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寨探案實錄:一個膠塞揭出軌教授毒氣殺妻女(下) 配音:粵語 字幕:繁體字
前理大電子及資訊工程學系副教授李志光作供,他量度瑜伽球的最大體積為100.58公升,車尾箱體積為160公升。
實驗後認為要把球放進車尾箱,體積最多只可為65公升,必須要放氣才能放尾箱。
瑜伽球洩氣時不會保持球體形狀,變成橢圓形。
在自然洩氣情況下三小時,該球仍有20公升氣體保留,且不會完全扁塌。
李志光說車輛並非密封,他曾以案發同款Mini Cooper進行實驗,每分鐘有50公升氣體由車廂滲出。
李志光批評控方專家、政府化驗師黃冠雄,以燒香取代一氧化碳的做法,欠缺科學根據,因為兩者成份差異巨大。
被問及可否將注滿一氧化碳的瑜伽球,放入車廂內擠壓放氣,而毫不影響自己,李志光坦言:「我唔覺得有方法可以做。」
9月13日,瑜伽球毒氣殺妻女案接近尾聲。
控方資深大律師布思義在結案陳詞中指出,被告是專業麻醉師,熟悉吸入多少一氧化碳會令人死亡。
案發前兩日以99.9%濃度一氧化碳注入瑜伽球,將一個瑜伽球置於車內,目的是殺害妻子。
他知道妻子於案發當天駕駛肇事車輛,未料次女也一同上車,被殃及死亡。
控方坦言:「整宗案件都依靠環境證供,無證據指被告是將瑜伽球置於車內放氣的人,但以排除法思考,被告是唯一會犯案的人。」
被告解釋他將注滿一氧化碳的瑜伽球,帶回家是為了殺老鼠。
但有常識的人都知道,一氧化碳不懂分辨要殺甚麼生物,不會選擇只殺壞人而不殺好人,老鼠亦不會「企定定」被殺。
控方直指,滅鼠只是轉移視線,被告要殺的不是老鼠,而是他的老婆!
控方推斷案發當天許儷玲放假,但有大堆功課未完成,當時乘車陪同母親接弟妹放學。
印傭目睹兩人離家上車時沒有帶瑜伽球,估計瑜伽球早已放進車尾箱內。
許金山把瑜珈球放進車尾箱,除去瑜伽球膠塞,再關上車門。
設置兇殺環境後照常上班,製造看似完美的不在場證據。
控方續指:「被告說曾告知次女許儷玲,以一氧化碳滅鼠,但次女已被殺,死無對證。至於次女會否自殺,多名證人均證明,次女不會因學業壓力及與母親有拗撬,就決定要與母親同歸於盡。」
控方又指:「若然次女意圖自殺,她必須有意圖殺害母親,才會將瑜伽球置於車上放氣。控方認為即使次女衝動,亦不會做出這樣的事,控方請陪審團裁定被告兩項謀殺罪名成立。」
9月14日,辯方資深大律師麥高義,展開結案陳詞時提醒陪審團,要確定被告有殺害妻子意圖才可將其定罪。
他說,陪審團制度在香港行之有效175年,原因在於來自不同背景、受不同教育,不同生活的人,謹守法律和法庭證據,不偏不倚作出裁決。
麥高義說:「殺人兇手行兇時必定有其動機,或許是憤怒、喝醉及報仇,但本案的被告卻沒有任何動機。控方無法指出被告何時將瑜伽球放入肇事車輛,一直致力排除有人自殺的可能性。」
辯方籲陪審團回想被告長女許美玲,2015年1月發給父親的電郵,當中提及她擔心胞妹會出現自殺傾向。
從黃秀芬的日記中可見,她在47歲之齡,仍於日記中提及自己五歲當年遭性,卻不獲母親正視一事,反映許金山整個家庭都充滿問題,充滿麻煩事。
麥高義說:「被告有何意圖要殺害妻子呢?夫婦兩人於銀行持有聯名戶口,控方或會說被告殺害妻子便可取得所有金錢,但該戶口不需兩名持有人同時批准才可提款,被告毋須殺害妻子換取金錢。」
麥高義說:「被告的婚外情是公開秘密,所有人都知被告有女朋友,夫婦兩人更一度達成共識,為子女繼續努力。
兩個人於同一屋簷下但卻分開,這是婚姻中常見的事,既然如此,被告為何突然要為這段婚外情而殺害妻子?若然妻子去世,還有誰負責照顧子女?被告根本沒有動機殺害妻子。」
辯方指出,被告透過電郵,向12名中大職員透露一氧化碳實驗計劃,有關電郵屬白紙黑字證據,警方查案時亦一定會調查疑犯的一切溝通紀錄。
辯方質疑,被告若掩飾以一氧化碳殺妻的計劃,為何要留下如此明顯證據讓自己無處可逃?
