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惠蘭(88歲)是個寡婦,亡夫姓張,有一個成年兒子和女兒,一家人分開生活,但經常與她保持聯繫。
她住在荃灣大窩口邨富雅樓二十一樓一單位,街坊多以「張老太」稱呼,由於經常穿金戴銀,有「公屋富婆」之稱。
李惠蘭的姪女朱小紅(45歲),由內地來港,已取得香港身份證。
約十年前遷來與她同住及照顧起居飲食,兩人感情要好,情同母女。
朱小紅白天在酒樓工作,但會幫忙做家務。
2010年10月11日早上,颱風鮎魚逼近,香港懸掛强烈季候風信號。
上午約八時三十分,一名姓羅女子來到李惠蘭家中,這人已來過幾次,是李惠蘭新相識的雀友。
她向朱小紅說約了李惠蘭打麻雀,朱小紅通知李惠蘭有客到訪,招呼那名女子坐好,又為她奉茶。
約九時十五分,朱小紅離開住所到酒樓工作,室內只有那名女子與李惠蘭兩人。
早上十一時三十分,兩名雀腳到達時,發現單位大門和鐵閘都關上,按門鈴沒有人開門。
打電話給李惠蘭,聽到屋內有電話聲響起,但沒人接聽。
她們打了多次電話都沒有人聽,以為因打風取消雀局,最終離開。
大約下午六時,李惠蘭一位朋友與一名鄰居,擔心她在家中出事,與一名保安人員到李惠蘭住所。
他們拍門及叫李惠蘭的名字,但沒有人回答。
約晚上十時,朱小紅下班後回家
發現鐵閘鎖上,大門雖然關了的沒上鎖
朱小紅入屋,發現李惠蘭斜躺在床上背着房門
朱小紅叫她沒有反應,走近查看,發現李惠蘭失去知覺,似乎受了傷,朱小紅打電話李惠蘭的女兒,之後報警。
晚上十時十分,警察和救護人員到達現場,李惠蘭證實死亡,毋需送院。
死者面上有不尋常傷痕,警方認為事件有可疑,列作懷疑兇殺案,交由葵青警區重案組跟進。
10月12日凌晨二時,法醫林博士奉召到場檢驗屍體,發現臥室窗戶打開,空調關閉。
李惠蘭身體傾斜在床上,臉朝上,左臂抬起,她穿便服,仍戴着手鐲,戒指和金色手錶。
李惠蘭的鼻、嘴、下巴上有多處擦傷和瘀傷,相信這些部位曾被施加巨大壓力,導致鼻與口機械阻塞,機械性窒息導致死亡。
早上五時許,仵工將屍體移送葵涌殮房,法醫林博士隨後在殮房驗屍,懷疑李惠蘭遭人焗死。
死亡時間於10月11日下午二時至晚上八時(後來加上颱風因素影響屍溫,將死亡時間推前至早上十。
早上九時,重案組探員與鑑證科人員到場搜證,鑑證科人員穿上保護袍及戴上面罩進入單位,逗留個多小時,檢走多袋證物離去。
探員發現死者身上仍有飾物,單位內無明顯搜掠痕跡,但死者手機及一些珠寶失去,懷疑謀財害命。
探員先後聯絡死者雀友調查,但找不到案發前已到訪的姓羅女雀友,懷疑她與案有關,正展開追緝。
街坊對探員說,李惠蘭雖然年紀老邁,但身體健康,行動自如,精神很好。
子女每月都有給她家用,不愁衣食,略有積蓄,儼如富婆,對雀友疏財仗義。
街坊說:「佢好鍾意打麻雀,平日身光頸靚,好富貴,好疏爽,雀友有求,隨時可以借出兩三萬蚊。」
鄰居又稱,李惠蘭不單衣着光鮮,而且很注重儀容,出街都會化妝,也喜歡戴金銀首飾。
李惠蘭的丈夫做警察,以前住在大窩口舊邨時,一家人前舖後居。
前舖放置紡織機,後舖放置麻雀枱,招呼街坊竹戰,以抽水方式賺錢。
多年前遷到大窩口邨富雅樓居住,李惠蘭仍然喜歡竹戰,平日打「衛生麻雀」,上落有限。
李惠蘭有時會同一時間開三圍枱竹戰,每四圈抽水五十元,算是收入來源之一。
打麻雀時,李惠蘭會關上大門和開冷氣,對街坊沒有造成滋擾,也沒有招來投訴。
10月13日凌晨,警方在落馬洲關口拘捕一名離港到內地女子,經通宵扣查後,已無條件獲釋。
警方仍在追緝案發後不知所終的姓羅女子。
下午一時許,數名重案組及鑑證科人員重返案發現場調查,李惠蘭一男三女家屬到場協助,各人逗留近三小時後離去。
10月14日清屒,探員在大窩口邨富強樓埋伏,拘捕一名返家女子,她叫羅福娣,在其身上搜出李惠蘭的手機。
稍後,羅福娣的姓梁男友(67歲)亦被拘捕,經調查後獲准保釋候查。
羅福娣在警誡下,承認偷去李惠蘭三隻白金戒子,一條白金頸鏈連吊墜、兩隻鑽石耳環,共值約一萬五千元。
羅福娣1963年8月13日在內地出生,十三歲時,讀至小學三年級輟學。
1983年結婚,有一子一女一外孫,1988年離婚,離婚後做低薪工作養家,子女及外孫現仍在內地居住。
羅福娣的父母與弟弟已移居香港,2001年,她持雙程證首次來港與父母見面。
羅福娣在香港有犯罪記錄,她偷朋友商店的貨物,還從朋友的手袋偷錢。
被捕後於2006年3月20日在法庭受審,兩項盜竊罪和一項違反逗留條件罪名成立,總共被判處八個半月監禁。
服刑後遣回內地,染上賭癮且欠下兩萬元人民幣賭債,她的女兒及四歲外孫身體均有問題,欠下逾十萬元人民幣醫護費。
