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死因研訊開庭第二十八日
張維美(六十一歲)出庭作供,她在印尼出生,十多歲時隨家人到內地生活,教育達高中程度。
當過紅衞兵,曾立志做舞蹈員,於火紅年代結識徐父徐友昌,她在內地任助產士。
1977年帶徐步高來港,定居鯉魚門,翌年丈夫徐友昌與幼子徐步雲抵港團聚,因她的學歷不被承認,來港後只能當工廠女工。
1989年,一家四口遷居將軍澳翠林邨,翌年夫婦感情亮起紅燈及分居,張維美搬往大埔一出租房間。
1995年再搬到元朗一個單位獨居至今,1996年她與丈夫正式離婚。
張維美作供時形容與徐步高關係要好,直言「我非常愛錫呢個仔」,兒子會跟她分享不同事情。
兩母子均愛閱讀,徐步高不止一次向媽媽推薦圖書,其中一本是《狼圖騰》:「他叫我看看現在的草原少了,狼也不是最壞的,因為狼吃生病的、老的羊。
他說書在大陸銷量很高,叫我不要看愛情小說,金庸的武俠小說,也要看大陸新出的書。」
張維美說個人的讀後感:「我看這本書,看到草原少了對環境造成影響,狼就沒有關注。」
母子曾談論到戰爭及南京大屠殺,徐步高重視的是「從甚麼角度看問題」。
張維美強調「殺人梗係唔啱」,兩母子從無討論殺人這題材,但有觸及生活的意義。
張維美記得徐步高小時候,學習雷鋒精神,移居香港後則要徐步高開心生活、去旅行。
至於父子關係,張維美形容「不是不太好,他爸爸再婚,(兩父子)比較少見面。」
徐步高於1996年結婚,前夫當時未有出席婚宴,張維美表示沒有查問因由,不過「註冊時在大會堂我見到他(前夫)。」
徐步高於1998年撰寫16封信給妻子,信中提到得悉雙親分開真相,承認多年來錯怪父親。
張維美否認曾將婚姻觸礁責任歸咎前夫,當日她曾向身在歐洲旅遊的兒子解釋:「佢叫我唔好離開,我話性格上好難(相處)。」
代表警方的大律師追問張維美:「1990年你同男友一齊住……1995年分手。」
張維美否認與男友同住,反問大律師「男朋友關咩事」,大律師即笑笑口說,張維美可選擇不回應問題。
張維美1992年斥資約27萬元在內地置業,三年後還清按揭。
1996年起持有元朗鳳群街一單位,她稱單位是由印尼的兄弟所贈。
2000年她以173萬元購入卓爾居一單位,不久蝕19萬元賣出。
張維美原任職兒童院家長,2001年退休時月薪21000元,後來取得約30萬元退休金。
2004年10月27日,張維美將15萬元轉入徐步高戶口,讓子代她投資,兩周後她到大福證券開投資戶口,但無存款。
2005年2月22日,徐步高存入35萬元到該戶口,徐步高額外多存20萬元,開始有股票交易。
死因研訊主任陸貽信質疑,張維美冒險將半數退休金交兒子投資。
她解釋當時手上有一筆錢,感到自己年紀漸大精神欠佳,閱報得知元朗區祈福黨騙徒猖獗,遂將錢交兒子處理以策安全。
陸貽信反覆追問張維美的財政狀況,特別追問徐步高多存在大福證券的20萬元差額,張維美說:「無問題,他說一起投資。」
陸貽信繼續反覆盤問張維美的大福證券戶口運作,張維美多次以「記不起詳情」、「不知道」作答,她坦言「現在對錢好模糊,以前不是。」
陸貽信問她是否不看銀行結餘?
