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駐守仁濟醫院的警員區佰全指出,事發日梁成恩送到急症室,經搶救無效後。
護士長通知他去取回梁成恩財物,銀包內有賽馬會智財卡、捐血紀錄卡、十元現金、信用卡、提款卡、警察委任證、警察儲蓄互助社會員證、警察體育遊樂會會員證、員佐級協會會員證及五張相片。
梁成恩身穿的制服在搶救過程中已被剪爛,肩膊上的警員編號牌亦斷開。
梁成恩的衣袋內,有微型收音機,散錢包內有七十元六角,香煙、打火機及一本寫有編號的記事冊。
梁成恩的警員記事冊已遺失。
警員於石桃樓現場、梁成恩頭部流出的血泊中,找到一支黑色原子筆,筆尖指着一個白色口罩,另一端則有一張對摺多次的白紙。
梁成恩右腳對開四至五呎位置,警帽壓着數張警察口供紙,工整地放於552室門外,盛土地公香爐的月餅罐旁,還有一張紙掉在罐內。
衝鋒隊警長黃志光指出,警帽對面牆角有一塊咀嚼過的香口膠,還有一個手提電話,該電話在調查期間一直在響。
梁成恩伏屍地點側面牆壁,靠左一扇防煙門上,都濺上血跡。
政府化驗所科學鑑證主任林德強發現,右邊防煙門上並無血漬,相信案發時該門打開,門外的樓梯平台處亦無血漬。
估計兇徒的身軀當時正擋在門外,濺出的血被兇徒身軀阻擋,沒有在現場留下。
然而,在樓梯平台向下行的梯級附近,發現數滴血漬,可能是由兇徒身驅沾上的鮮血掉下造成,走廊一幅牆上有類似鞋印的黑色痕。
專家及後抽取現場所有血漬樣本,連同口罩一併送交作DNA製圖之用。
鑑證專家根據「血濺形態分析」,推測梁成恩身中的5槍,其中3個中槍位置離地面非常近,而且是近距離射擊造成。
根據梁成恩頭部槍傷,不排除凶徒貼着死者頭皮射擊的可能性。
死因研訊開庭第五日
原定傳召法醫及槍械專家等人作供,代表張維美的大律師,於陪審團需要避席情況下,就法庭研訊程序提出一項申請,死因裁判官陳碧橋表示,有關申請需時處理,批准押後研訊至翌日。
死因研訊開庭第六日
2001年3月14日梁成恩遇害當日,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偵緝警員謝家鴻,以證物員身份參與調查工作。
他供稱當天早上因清潔工人曾清洗石桃樓,現場留有水漬,梁成恩躺臥的位置洗得乾淨。
警方當場檢獲四十五項證物,包括經咀嚼的香口膠及金屬碎片等,另於地面發現懷疑子彈孔。
早前石桃樓五樓一名女住客供稱,案發後於走廊見到有三袋垃圾。
謝家鴻確認其事,補充他曾經解開垃圾袋檢查:「垃圾紮好咗,打開嚟睇有飲完嘅汽水罐,食剩嘅餸菜,好普通的家居垃圾。」
對於未有檢取三袋垃圾作化驗,謝家鴻解釋:「當時檢查過,見到無染血漬及係純垃圾,相信同本案無關。」
死因庭原先計劃傳召四名證人,分別為血跡分析專家張錦賢、槍械鑒證專家梁世良、法醫藍偉文及警方證物員謝家鴻,進一步揭露梁成恩被槍殺案的真相。
葉賜豪先後代張維美向法庭作出兩項申請,本案死因研訊展開至第六日,實則只有其中三日能夠成功傳召證人。
死因裁判官有見及此,不想浪費分秒,縱使於今日午飯時間休庭前,未必能夠完成處理有關申請,但仍通知陪審團須於中午12時前到庭準備。
死因研訊主任陸貽信及代表警務處的大律師葉德強,今日對該項申請作出陳詞,何時繼續傳召證人要視乎有關申請處理進度。
死因研訊開庭第七日
退休已兩年的前軍械鑒證科高級鑒證主任梁世良,他除是註冊藥劑師、特許化學師外,退休後跟隨代表警務處的大律師葉德強,當了四個月實習大律師。
葉德強為免有利益衝突,向法庭「申報」兩人師徒關係。
代表警方的葉德強大律師表示,專家證人梁世良在職時,兩人並未認識。