2010年,羅福娣以父母生病為由,獲准持雙程證來港,在大窩口邨富強樓與父母同住。
同年10月,透過友人介紹認識李惠蘭,打過多次麻雀後,成為麻雀腳。
案發前一天晚上,她和住在男友家中,翌日上午八時三十分到達李惠蘭住所,準備參加在上午十一時三十分舉行的雀局,當時李惠蘭的親戚朱小紅在屋內。
羅福娣與李惠蘭在廳中喝茶聊天,朱小紅後來離開住所上班,羅福娣幫助李惠蘭洗菜後,李惠蘭說有些攰,回房休息。
羅福娣趁機從李惠蘭手提包中偷現金,從珠寶袋中偷了一些珠寶,還偷了手機。
當她打算離開時,李惠蘭醒來,發現羅福娣偷取財物後,開始尖叫:「你為甚麼要偷我的東西?」
羅福娣感到驚慌,她不想鄰居聽到李惠蘭的尖叫聲,她不想再進監獄,也怕男朋友知道她犯法離開她。
她用手捂住李惠蘭的嘴,幾秒鐘,李惠蘭停止尖叫,羅福娣隨即帶着財物離開。
羅福娣說,她離開時,李惠蘭沒有任何問題,犯案後,她先到元朗與男友喝茶,及後變賣首飾再到麻雀館打牌。
那天下午,她將變賣首飾及贏得的共八萬元,匯給兒子,支付女兒醫療費。
她沒有試圖逃往內地,被捕後與律師交談,才知道李惠蘭已死。
羅福娣稍後被落案控告於2010年10月11日,在大窩口邨富雅樓一單位,誤殺李惠蘭,偷走李惠蘭七隻戒指、兩條頸鏈,一條頸鏈連吊墜及一部手機。
10月16日,羅福娣被解上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暫時毋須答辯,她以流利廣東話向翻譯員表示明白控罪內容。
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至本月25日,轉往荃灣裁判法院再訊,以待警方安排認人手續,被告須繼續還押監房看管。
2012年2月29日,羅福娣(48歲)在高等法院受審,她認同法醫陳述的死者遇害情況,承認犯過失殺人罪和盜竊罪。
她原被控謀殺罪,檢方根據羅福娣在法庭上承認的事實,接受承認誤殺的請求。
法官押後至3月7日判刑。
3月7日,辯方律師求情時說,被告非有預謀殺人,離開時不知事主已死,案件亦非同類案中最嚴重。
被告與家人的求情信已轉達法院,詳細說明了她的後悔態度。
法官貝珊認同被告非有心殺人,但確對八十多歲老人家使用不必要武力。
法醫林博士指出從死者手臂傷勢估計,死者當時極力掙扎,非如被告所說,她只掩着死者的臉數秒。
林博士指出,有跡象表明(例如手上有瘀傷),表明死者在窒息前已作了強烈反抗。
窒息導致死亡要十五至二十秒以上時間,在死者手背上發現兩個小傷痕鈍器外傷,是受到硬的表面撞擊或撞擊硬的表面造成。
這些傷害表明死者遇襲時仍有意識,死前可能猛烈掙扎。
直接死亡原因是由於面部壓力導致窒息,引起動脈粥樣硬化,導致冠狀動脈閉塞,冠狀動脈有出血,但心臟沒有結構性損傷。
出血可能是由於血壓突然發生變化引起,例如猛烈掙扎造成。
法官判刑時指出,被告所犯罪行嚴重,雖非有預謀犯案,但死者暈倒後被告沒召喚救護車。
被告曾有兩項偷竊案底,因貪心而導致嚴重後果。
這是一宗很嚴重案件,一名婦女因被告的行為而不必要地喪生,考慮到所有因素,包括認罪,認為十二年是適當刑期,偷竊罪判監兩年,兩罪判刑同期執行。
羅福娣對判刑不服,提出上訴,
香港特別行政區上訴法院,2012年第107號刑事上訴案件。
聆訊和判決日期:2012年10月10日
作出判決的日期:2012年10月12日
2012年3月7日,申請人羅福娣,因一項過失殺人罪被判處十二年徒刑,並因一項盜竊罪被判處兩年徒刑,同期執行。
申請人稱,認罪後她被判十二年徒刑明顯過高,申請准許對判決提出上訴。
在2012年10月10日聽證會結束時,法庭將申請視為適當上訴,撤銷判決,將其判處九年有期徒刑,與盜竊罪同期執行。
上訴得值與判刑指引有關:「任何人為了偷竊而進入另一個人的房子,並且無論出於何種原因最終導致殺人,法院將對被告判刑大約十二年。」
減刑的關鍵是:「為了偷竊而進入另一個人的屋子」。
此案中,申請人是在屋主同意下入屋,所以量刑應較非法入屋為低,判刑十二年明顯過高,減為判刑九年。
作者需要讀者支持 你的支持 我的動力
影音電子書
https://readmoo.com/
請在搜尋欄鍵入frogwong
訂閱patreon
https://www.patreon.com/frogwong
徇星馬等地區觀眾要求,節目加設簡體字幕,即是有繁簡體字幕。
敬請繼續支持,訂閱frogwong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