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份,香港發生三宗鳳姐命案,由於行事手法雷同,警方相信是同一人所為,三宗命案包括:
1月9日:鳳姐關淑儀,下半身赤裸,陳屍在牛頭角宜安街鳳樓。
1月11日:荃灣川龍街一名女子陳屍梯間,警方最初認為無可疑,12日改列謀殺案處理,先後拘捕兩名涉嫌非法處理屍體男子。
1月31日:泰裔鳳姐黃愛珊,昏迷倒斃在土瓜灣道鳳樓。
第一名遇害鳳姐關淑儀(47歲),四個月前在牛頭角宜安街2至4E號,致昌大廈唐二樓一單位開設鳳樓。
1月11日晚上七時零八分,一名女子到上址探訪,拍門但無人應。
由於己有兩日無法聯絡關淑儀,覺得可疑報警求助,警方到場破門而入,發現關淑儀下身赤裸昏迷,身上無明顯傷痕。
救護員檢驗時發現已身現屍斑,估計已死去已有兩天,毋須送院。
關淑儀已離婚,有一名二十歲女兒,她原在紅磡區做鳳姐,案發前約一星期才在宜安街當替工。
警方發現她所有現金及手機等財物失去,估計屬於劫殺案。
法醫驗屍時發現死者口鼻附近皮膚有灼傷痕跡,相信被染有哥羅芳的毛巾焗至窒息死亡。
探員收到法醫報告後,折返現場搜證,找到一條染有哥羅芳,印有「祝君安好」字樣的毛巾,鑑證發現這條毛巾上有死者的DNA,死者體內遺留精液。
1月15日,警方將案列作謀殺案處理,呼籲市民提供線索。
東九龍總區重案組1B隊接手調查,數名探員到宜安街沿途向商舖詢問,是否有安裝閉路電視拍到街外情況,希望能夠鎖定近日出入致昌大廈的可疑人物。
第二宗鳳姐命案,死者年約35歲,身上無身份證明文件,身世未明。
1月11日凌晨約零時三十分,警方接報荃灣川龍街87至89號仁愛樓,一名女子倒臥梯間走廊,該女子有穿上衣,下身僅穿紅色內褲,救護員到場證實已經死亡。
死者身上無表面傷痕,探員認為事件沒可疑,列屍體發現案。
翌日,法醫驗屍顯示死者窒息致死,警方改列謀殺案處理,新界南總區重案組接手調查。
第三名被殺鳳姐黃愛珊(38歲),在「鳳姐」色情網站刊登廣告時,藝名Amy,與丈夫育有一名十餘歲兒子,在土瓜灣道七號二樓一單位接客。
1月31日晚八時許,黃愛珊與鄰室姐妹吃完晚飯閒聊,發覺有客上門,返回自己單位接待。
過了一段時間,她的姐妹未見她報平安,通知黃愛珊的丈夫用後備門匙入屋察看,發現她昏迷屋內,立即報警,惜送院不治。
死者滿身瘀黑傷痕,相信是與兇徒糾纏時造成。
法醫驗屍時,發現死者口鼻附近皮膚有灼傷痕跡,推測死者被染有哥羅芳的毛巾,捂住口鼻窒息致死。
死者體內遺留精液,與關淑儀體內的相同。
警方犯罪行為專家,分析這三宗命案,找尋共通點:
1.遇害鳳姐年齡在三十歲以上,顯示兇手偏好有經驗性對手,兇手年齡應在二十至二十五歲之間。
2.死者被發現時,屍體全裸或半裸,兇手對女性胴體有特殊嗜好,可能經常瀏覽色情網站及召妓。
3.死者都在「鳳樓」色情網站刊登廣告,兇手可能在色情網站尋找下手目標。
4.案發現場有明顯搜掠痕跡,有財物丟失,相信兇手收入不高,很快會出售贜物。
5.兇手自備染有哥羅芳毛巾犯案,哥羅芳雖然不限制出售,但一般人不會購買,購買哥羅芳的人,大都與他的工作有關。
6.命案分別發生在牛頭角、荃灣、土瓜灣,牛頭角與土瓜灣兩宗有染上哥羅芳的毛巾,荃灣的一宗沒有,可能有另一名兇手。
7.牛頭角與土瓜灣兩名死者,體內遺下的精液屬同一人所有,這人沒有案底。荃灣的一宗,沒發現精液。
8.風化案的連環殺手,多在自己熟悉地方犯下第一單案,有理由相信,兇手可能在牛頭角居住或工作。
城大套用社會科學系犯罪學課程主任黃成榮說,兇手可能曾被妓女玩弄感情或因召妓染得性病,甚至其母親是妓女,自幼蒙受陰影,對妓女心存痛恨,長大後專向妓女施毒手報復。
兇手已出現精神變異,導致行為和思想扭曲,可能患有妄想症,連環殺手一般獨斷獨行,不易被察覺犯案。
西九龍總區五隊重案組逾百探員聯手調查,發現兇徒取走遇害泰裔鳳姐黃愛珊的手機。
探員在黃愛珊家中找到買機單據及包裝盒,知道手機型號及機身號碼。
探員在手機網絡供應商協助下,知道該部手機仍在使用中,根據手機訊號定位,探員拘捕一名男子,懷疑與案有關。
該男子說手機在觀塘廣場一家二手手機店購得,手機店店員最初否認曾購買及轉售該部手機。
探員觀看觀塘廣場的閉路電視片段,發現案發當日一名男子到這家二手手機店,向店員出售一部手機。
那名男子年二十多歲,身高五呎十吋,當時穿黑色衫褲,帶着斜孭袋。
