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探案實錄:五桂山野戰命案(二)買賣詐騙(粵語)

山寨探案實錄:五桂山野戰命案(二)買賣詐騙

日期:2017年5月28日
標題:五桂山野戰命案(二)買賣詐騙
地點:五桂山
人物:郭葦諾 嚴汝衡 周正賢
案情:郭葦諾是野戰發燒友,亦做野戰裝備賣買,疑因被指詐騙及欠債不還,遭嚴汝衡及周正賢殺死。
備註:2019年11月29日,陪審團經過十八日審訊,裁定周正賢謀殺罪名成立,法官依例判終身監禁。
嚴汝衡謀殺罪不成立,因「嚴重疏忽」而一致裁定嚴誤殺罪罪成,判監七年半。

2017年5月30日凌晨一時許,嚴汝衡在將軍澳警署扣查期間被捕。

嚴汝衡1990年於廣州出生,曾就讀聖言中學,被捕前任職裝修工人,與父母同住,沒有任何案底。

嚴汝衡是行內著名的「野戰用品供應商」,過去曾多次牽涉買賣詐騙,名聲不佳。

嚴汝衡錄取口供時,向探員表示,與死者在五桂山打鬥後,見死者一面都是血大驚,怕被人發現,最後將屍首棄於山坡,執拾地上鐵通和刀等拋下山,再把死者手機和野戰裝備帶走,他將事件告知黃朗祺,求對方代他隱瞞。

早上七時二十分,探員到西貢拘捕黃朗褀,三人被落案控以一項謀殺罪名,2017年5月31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三名被告被控一項謀殺罪,他們是:
黃朗祺(二十一歲),冷氣技工。
嚴汝衡(二十七歲),地盤工人。
周正賢(二十一歲),海事處小輪助理。

控方在庭上透露,沒有其他人目擊行兇經過,第二被告嚴汝衡及第三被告周正賢在警誡下承認襲擊死者。
第一被告黃朗祺承認事前知道襲擊計劃,控方續指,嚴汝衡曾叫黃朗祺在分岔路引開死者的朋友,讓他與周正賢向死者落手。

三人暫時毋須答辯,還柙由警方看管,至下周一(6月5日)再提訊,以待警方安排認人手續。

上午十時許,東九龍總區重案組探員,押周正賢返現場重組案情。
周正賢身穿格仔恤衫、黑色短褲,穿白襪,腳踏白色布鞋,被黑布蒙頭、鎖上手銬及鐵鏈,押送到澳景路衞奕信徑。

周正賢走至路口位置時,押送他的探員向他發問,另一探員沿途用攝錄機在旁拍攝,另一批探員帶同一個假人公仔登山,供疑犯模擬行兇過程。

周正賢花了差不多一小時,登上山頂一個位置停下,相信為兇案第一現場,逗留兩個多小時,至中午十二時許重組案情完畢。
周正賢登上一部警車,沿連德道轉到藍田公園附近,環保署轄下一個已關閉堆填區內上山,約下午一時許離開。

下午四時許,探員押解嚴汝衡到場重組案情,他身穿的格仔恤衫跟周正賢相似,穿迷彩褲,腳踏白色布鞋。

嚴汝衡腰纏鐵鏈,雙手戴上手銬,不時緊握雙手,右手明顯青筋盡現。
嚴汝衡在山頭和一處涼棚被拍攝,傍晚下山,坐警方七人車往藍田公園位置,相信是搜尋兇刀,逗留三十分鐘後離開返回警署。

警員鄧勤熹在案發山坡約十七米對落發現染血氣槍,他沒檢查彈匣,不知槍內是否有BB彈。
另外,警員溫浩倫在黃朗祺家中搜出防彈板。

黃朗祺與警長布仲偉進行錄影會面,供述案情(以下是以第一身講述)。

案發前約一星期,我與嚴汝衡、周正賢及數名朋友聚餐,周正賢透露郭葦諾欠他約兩萬港元又騙他人金錢及裝備等,想趁與郭葦諾野戰時,找機會將他殺死。
嚴汝衡與周正賢公開講伏擊計劃,包括準備麻包袋及硬物,從後以麻包袋笠住郭葦諾的頭再將他勒死,我以為他們講笑,只在意「食嘢」。

5月27日(案發前夜晚),我與嚴汝衡、周正賢在油塘見面,嚴汝衡突然重提要對付郭葦諾,打算用麻包袋「笠」着郭葦諾,從後襲擊及勒死他,將其屍體棄置在山上茶水亭附近的梯田。

嚴汝衡曾向我提過:「陣間醒醒定定,如果唔跟住做,你支槍好難攞得返。」
得知他們的具體計劃時,我沒想過離開或通知警方,嚴汝衡認識有勢力人士,我最終跟他們上山。

我與他們乘的士到澳景路再走上山,上山途中,周正賢拾起沿路石頭及物資到山上部署。
郭葦諾及趙家進稍後到達與我們會合,一行四人走到半路,嚴汝衡指示我與趙家進留在原地,直至他與郭葦諾「試完槍」。

嚴汝衡稱會對付郭葦諾,叫我引開趙家進的注意力,讓他們可伏擊郭葦諾,當時我以為只是打他郭葦諾,「估唔到會真是殺咗佢」。

嚴汝衡曾以訊息指示我匯報趙家進的位置及其行動,我與趙家進在原地等候期間,曾看到對面山頭有電筒燈光。

嚴汝衡後來獨自折返找我及趙家進,說郭葦諾已離開,我當時認為郭葦諾已被伏擊。
嚴汝衡下山時在無人之處告訴我,已將郭葦諾殺害,我們送趙家進下山,再與周正賢會合。

我、嚴汝衡及周正賢後來在藍田公園再會合,當時看到周正賢身上有血跡,郭葦諾已被殺害,自己可能會被滅口,只好配合兩人。
行往馬游塘村期間,嚴汝衡與周正賢均提到殺害死者經過。

