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探案實錄:黑幫尋仇 飛身躍起踩爆少年肝 配音:粵語 字幕:繁體字

2010年1月15日凌晨,黃大仙下邨龍智樓對開公園,約二十名人圍毆十五歲少年吳方介與另外四人,有人飛身躍起,跳到吳方介身上踩他腹部。
吳方介送院搶救,因腹部重創傷及內臟,送院後一直昏迷,留醫深切治療部,1月18日中午十二時零五分,傷重死亡。

死者胞姊及友人驚聞噩耗,到醫院送最後一程,近三十人在病房外築成人牆。
死者友人不滿記者採訪,在病房外指罵記者,東九龍重案組探員到醫院調查。

傍晚六時許,吳方介胞姐攜備祭品,到龍智樓公園涼亭兇案現場拜祭,四十九名身穿校服或黑衣男女在血案現場結集。

由於命案涉及黑幫仇殺,黃大仙警區重案組及東九龍總區反黑組,逾三十名探員到現場戒備。

探員一度喝令多名染金髮或穿潮服青年,一字排開坐在花槽石壆接受截查,抄下各人身份證後放行。
有人感到不耐煩,在場叫囂:「你哋有賊唔去捉,喺度嘥時間查身份證!」、「點解仲未拉到嗰班咁嘅人?」

吳方介胞姐拿起弟弟黑色T恤及黑色長褲,按道士指示進行法事儀式,她焚燒香燭冥鏹時,道士唸道:「死者冤枉死去,希望沉冤得雪」
各人在現場拜祭近一小時後離開,十多名探員離遠監視。

死者衣服近肝臟位置,有一個深刻鞋印,法醫驗屍時發現死者肝臟爆裂,相信有人從高處下墜,用腳踩向死者腹部。

肝臟裂傷是腹部外傷中常見也是較嚴重損傷,病況較為複雜,多併發症及高致死率。
肝臟裂傷以鈍性傷害為主,如擠壓傷,交通事故、鈍器打擊傷、跌傷等。

警方將案件由傷人案改列作謀殺案處理,東九龍總區重案組接手調查。

死者吳方介,人稱「阿介」,為雙失少年,家庭背景複雜,與繼父及胞姊同住黃大仙下邨。
吳方介無心向學及誤交損友,中一已輟學,加入黑幫和安樂(水房),跟隨一名叫「阿龍」的大佬。
因好勇鬥狠,漸有名堂,常在九龍城一帶流連,近期將地盤轉移至黃大仙,多次與其他黑幫毆鬥,引發連場仇怨。

警方於案發當日及翌日在黃大仙和粉嶺區,拘捕五名涉案青年(13至21歲),全部涉嫌傷人及行劫,暫准保釋候查,另有至少五人在逃。

1月20日,警方再拘捕六名涉案男女,案件被捕人數增至十一人。

經深入調查,警方控告三名青年謀殺罪名,包括:莫子揚(19歲),花名「可樂」、吳緯倫(16歲)、羅頌軒(14歲),三人是黑幫和勝和成員,有傷人及毆鬥案底。

羅頌軒首先向探員承認與命案有關,願意指證同黨換取減刑。

羅頌軒說,2009年12月,吳方介與同黨在黃大仙鳳鳴街一間網吧外面,持水喉通伏擊黒社會和勝和成員「金毛達」。
「金毛達」被打傷後,吩咐他「拖馬」報仇,他叫莫子揚部署尋仇。

1月14日,吳方介因傷人案被捕後獲准保釋,數小時後與四名朋友在龍智樓對開公園聊天。

1月15日凌晨,莫子揚及吳緯倫召集十五至二十人,到達黃大仙下邨龍智樓對開遊樂場。

吳方介當時與四名友人談天,羅頌軒說,他們走近時,吳方介的問他們:「咩事?」
莫子揚沒回答,對其他人說:「就係佢哋!」
兩班人隨即互相拳打腳踢,有人用玻璃樽作武器,襲擊吳方介一幫人。