麥高義說:「被告奉獻一生救人,怎會用自己專業去殺害妻子及女兒?被告將瑜伽球帶回家,未考慮潛在危險,只因他是一個書呆子,不如如常人思考那麼多,他欠缺基本同情心,這可以說是一個缺憾。」
麥高義說:「被告是沒刑事紀錄的好市民,更是一個於國際間享負盛名的醫生,他奉獻一生去拯救病人,尤其是女性及小孩。一個負責救人的人,又怎會突然運用專業,去殺害女性及小孩?」
麥高義指出,控方直指本案唯一合理推論,是被告殺妻,但陪審團可考慮其他情況。
麥高義舉例指出:「被告的長女許美玲作供說,車輛附近常有昆蟲出現,有時打開車廂會發現車內有昆蟲而被嚇怕。有可能是被告次女許儷玲,將注滿一氧化碳的瑜伽球置於車上,希望滅殺車內的昆蟲。因為無法將瑜伽球完全放入車內而向母親求助,母親協助期間吸入大量一氧化碳。」
麥高義強調,次女是一個衝動的16歲女孩,她對科學無甚認識,單純地想跟母親出外購物,母女兩人不了解一氧化碳的危險性,釀成悲劇。
上述是其中一個有可能出現的案發過程,本案並非如控方所指只是一個合理推論。
麥高義坦言:「被告對於妻女的死,道德上責無旁貸,若非他將瑜伽球帶返家中,妻女兩人不會死,被告餘生都要承受這個責任,但他絕非刻意殺害妻女。」
麥高義指出,若然被告真的意圖殺害妻子,根據妻子的日程,她駕車接子女放學,被告以這個計劃殺害妻子,豈不是會殃及兩個最年幼的子女?
麥高義說:「從事發時間推斷,被告不可能是兇手。兩名死者不是一上車便中毒暴斃,而是駕駛了一段短距離,反映車上毒氣濃度未到非常高,代表兩人下午兩時多上車前不久,才有人放瑜伽球上車。被告中午已出門,一時半已出席中大醫科生評核活動,他有完美不在場證據。」
2018年9月18日,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法官張慧玲開始引導陪審團。
法官說,被告許金山面對兩項謀殺罪名,陪審團或知道被告在未經批准下以活兔實驗,以及運送和使用一氧化碳,但這些均與本案控罪無關,陪審團不必理會。
法官指出,控方的說法是,被告意圖謀殺其妻子黃秀芬(47歲),同時謀殺次女許儷玲(16歲)。
若然陪審團確認被告謀殺妻子,被告謀殺次女的罪名亦成立。
法官說:「如果某人有意圖地殺死甲,行兇時同時或殺錯乙,法律上他都算謀殺乙。在本案中,如果陪審團裁定被告擺瑜伽球上車,拔開氣塞,導致妻女死亡。接下來只需考慮他是否有意圖殺死妻子,如果是便同時屬於謀殺妻子和次女,不需考慮他有沒有意圖殺女兒。」
法官說,被告稱將瑜伽球帶回家,是為了於周末滅鼠之用。
許家的印傭曾供稱,她在被告家中工作的五個月內,從未見過老鼠。
雖然被告長女許美玲曾供稱家中常出現老鼠,但許美玲自2015年初就離家往馬來西亞讀書,她所指的,並非案發前五個月的情況。
法官續指,若被告打算在周末用一氧化碳滅鼠,為何早於周四就將瑜伽球帶回家?
被告將兩個瑜伽球用豐田七人車載回家,途中一氧化碳探測器曾經響起,發現其中一個瑜伽球有滲漏。
被告為確保自己駕車途中不會被一氧化碳毒死,將有滲漏的瑜伽球放氣。
既然如此危險,為何還要將瑜伽球帶回家中,而不通知家中各人?何不直接放在七人車上?