嚴汝衡與周正賢透露用硬物及刀襲擊死者,嚴汝衡說,郭葦諾大力及生命力頑強,「畀佢拮左廿刀都唔死」。
郭葦諾最終失血過多而死,他們以麻包袋笠死者頭再索起並棄於梯田。

我見到周正賢拿着的物品有血,他亦一度把相信是死者的染血電話交給我保管,我覺得有危險拒絕接收。

我們及後乘車到嚴汝衡住所,嚴汝衡身上均有血跡,先回家換衫,周正賢亦回家休息。

我其後與嚴汝衡到一個位於旺角的工場清洗死者物品,嚴汝衡把其中三樣死者的物品交給我帶回家保管。
嚴汝衡人面很廣,認識有勢力人士且知道我的住址,我擔心自己及家人的人身安全,因為感驚慌,一直遵從嚴汝衡的命令,我有協助嚴棄置一些染血衣物。

我後來陪嚴汝衡到旺角找黃暐浩(Jack Wong),把相信是死者的手機交給他,嚴汝衡叫他清除手機內的資料,將手機賣掉。

稍後時間,我、嚴汝衡與周正賢一同到大角嘴玩野戰遊戲,期間得知死者兄長正找尋胞弟並曾打電話我,嚴汝衡吩咐我不要回覆,及後得知警方正找我們調查死者的事,我與嚴汝衡一同到警署協助調查。

「阿SIR,係Martin同周正賢殺死郭葦諾Bosco,我係被Martin逼我幫手。」

郭葦諾三年前加入野戰會「Silent Knight(靜默騎士)」,首次活動是穿上軍服為該會拍攝封面照,因而與會長Frankie認識。
郭葦諾經常參與聯誼活動,出席打野戰活動,較鍾情模仿美國陸軍特種部隊游騎兵,他體力不佳,在隊中主要負責支援角色。
郭葦諾喜愛購買裝備,買齊全套游騎兵裝備落場,郭葦諾對上一次是在本月21日參加元朗的野戰對戰,其間未透露因買裝備與人結怨。

郭葦諾失踪後,Frankie一度上山協助搜索,他說郭葦諾為人樂觀、純真及沒有機心,指摘疑兇「諗唔到佢哋咁兇狠,可以對個小朋友落手!」
Frankie不認識案中三名疑兇,他們亦從無參加對方活動。

2017年6月5日早上,三名被告在觀塘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說證人已認出全部三名被告,現時仍等待調查報告及和鑑證結果。

三名被告被控一項謀殺罪,他們是:
黃朗祺(二十一歲),冷氣技工。
嚴汝衡(二十七歲),地盤工人。
周正賢(二十一歲),海事處小輪助理。

另一被告黃暐浩(十八歲),被控協助其他三名被告刪除被害人手機內的資料,處理受害人遇害時所攜帶的背囊。

首被告黃朗祺的代表律師指出,有意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要求法庭下令控方提供其餘被告警誡口供等文件。
裁判官以自己無權處理為由拒絕,將案件進一步押後,各被告繼續還押。

2019年2月19日,三名被告於高等法院提堂,控方說需時確實相關證人和證供的可信性,法官暫定將案件押後至9月11日審訊,預計審訊需時二十二至二十三天。

2019年11月4日,控方的開案陳詞指出,雖然黃朗祺及黃暐浩被列於控罪中,但他們並非本案被告,叫陪審團不要猜測箇中原因。

控方指出,兩名被告嚴汝衡及周正賢,黃朗祺及死者郭葦諾均是野戰發燒友。
他們不但參與野戰遊戲,更會收集野戰裝備,例如氣槍、軍用夜視鏡、高規範望遠鏡等。
嚴汝衡曾就供應野戰裝備一事與郭葦諾鬧不和,他因而打算教訓死者。

控方直言,本案沒有直接證據、目擊證人,證明兩名被告殺害死者,但本案仍有不少環境證供可證明控罪,如WhatsApp 訊息可證明被告計劃殺害死者,或意圖對他造成嚴重身體傷害。

控方指訊息顯示,被告自該年3月已開始計劃殺害死者,他引述部份訊息內容,包括:
「夜間行動(Night Operation)」
「夜晚無人可以幫到Bosco,我哋可以對佢為所欲為」
「有兩種人我係唔會原諒,就係嗰啲偷朋友嘅嘢嘅人」
「我會同Bernard(次被告)做低佢(take him down)
然後Bernard會帶埋其他嘢撤出」
「當佢朋友返黎嗰陣,我會用無線電話Bosco突然走咗」
「可能只得四至五分鐘執好嘢同收埋佢條屍」
控方直指「做低佢(take him down)」,明顯是指殺害或造成嚴重受傷的意思。

控方指出,郭葦諾被殺害後,嚴汝衡向黃暐浩發訊息:「完成任務」、「而家要低調」、「要清理,同埋賣咗電話」。
有野戰發燒友在事後看到嚴汝衡將一部電話交予黃暐浩,叫他設置Apple ID,控方相信該電話屬於郭葦諾。
警方及後取得該電話,發現電話內所有訊息及資料已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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