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調查後發現,李忠民患有病態性嫉妒(又稱嫉妒妄想或奧賽羅綜合症),是妄想一種,精神病其中一種病徵,常見於精神分裂症及妄想症患者,臨床上男性發病率比女性高。
患者會妄想配偶或性伴侶不貞,藉瑣細佐證,如衣櫥內衣的次序,錯誤推論並且證實妄想為真。
大部份情況下,這些指控完全虛構,患者會嘗試跟蹤及騷擾懷疑情敵,收集證據,這種行為伴隨激動情緒,甚至危險及攻擊傾向。
奧賽羅綜合症的名稱,來自於莎士比亞筆下的角色奧賽羅。
警方查到,李忠民在2000年將妻子斬至重傷,探員到青衣長發邨一單位,找到曾被李忠民斬傷的前妻。
她說:「係我錯,係我搞到佢變癲!我知衰,我係做過嗰啲嘢,我好後悔、好內疚,我累咗自己、累咗他、累死人呀!」
李忠民與前妻都祖籍雲南昆明,是小學同學。
1980年,李忠民由內地來港,與父母及一妹,在青衣長發邨亮發樓十一樓一單位居住。
1993年,兩人在內地結婚,育有一名兒子。
1997年,李忠民帶同妻子與五歲大兒子返家,對家人說,他的妻兒剛持單程證來港。
公屋單位多了兩個人居住,十分擠逼。
李忠民在葵涌一家螺絲廠做送貨員,收入不多,他的前妻來港後,嫌丈夫收入少,住的屋太細,抱怨生活條件太差,兩人經常因此爭吵。
為增加收入,改善生活,李忠民的前妻來港第二年,在荃灣一家電子廠任夜班工人。
李忠民不久起了疑心,香港電子廠早已式微,質疑前妻為何要當夜班。
妻子每天外出上工總是打扮得花姿招展,甚至穿名牌及佩戴貴重鑽飾,與電子廠女工身份不符。
李忠民懷疑妻子紅杏出牆,或淪落風塵。
李忠民與前妻對質時,她矢口否認,反過來指丈夫經常北上尋歡,兩人冷戰。
為搵快錢給妻子,李忠民學做扒手,1999年在油麻地偷取一名女子手機時,被當場逮捕揭發身藏刀片,罪成判監八個月。
在法庭羈留室等候押往監獄服刑時,李忠民突然失控地以頭猛撼木枱,送院治療後,精神開始出現問題。
出獄後,李忠民對妻子的言行更捕風捉影,對朋友表示目擊妻子打扮性感,在荃灣街頭與陌生男人拉扯。
聲稱聽到街坊竊竊私語,說他的妻子每天下午在荃灣區賣淫。
他的妻子與黑幫人物搭上,打算謀害他,黑幫人物安裝攝錄機監視他的住所。
2000年10月1日,李忠民因金錢問題跟妻子大吵一場,激動得剪毀妻子身份證,摑了她一巴。
翌日早上,李忠民怒氣未消,重提妻子對他不忠,他的妻子晦氣地回應:「係呀,我會搵黑社會打死你㗎!」
李忠民趁妻子在廚房煮麵時,在她的背後拿起菜刀,向她的頭劈了一刀。
他的妻子扭轉頭見到丈夫的刀劈下,本能地舉起手擋格,其中一隻手指被斬脫,負傷奪門逃出,李忠民在後狂追不捨。
李忠民的前妻逃走一個打開門的單位求救,滿身鮮血對戶主梁太說:「我有個仔,唔想死,求你為我報警。」
梁太立即關門並報案,警察到場時,李忠民的前妻向警員說:「我老公斬我,幫我執番隻手指……」
李忠民失去妻子蹤影後返回家中,警員登門調查時,他直認斬傷妻子,說:「個衰婆出去勾佬,做雞,係我斬佢,你拉我啦。」
警員在現場檢獲一把染血沾有頭髮的兇刀。
李忠民的前妻的頭及身體中了多刀,左手食指被斬脫﹐經八小時手術,情況嚴重。
李忠民於法庭承認意圖傷人罪,判囚三十二個月,在小欖精神病院服刑。
2002年7月20日,李忠民獲假釋入住中途宿舍。
2005年年初被安排入住石籬邨石泰樓獨居,因患精神病,月領3100元綜援。
李忠民出獄後因幻聽而情緒失控,幻聽是出現於聽覺器官的虛幻知覺,是精神病人常見症狀之一,常見於精神分裂症。
他的精神狀況極不穩定,經常鬧人,甚至毆打街坊,是警署常客,有五項傷人、偷竊和刑毁案底。
因他患有精神病,調查人員每每勸誡居民,「忍吓啦,最好避得就避。」
同年7月,李忠民經社署轉介,獨居葵盛東邨盛國樓八樓一單位。
他的幻聽日趨嚴重,「聽到」有人在門外監視,他在鐵閘安裝閉路電視監視門外走廊,聲言要對抗護士及社工監視,看到街坊在他的門口停留,會上門責罵街坊。
之後,他又「聽到」有人派「鬼仔」害他,只要聽到小朋友聲音在門外響起,他都會開門衝出來,手持軍刀揮舞。