辯方對此的解釋是,被告是個極度聰明的人,他是一個書呆子,僅此而已。
法官說:「控方專家證人政府化驗師黃冠雄,辯方專家證人前理大副教授李志光,證供對立。陪審團需決定接納哪一方說法,案發時涉案車輛車窗並無破裂,即使車廂並非完全密封,案發時車內的一氧化碳濃度,仍較控方專家的實驗數據更高。」
法官續指:「本案中不受爭議的,是被告就是以一氧化碳注滿瑜伽球的人。重點在於誰將注滿一氧化碳的瑜伽球,置於案發的車輛內,並拔去塞子,讓一氧化碳滲進車廂內。」
法官說:「控方認為被告就是兇手,陪審團若不能確定被告將瑜伽球放入車內,則毋須再繼續考慮。」
法官籲陪審團勿感情用事,本案是家庭悲劇,這個家庭可能充滿問題,陪審團不能對案中證據產生情緒化反應。
法官又指出,被告擁有良好品格、沒有案底,多名證人高度評價被告。
良好品格並非辯解,只能對其可信性構成影響,擁有良好品格的人比較不會干犯嚴重罪行。
法官說:「辯方解釋案中死者許儷玲可能自殺,陪審團應考慮證人作供時談及對許儷玲的印象。許儷玲的密友指出,許儷玲是個友善的人,將來想從事傳媒行業,她從未談及自殺念頭。有證人於案發五天前曾見過許儷玲,當時覺得她表現高興,對於她可能自殺的說法,辯方能夠提出的證據,僅是其胞姊許美玲與被告在電郵中曾談及她擔心『同樣的事情』會發生在許儷玲身上,請陪審團自行判斷是否相信被告的說法。」
9月19日,法官繼續引導陪審團,法官提醒陪審團,若無法確定將瑜伽球放入涉案車廂內的人就是許金山,控方的案情即完全失敗。
法官說:「根據案情,可能將注滿一氧化碳的瑜伽球放入車內的人,只有被告或次女。庭上證供反映次女沒有自殺傾向,她是一個開朗的人,對將來充滿期望,辯方曾提議次女或非自殺,只是希望用瑜伽球殺滅車廂內昆蟲,不諳科學的她未注意到一氧化碳的危險性,錯手殺害了自己及母親。」
法官說:「負責檢取證物的警員,供稱車廂內未發現瑜伽球的塞子,陪審團亦知道該警員曾混淆了證物,這可能影響其可靠性。但陪審團亦需考慮,一個人會否不可靠到這個程度?至於瑜伽球塞子的重要性,陪審團要考慮若然次女為滅蟲,將瑜伽球帶到車上,為何她要將塞子丟掉?到底是誰會將塞子丟掉?」
法官又說,被告與女友的婚外情,明顯並非驅使他殺害妻子的動機,因為妻子已接受其婚外情。
案中亦有關於兩人財產的證據,明顯地夫婦兩人其中一方去世,另一人就可得到全部財產。
案中無證據指出被告為金錢而犯案,被告無明顯動機要殺害妻子。
法官再次提醒陪審團需根據環境證供作出推論,由五男四女組成的陪審團,經過近六小時商議,以九比零,一致裁定許金山謀殺妻子黃秀芬,次女許儷玲兩項謀殺罪成。
法官判刑時指出,一個如此聰明成功的男人,精心策劃以擺脫妻子,感到震驚。
被告不但有婚外情,與妻子共同擁有多項財產,或多或少成為其殺妻動機。
被告雖然無意殺害女兒,但女兒因此事喪生,被告對於愛女的死責無旁貸。
許金山沒有求情。
法官說,謀殺控罪成立只得一種判刑,依例判處被告兩項謀殺罪名判囚終身,法官下令將涉案Mini Cooper及瑜伽球充公。
沙田警區助理指揮官(刑事)陳昕表示,本案困難在於涉及化學及醫學專業範疇,在政府化驗所及本地專家協助下,加上同袍努力不懈、抽絲剝繭調查,案件水落石出,印證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死者現沉冤得雪,可以安息。
2018年10月16日,律政司發言人表示,已收到許金山的上訴許可申請,聆訊將排期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