張維美回答:「我見到有錢就行,不理有幾多。」
在陸貽信不斷追問下,張維美表示對其中一次買入匯豐有印象,其餘四次全由兒子決定及執行,事前她不知情。
陸貽質疑該戶口實際由徐步高操作,多番追問:「其實個投資戶口係你個仔叫你開?」
張維美堅持開戶是她決定。
張維美在陸貽信窮追猛打下,一度受不住壓力當庭灑淚。
死因裁判官陳碧橋指出,有關款項來歷的提問,可能涉及未來可能出現的刑事罪行,張維美可選擇不作回答。
根據法例,洗黑錢(處理犯罪得益)屬嚴重罪行,違法者可被判監,警方亦可向法庭申請充公令,沒收有關贓款。
最終張維美被問到是否知悉兒子大筆資金的來源時,她都選擇不答。
離開證人台前,張維美應代表律師要求講出對事件的感受,全場屏息等候答案。
她說:「心情非常沉痛,非常難過,庭上聽了個多月,每天都非常、非常難受,我個仔發生事,我一定要睇最後對我個仔的評價,好同唔好我都要親身聽。」
「始終個心好唔舒服,好唔舒服,睇到大家所做的工作,個心唔知咩滋味。證人話動用幾多人力物力偵查,真係好難受,我非常愛錫呢個仔,點都好,最後要經過埋呢個過程。」
代表律師問:「你信唔信你個仔有做過呢啲事?」
張維美想一想後答:「呢個我唔會答,兒子生前常說會養我一世,承諾死後捐出器官助人,但他已不在人世,仔已經死,佢過去留畀我就係,佢係我個仔。」
修讀精算出身的女警司彭慕賢,接手調查徐步高時駐守毒品調查科財富調查組,現為刑事情報科B組主管。
彭慕賢供稱,財富調查組查過徐步高所有銀行戶口,亦調查其妻及母親張維美的戶口,發現徐步高與妻有多個聯名銀行戶口,一個存錢的警察儲蓄戶口。
徐步高曾擁有31個信用卡戶口,全部以東涌裕東苑住所作通訊地址,上述戶口歸類為第一類。
第二類戶口,徐步高秘密開設的19個個人及投資戶口,這些戶口是借用朋友張振榮,位於廟街的地址作通訊地址。
這些戶口於2002年2月開始陸續開戶及運作,涉及多樣化投資,期間有九筆為數共五十五萬多元不明來歷現金,存入該等戶口,警方無法追查款項來源。
彭慕賢分析,第二類戶口的特點是,與第一類戶口清楚分開,完全沒有關連,全以徐步高個人名義開設,提存均以現金進行,有如一般洗黑錢的做法,以斷絕追查。
警方調查發現,徐步高利用第二類戶口,分開兩階段投資,期間只在股票和期貨有斬獲,最終亦損手,合共虧損達三十七萬多港元。
來歷不明的現金,加上徐步高賭波贏得的13萬5000元共有69萬多元,除投資失利的損失,有11萬多以現金提走,20萬元存入母親戶口,最後只餘下7000多元。
任職警員的徐步高,由2002年1月至2004年9月,薪金收入74萬多元,扣除每月個人及家庭開支後,這筆現金與其收入不相稱。
警方調查過警員冼家強及曾國恒的戶口,證實與徐步高的銀行戶口並無任何聯繫,不過,警方無調查殉職警員梁成恩的戶口。
警方發現於2004年10月,徐步高曾將其母張維美給他的15萬元存入同一戶口。
2005年2月一筆過將35萬現金,存入母親張維美的投資戶口。
徐母除5次買賣股票虧蝕6000多元外,曾四次提取現金共9萬8200元。
徐母接受警方調查時,拒絕就該筆款項提供資料。
彭慕賢估計張維美給徐步高的15萬元,是她本人積蓄,但懷疑她收回多出的20萬,來自不明來歷款項。
彭慕賢指出,假設徐步高是麗城花園恒生銀行劫匪,這份財富調查實屬強力環境證供,證明他在劫案後陸續開設這批秘密戶口,處理約50萬元贓款,或會從中提款予家人使用,相信其家人並不知情。
他多年來,只分多次小額提款約11萬元,分贓可能性不大。
撇除徐步高秘密開設的戶口,警方調查顯示,徐步高夫婦非常節儉。
徐步高每月只用3400元,他多年來都把財政大權交予妻子,自己用剩的錢也會透過電話理財轉帳予太太,2004年在《百萬富翁》贏取的六萬元獎金也交給妻子。
彭慕賢女警司發現,徐步高習慣用電話理財轉帳予妻子,每次轉一元至數萬元不等。
他習慣把用剩的錢也交予妻子,單是2001年1月至2002年3月,他便轉帳了98000餘元,徐妻將轉給她的錢放在戶口滾存用作供樓。
徐步高夫婦在1997年8月,一次過付57萬餘元購入東涌裕東苑單位,不足兩年再斥資260多萬元購入東堤灣畔。
他先付39萬餘元首期,然後有首按及二按,單位出租予國泰航空公司,租金約可負擔供款,夫婦二人每月約只用3000多元供樓。
2001年3月,兩人還清約38萬元的二按,2004年又償還50萬元本金,彭慕賢相信,上述近90萬元是他們五年內儲蓄得來。
警隊財富調查組發現,荃灣麗城花園恒生銀行劫案後不久,徐步高外遊次數愈來愈多,旅遊地點由內地及東南亞地區,變成去加拿大、澳洲及新西蘭等較遠國家。
彭慕賢指出,徐步高外遊的大部分旅程,都可從其個人戶口內找出相關支出,只是他與妻女及母親,2005年3至4月到澳洲15日的旅程最可疑。
該次旅費4萬多元,但在徐步高、其妻及母親的戶口中,都不見提取該筆錢的記錄。
徐母張維美在庭外強調,提款後將錢全部還給兒子,戶口內全是她的資產,張維美說:「我畀佢的錢多過佢畀我啦。」
多次一家外遊,她都有份支付旅費,包括被指有可疑的該次澳洲遊,她也有出錢,但已忘記出了多少錢。
張維美續稱,舉家都喜歡旅行,2002年起次數增加,只因為之前孫女剛出世,旅行次數減少,至孫女已經兩歲可以跟隨,外遊次數又增加。
警方賭博專家尹文忠表示,經調查及分析,沒有證據顯示,徐步高、曾國恒、冼家強與非法外圍賭博集團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