除「鬼仔」外,任何聲響都會刺激到李忠民。
陳伯患哮喘常咳嗽,一次經李忠民門口時咳了幾聲,李忠民衝出來,揮拳打傷他頭部。
陳伯之後盡量兜路,有次不經意再次經過,李忠民衝出來打他,對陳伯說,經過都唔得,要他跪地求饒才停手。
案發前一個月,李忠民曾向管業處投訴,譚月順與劉潤蓮經常在梯間大聲講細聲笑,令他受到噪音滋擾,他口頭要求調遷,但未獲管業處職員安排。
2010年5月1日早上,女保安員陳小玲在盛國樓地下閘門前掃地,李忠民在電梯大堂用粗口鬥她。
說她掃地聲音太大,有意為難他,陳小玲出言反駁,李忠民一言不發回家。
一星期後,李忠民病發釀兩死三傷。
中文大學香港健康情緒中心主管李誠教授指出,絕大多數精神病者在失控前三、四個月,有異常行為出現,及早處理可防範慘劇發生。
李誠說:「當病者決意拿起武器消滅敵人時,至親好友也難以阻止,無法估計他會攻擊何人,在場者應立即逃走,盡快報警求助。」
一年後,案件在高院審訊,譚月順及拄着柺杖的陳小玲先後出庭作證。
譚月順留院時每晚都發惡夢,浮現兇案情境,經醫護及心理治療,半個月後出院,獲社署發放五萬元傷殘金。
譚月順曾要求調離傷心地,因房署提供的新單位不合心意暫時擱置調遷。
她的心情雖然已經平伏,但已不敢行經案發現場,亦不敢在梯間釘嘜頭。
這份兼職以往每月可賺七百元,割腎後體力變差,減少操勞,每月約賺四百元,現時主要靠任水電散工的丈夫維持生計。
陳小玲因腰背多處被刀傷,身體和右腿麻痺,走路時要撐枴杖,無法重操故業,賦閒在家,十分無奈。
控方陳述案情時指出,2010年5月8日早上十一時,住在葵盛東邨盛國樓八樓的被告,行經六至七樓後樓梯,不認識被告的女街坊劉潤蓮和譚月順,坐在梯間做釘嘜頭手作,邊做邊聊天。
被告在案發一個月前曾投訴她們太嘈吵,當日他在劉潤蓮和譚月順兩人之間走過,劉潤蓮讓路時說:「你係咪有病?咁多地方唔行,點解要揀呢度嚟行?」
被告聞言突轉身掏出軍刀,不斷狂插劉潤蓮,她受傷後逃到六樓走廊,傷重倒地。
譚月順大驚逃跑,最終被追及,被告用刀插了譚月順左腰兩至三次,她負傷逃跑到七樓,被告則跑到地下。
被告闖入地下管理處,走向女保安陳小玲,右手拿着軍刀,笑着對陳小玲說:「係咪好得意?」,隨即用刀插向陳小玲右胸口及背部。
被告再走到盛安樓葵盛東邨管理公司辦公室,男職員梁耀宗、郭放基及他們的上司在內,梁耀宗見被告衝入辦公室,向他說了一些他聽不明白的話。
當他叫其他人幫忙時,突然感到肚皮很痛,看見被告拿着一把刀插傷他的肚,被告又再斬傷梁耀宗的左手及其右尾指,梁耀宗受傷倒地。
被告其後追趕梁耀宗的同事郭放基,梁耀宗大叫郭放基逃走。
郭放基沒有逃走,拿起一張椅子擋格,最終心臟被刺中穿透,背部流血昏迷。
被告企圖襲擊在房間內的物業經理,經理成功阻止被告進內,逃過一劫。
被告稍後停止襲擊,走出辦公室外的走廊吸煙,警方接報到場拘捕被告。
眾傷者送院,劉潤蓮和郭放基搶救後不治,其餘三人均受重傷,治療後相繼出院。
2011年8月11日,李忠民原被控謀殺及企圖謀殺罪,他以精神問題為由,改認誤殺及蓄意傷人。
法官押後至9月1日判刑,期間索取李忠民兩份精神科報告。
9月1日,精神科報告指被告患有妄想型精神分裂症,有幻聽及出現病態妒忌,如無適當治療,將會成為危險人士。
高等法院法官包鍾倩薇,根據兩份精神科報告,證實被告患有精神分裂,對社會構成威脅及危險,判他入懲教署轄下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接受無限期的精神治療。(即變相無期徒刑且不得假釋)
法官說,無限期執行醫院令不是懲罰,只想保護被告,同時確保公眾安寧,強調這個判決對被告最有利,亦是法庭唯一可以接納、最恰當的判刑。
法官對事件感到遺憾,特別慰問死傷者家屬,希望傷者早日康復。
男死者郭放基的母親對裁決感到不滿,認為應判終身監禁,她又嘆謂:「法官判咗,講咩都無用,我都無咗個仔!」
女死者劉潤蓮的兒子認為應判被告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