莫子揚、吳緯倫、羅頌軒對吳方介拳打腳踢,莫子揚以膝蓋撞向吳方介將他打跌在地上,之後將已倒地的吳方介拖往別處,飛身跳起踩向他的腹部,吳方介攤在地上。
傷人後,掠走四人的手機,總值五千元。

根據羅頌軒提供的線索,警方拘捕十五男一女,九人暫准保釋,五人仍被扣查,兩人證實無涉案獲得釋放。

其中一名十六歲男廚工吳緯倫,2010年1月22日率先被落案,解往觀塘法院應訊,被控今年1月15日,在黃大仙下邨龍智樓地下對出涼亭,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黃文昇、曾樂廷、莊宇杰、吳方介及周耀鵬。
其中十五歲少年吳方介送院搶救多日後,1月18日不治死亡,案件列作謀殺案處理。

控方申請將案押後,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及諮詢法律意見再提訊。
法庭指案情嚴重,被告暫時毋須答辯,繼續還押監房看管至下月五日。

2010年1月25日,無業青年莫子揚(19歲)、羅頌軒(14歲)少年,被落案控以一項謀殺罪名,與吳緯倫合案審理。

控方申請將案押後,等候警方安排認人手續,莫子揚透過律師投訴,被捕後遭兩名警員毆打,呈上胸口受傷照片作證。
莫子揚的辯方律師指出,警方擅自安排他的當事人接受非正式認人手續,對他不公平。
裁判官表示會將投訴紀錄在案,被告暫時毋須答辯,還押至2月5日再訊。

2011年2月7日,莫子揚、吳緯倫、羅頌軒,被控以謀殺吳方介罪名,解上高等法院受審。
控方接納他們承認誤殺,法官下令索取各被告背景及心理報告,下月21日判刑。

2011年3月21日,辯方律師求情時表示,莫子揚有性格問題,15歲讀書時已犯案。
被告以往曾當義工幫助長者,其父得悉本案後中風致半身不遂。

吳緯倫與死者是好朋友,2003年曾感染沙士,傷及免疫系統,出現脫髮光頭受同學排擠,導致自信心低落,流連游戲機中心誤入歧途,他以為協助「拖馬」,獲得別人認同。

被告因誤解義氣而參與尋仇打鬥,以為只是「拳頭交」,沒有使用武器。
幾拳過後見死者倒地已即時退開,豈料首被告重踏令吳方介死亡。
案發後非常後悔,曾到醫院探望死者,希望向他道歉。

律師說,羅頌軒先認罪及指證同黨,曾協助警方尋找其他被告下落,應可獲得減刑。

律師說,吳緯倫及羅頌軒認為,首被告莫子揚踩上死者身上導致爆肝喪命,他們不應為死者喪命負上責任。

法官潘敏琦判刑時反駁說,三名被告共同協議非法毆鬥,有組織襲擊死者。
雖然致命一腳由莫子揚使出,但其餘兩人參與打鬥便應知道罪責不能避免。
年輕、無知、錯誤理解義氣,都不是求情因素,無論他們是否對死者造成致命傷害,都應面對相同刑事後果和責任。

被告吳緯倫辯稱今次事件是為「講義氣」,這不是求情理由。
今次事件是黑社會尋仇,這類嚴重罪行,即使年輕無知,都不足以作為減刑理由。

莫子揚(20歲)、吳緯倫(17歲),分別判監八年。
羅頌軒(15歲),因先認罪及指證同黨,判七年三個月。

吳緯倫及羅頌軒認為刑罰過重提出上訴,上訴庭考慮到兩人在案中角色不及莫子揚重要,改判吳緯倫監禁六年、羅頌軒監禁五年。
其他有份參與的疑兇仍然在逃。

身兼城大青年研究室總監的黃成榮認為,今次十五歲少年被爆肝喪命,情節與2007年牛頭角玉蓮臺,童黨監生打死少年事件相似。
青少年受童黨價值觀潛移默化,見朋輩被欺負便要講義氣,或恐被踩地盤「無碇企」,聯群結黨報復,釀成悲劇。

2007年8月25日,十五歲少年胡羽熹在網吧與人爭執,逃至玉蓮臺外遭十多人打爆頭骨死亡。
涉案五名青年分別被判終身監禁,或重囚十六至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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