店員這時才改口說在案發當日,一名男子到該店以1950元出售該部手機,那人應店員要求留下身份證資料。
店員說,因他是私下購入該部手機轉售圖利,為免被同事及上司知道,所以隱瞞事件。
水落石出後,被捕的手機新機主獲得釋放,手機因是重要證物,由警方扣押。
探員鎖定目標後,翻查閉路電視追查行蹤,發現疑人曾到多家便利店,以黃愛珊有自動增值功能的個人八達通購物。
疑人犯案後橫過土瓜灣道,步至北拱街巴士站,登上一輛28號線九巴到樂華南邨。
警方根據疑人使用八達通的「時間軸」,懷疑他除殺死黃愛珊外,尚與於1月9日觀塘宜安街鳳樓命案有關。
2009年2月4日,經過連日追查蒐證,探員到達樂華南邨喜華樓六樓一單位拍門,一個玻璃瓶由屋內掉到街外,落地破碎,被在樓下駐守的警員發現。
探員破門入屋後將疑人康子賢拘捕,他說知道警員到來搜查,將盛載哥羅芳的玻璃瓶拋出屋外。
他說擔心哥羅芳會被警方當作危險品,所以將整瓶哥羅芳丟掉。
康子賢為家中獨子,父母早已離異,他與母親居住,有一名要好女朋友,他沉默寡言,出入時從不與街坊打招呼。
高級督察黃震宇警誡康子賢時,他說:「我係無心殺佢哋嘅!」
黃震宇問:「另一個係邊個?」
康子賢:「咪土瓜灣嗰個囉。」
康子賢承認與兩宗鳳姐被殺案有關,包括1月9日與31日的兩宗,但否認與荃灣的一宗有關。
探員查問他何時到達土瓜灣道案發現場,他說在當日(1月31日)傍晚六時許。
探員再問,是否透過互聯網尋獲死者地址,康子賢點頭。
他又說,在死者單位取走一部手機及財物,拿了一盒檸檬茶,飲後丟棄在附近垃圾桶內。
回家後,取走死者黑色銀包內的財物,在樂華南邨喜華樓大堂對開公園,一個屬於房署的巨型垃圾埇將銀包拋棄,銀包內有死者身份證及相片等。
開到為何要殺死兩名鳳姐時,康子賢說因性慾過強,召妓時「過度興奮」失手殺人。
康子賢落網後,西九龍警區高級警司梁家明對記者說,五日前揭發土瓜灣道泰籍鳳姐被殺案後,警方連日出動五隊重案組人員分工合作。
探員到現場及附近大廈進行問卷調查,從附近商舖取得閉路電視影帶,經過仔細分析終取得重要破案線索,包括兇手身份及逃走路線等。
今日下午三時,重案組探員掩至秀茂坪區,將一名二十四歲無業本地男子拘捕,懷疑與土瓜灣道及牛頭角兩宗鳳姐被殺案有關。
疑犯是否涉及荃灣鳳姐被殺案,尚在調查,目前不排除三案可能同一人所為。
2009年2月5日下午3時30分,四十多名警員封鎖土瓜灣鳳姐命案現場,探員帶同一個人形公仔、一個枕頭,押解康子賢重組案情。
探員用攝錄機拍下過程和錄取口供,探員先向疑人查明身份,他自稱「康先生」,表示明白警方拍攝和錄像的原因,重組案情約一小時十分鐘後結束。
探員其後將康子賢押回家中搜查,他說用電腦看「鳳樓」網站尋找獵物。
探員檢走兩台電腦及一個顯示屏,一支氣槍及一些衣物,交由專家鑑證。
康子賢對探員說,案發前二至三星期,他在在五金店買哥羅芳,本用來清潔玩野戰用的模型槍及貼膠片。
他知道哥羅芳會令人頭暈及失去知覺,相信使用少量哥羅芳,不會令人死亡。
在網上查到,性交時吸入哥羅芳,可令雙方更興奮,增加性樂趣。
他想試用哥羅芳令女友興奮一點,幻想對方掙扎時,感覺比射精還要興奮,在與女友使用前,先找妓女試試。
1月9日早上,他在麗晶花園開工,返工前在「鳳樓」網站尋找觀塘區的鳳姐,用手機記下鳳者資料,打算放工嫖妓。
康子賢到達土瓜灣道鳳樓的樓梯口,他先將哥羅芳蘸在用印有「祝君安好」的毛巾,將毛巾放在膠袋內,再放褲袋,然後按鐘。
進入鳳樓後,沒有議價便與鳳姐性交。
性交完後,鳳姐抱怨說:「你都好粗魯好大力,下次對女仔溫柔些。」
他說:「既然係咁,就試多次啦。」
鳳姐說要另外再收費,康子賢答應。
第二次性交期間,鳳姐兩次叫痛,用粗口罵他不理別人感受,「使唔使玩咁耐」
康子賢對探員說:「我出嚟畀錢玩,都係想舒服想開心啫,點知畀人用粗口鬧。」
康子賢說,他當時「有點嬲」,從未試過性交期間被人用粗口鬧。
為怕被人聽到兩人爭吵,他用蘸有哥羅芳的毛巾掩鳳姐的口,鳳姐被掩口時,曾捉着康子賢的手。
他意識到掩口會造成傷害或殺死對方,但見對方沒有很大反抗,他沒有停下來,繼續性交至射精,完事後發現鳳姐失去知覺。
在單位內搜掠一番,拿去鳳姐的銀包,穿回衣服離開,因為害怕沒有拿走毛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