梁世良退休後,於2005年10月至2006年2月,成為葉德強的徒弟任實習大律師。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陸貽信認為,梁世良的供詞在2001年8月已完成,他不會就2006年的槍擊案作證,因此不會反對。
死因裁判官認為梁世良早已實習期滿,兩人現已不再是師徒關係,批准他出庭作供,其後又笑言:「師傅係永世嘅。」
梁世良回答死因研訊主任陸貽信提問時表示,從法醫處取得子彈的銅套碎片和子彈的鉛碎片,根據死者中彈部位,推斷梁成恩身中五槍,全部屬近距離發射。
包括貼住頭顱一槍,左邊頸一槍,射中左肩膊後子彈擊斷警員編號牌一槍,左胸及左背部尾龍骨處亦中槍,兩槍都屬於在呎半至兩呎範圍發射,距離短於手臂伸直。
梁成恩頭頂傷口呈星狀,顯示槍嘴發射時緊貼頭顱,子彈在槍嘴爆炸,於皮膚造成烙印。
梁成恩外套背幅槍孔處,找到子彈內推進劑殘跡,從殘跡形態分析,該槍發射時距梁成恩身體僅呎半。
餘下三槍,梁世良逐一解構。
他指出,梁成恩眼簾的槍傷周圍,出現高熱子彈推進物料穿過皮膚時出現的特別紋印,射向左肩一槍,令警察制服上的號碼肩章斷成兩截,頸部所中一槍,先穿過外套衣領,然後直入頸項。
警方在石桃樓五樓552室和553室對開走廊地面,找到射空一槍彈頭的金屬碎片,在門外香爐旁找到一個近乎完整彈頭,顯示有一槍未射中梁成恩,只從防煙門附近向走廊方向射去。
梁世良續稱,槍擊案發生後曾到殮房,在法醫協助下於梁成恩屍身找到六片彈頭金屬殼碎片。
其中一粒近乎完整,檢驗後證實,當中四片彈頭金屬殼碎片,與在552室門外檢獲的射空彈頭,均來自同一支點三八口徑左輪警槍,但無法推斷該四片彈頭金屬殼碎片來自多少粒子彈,亦無法確定六槍是否來自同一支槍。
梁世良指出,檢驗梁成恩雙手後,他的右手大拇指和食指曾接觸過一些純鐵物質,估計曾用手掩住槍袋,或是碰觸過兇徒的手槍。
檢驗梁作恩雙手,未發現「硝煙反應」(火藥遺留),顯示梁成恩當時無開過槍。
梁世良解釋,每支槍都有特性,法醫從屍體取出子彈碎片交給他鑒證,主要化驗彈頭外面的銅套碎片,裏面的鉛碎片因找不到彈紋,幫助不大,可以不理,有時亦會因彈紋數量不足夠,無法作出比較。
梁成恩佩槍被奪,當時仍未尋回,梁世良只能用警隊其他警槍試射,決定每個彈窿是從哪個距離射出。
梁世良相信其中一發子彈擦過梁成恩衫領,另一槍穿過外套打中頸項,但無射穿恤衫。
梁世良解釋子彈構造時指出,彈頭核心部分是鉛,因質料太軟,容易堵塞槍管,所以用銅彈殼將鉛包裹。
彈頭後裝有俗稱「火帽」的推進物料,當扳手撞擊「火帽」時會引起小型爆炸令子彈射出。
每柄槍的槍管有獨一無二的來福線,子彈發射後,銅彈殼在槍管內旋轉,彈殼上便載有來福線特徵,鑑證人員可比較來福線以證實子彈由哪支槍發射。
軍裝警員所用的點三八口徑左輪,子彈直徑為零點三八吋,所以叫點三八,只有特定子彈(.38 special)才適用於警槍。
梁成恩案發生後一個月,即2001年4月19日,他曾按指示檢驗一支警槍。
警槍由一名女高級督察交給他試射,發現與在梁成恩體內檢獲和現場檢獲的子彈碎片,來福線並不符合。
尖沙咀槍擊案後,警方檢獲梁成恩失槍,梁世良指出,該支「鬼槍」因槍管生鏽,令來福線產生變化,無法證實是否殺死梁成恩及巴籍護衛的同一支槍。
2001年,梁成恩及巴籍護衛相繼被警槍所殺,2002年底,警方建立警槍資料庫,由三名警員長時間搜集每支警槍射出的六發子彈,交到鑑證科化驗,在每粒子彈末端刻上警槍編號,放到「綜合子彈辨認系統」比對來福線,方便調查涉及警槍案件。
警隊一萬五千多個警槍子彈樣本,現貯存在鑑證科一間高度機密的房間內,不斷更新。
梁世良指出,如果再有警槍被奪,久經年月而生鏽老化,鑑證專家不能夠比對來福線數據,資料庫便無用武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