庭後脫下口罩。

黎國雄輕聲表示,明白謀殺控罪,他透過律師投訴曾被五至六名警察圍毆,辯方無申請保釋。

控方說,被告未有透露殺人動機,會以環境證據指證被告是兇手。

控罪指出,被告於11月28日或之前,在香港某處地方謀殺馬麗芬(54歲)。

警方於2010年11月27日,在城門水塘郊野公園發現女死者屍體,證實她為失蹤人士。
翻查死者手機記錄,發現她與被告通話頻密,最後五次均與被告聯絡。

警方拘捕被告後,在他的背包撿獲鐵錘及戒指,其中一枚玉戒指,經家屬辨認證實為死者財物。
被告在警誡下稱,11月26日與死者到城門水塘燒烤,他其後先乘巴士離去。

主任裁判官練錦鴻將案押後至明年1月27日,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及科學鑑證報告,被告還柙看管。

2013年7月2日,案件於高等法院開審,被告黎國雄(61歲),被控於2010年11月27日,在香港地區謀殺馬麗芬(54歲)。

控方在開案辭中透露被告與死者屬朋友關係,兩人均居於城門郊野公園不遠處的屋邨,死者屍體在2010年11月28日被發現。

7月4日,控方傳召被告的女學生麥惠儀作供,她說案發時與被告黎國雄認識約九個月,每周上小提琴課一次。

案發當日被告原約了她上堂,被告後來致電她表示有急事回內地,當時被告說話吞吞吐吐。

三日後,被告再與她上堂時,她問被告在內地是否有事,他答「無事」卻又稱自己,「做了一件不可挽回的錯事」。

7月8日,黎國雄出庭自辯。
他說於2010年8月,在石蔭梨木道公園認識馬麗芬,兩人因唱歌及伴奏結緣。
他之後不時到馬麗芬於安蔭邨寓所留宿,數次發生性關係。

11月25日晚,他在馬麗芬家中留宿,他們試圖發生性關係,但黎國雄無法勃起,只在死者私處外射精。

翌日,黎國雄對馬麗芬說,先返回石蔭東邨寓所取小提琴,約定到城門郊野公園會合,燒烤兼唱歌。

黎國雄說他帶了燒烤物品到城門郊野公園,早上十時與馬麗芬在郊野公園享受美食和唱歌。
晩上七時,他與馬麗芬回到安蔭邨,在一個街市附近分手,約定明天再到郊野公園。

11月27日早上九時,黎國雄到達郊野公園,等到下午四時,仍不見馬麗芬出現,打她的電話沒有人聽,於是折回馬麗芬寓所。

黎國雄有單位鎖匙,開門後發現屋內無人,他在屋內等候,睡醒時已是28日早上,馬麗芬仍未回來,他於是離開。

其後因為遺失電話簿,又錯誤刪除手機通訊錄,因而未再打電話給馬麗芬,直至12月5日被捕,才知馬麗芬已死亡。

黎國雄說,曾向馬麗芬借五十元為自己的八達通增值,所以將增值單據當作「借據」由馬麗芬保管。

11月26日早上,他借了馬麗芬的八達通購買燒烤食物,因之後一直找不到她,所以未有歸還。

至於觀音玉吊墜及戒指,是馬麗芬知他「莫財」,送給他變賣,朋友說這些首飾不錢,所以未能出售。

黎國雄說,馬麗芬說打算拋棄家中一塊窗簾布,他知道後,叫馬麗芬燒烤時將窗簾布帶給他,讓他帶回家清洗後變賣。

黎國雄強調沒有殺人,法醫說在死者體內找到他的精液,他感到莫名其妙。
他因長期服用糖尿病等藥物致陽痿,性交時只能靠對方替他手淫作體外射精。

2013年7月15日,陪審團裁定黎國雄謀殺罪名成立。
法官湯寶臣判刑時斥責被告,證據清楚表明被告對死者進行野蠻攻擊,所有打擊都對準她的頭,她一定死得很痛苦。

通過暴力行動,被告已把一個好母親,從她的兒子和女兒手中奪走。
她一直在經濟上和以其他方式幫助被告,現時還不清楚被告為甚麼要對她這樣做。

不知道被告是否感到後悔,但被判謀殺罪名成立別無選擇,只能判被告無期徒刑。
法官讚揚警方處理證物有序,予以表揚。

黎國雄對判刑不服,提出上訴申請,上訴庭於2015年12月11日聆訊,聽取理據後,法庭駁回申請。
2016年1月15日,上訴庭陳述駁回申請理據。

申請人的律師提出三個上訴理由,包括:
1.沒有「證據」表明申請人有罪
2.原審法官沒有適當考慮詳細的辯護意見
3.原審法官沒有給陪審團充分引導指示

上訴庭指出,間接證據證明,申請人在有關時期內身處犯罪現場,他與殺人有關,後來更被發現藏有死者財物。

儘管每個間接證據可能不足以支持有罪推論,但將各個證據放在一起就可以推斷有罪。

原審法官已詳細考慮辯護意見,同時向當事各方明確說明他的理由,法官亦已給陪審團充分引導指示。

由於這些原因,上訴庭拒絕要求定罪上訴請求。

作者需要讀者支持 你的支持 我的動力

影音電子書
https://readmoo.com/
請在搜尋欄鍵入frogwong

訂閱patreon
https://www.patreon.com/frogwong

徇星馬等地區觀眾要求,節目加設簡體字幕,即是有繁簡體字幕。
敬請繼續支持,訂閱frogwong出版

廣告

發表迴響

在下方填入你的資料或按右方圖示以社群網站登入:

WordPress.com 標誌

您的留言將使用 WordPress.com 帳號。 登出 /  變更 )

Facebook照片

您的留言將使用 Facebook 帳號。 登出 /  變更 )

連結到 %s

This site uses Akismet to reduce spam. Learn how your comment data is proces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