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冷血罪案實錄 (粵語)
法官殺人棄屍 上司自縊死亡 (粵語)
2010年10月29日,震驚司法界的高級法官殺人案,在浙江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二審,庭維持一審判決。
原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潘華山,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賠償原告經濟損失38萬5千元。
死刑判決還待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
檢察機關公佈的調查顯示,案發時間於2010年1月8日。
從潘華山所居住的政苑小區閉路電視顯示,67歲被害人錢朝魁,當天中午進入小區後,再沒有出來過。
約半個月後,有人在杭州臨安發現無名屍塊,2月中,警方在杭徽高速臨安段境內發現一個頭顱。
法醫鑑定後,確認屍塊與頭顱為錢朝魁。
警方確認受害者身份後,半年來排查錢朝魁身邊所有利益相關人士,潘華山最早被排除在外。
警方認為「法官怎可能殺害當事人呢」?經驗豐富刑偵人員,沒有將殺人和法官聯繫在一起。
查到最後,發現最有嫌疑的竟然是潘華山。
警方來到潘華山住所現場調查,很快確定是案發第一現場。
事隔半年,警方仍在潘華山家中浴室周邊發現血跡,證實屬於被害人。
懷疑是兇器的菜刀還在廚房使用,刀刃有明顯缺口,相信是切割大塊人骨時留下的痕跡。
潘華山的犯罪和處理現場手法,不是有經驗的犯罪人所為。
刑拘後,潘華山交代的犯罪過程和事實,基本與警方調查和猜測吻合。
受害人錢朝魁與潘華山有利益輸送,在所託案件未能成功獲得申訴後,錢朝魁要求潘華山雙倍奉還所收賄賂,揚言要揭發他,爭吵後,潘華山起了殺機。
在家中將錢朝魁殺死並在浴室分屍,裝在私家車的後備箱中運往臨安各地棄屍。
9月21日,杭州市中院一審潘華山案,9月29日,案件在杭州市中院二審開庭,當天法庭沒有更換主審法官。
45歲的潘華山,畢業於西北政法大學研究生班,2008年獲任命為浙江高院立案一庭副庭長、高級法官。
潘華山是一位民法專家,在一審庭上,多次指出審判長法律用詞的錯誤。
9月21日,中秋月圓前一天,潘華山一審宣判當日,他的上司,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童兆洪,在辦公室的衛生間自縊身亡。
童兆洪的辦公桌上,留下一封遺書,給現任浙江省高院院長齊奇。
全文百餘字,表明自己身患「抑鬱症」數月:「實在不堪忍受,難受至極,失去信心……」
童兆洪特別強調對不起妻兒,望組織「在可能情況下予以幫助」。
童兆洪自殺前,他已請假多日沒有上班,有消息指,浙江省紀委有關人士早前已找他長談。
法醫解剖屍體後推測,童兆洪在家中已嘗試過自殺,沒有成功。
在辦公室第一次自殺也沒有成功,第二次才死亡,可見他去意已決。
童兆洪,1954年11月出生,浙江省蘭溪人,1980年作為最後一屆工農兵大學生,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律系。
2004年6月,獲得吉林大學法學博士學位。
童兆洪在浙江法院系統工作多年,擔任高院副院長一職16年,同時受聘為國家法官學院、浙江大學、寧波大學為兼職教授,是一個專業水平相當高的院長。
2004年,童兆洪獲得,「浙江省優秀中青年法學專家」稱號。
2009年被評為「全國審判業務專家」,他有多篇學術論文在《中共中央黨校學報》上發表,寫有《民事執行權研究》一書。
童兆洪的同事,形容他「為人誠懇、待人寬厚、生活儉樸」。
童兆洪很顧家,對妻兒的事非常上心,有一次兒子考試,他提前一天去探路,將兒子來回考場和家的路線走了幾遍,連幾個紅綠燈、哪個路口轉彎都記得清清楚楚。
童兆洪出事前約一個月,浙江高院刑一庭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童志興,涉嫌任職期間的經濟問題遭數人舉報被「雙規」。
知名律師陳有西曾與童兆洪做同事,他發表一篇《祭兆洪》的長文,文中提到:「中國有問題官員,一旦事發,只要稍有勇氣,都會選擇自殺,不願接受公開審判……愈了解中國司法內幕的人,對得到公正審判的期望值愈低,甚至是零,自殺一了百了,還可保全家人和其他社會關係。」
無論是童兆洪還是潘華山,按中國一般處理方法,人死後,一切調查、追究都會畫上句號。
2011年1月19日上午,浙江省十一屆人大四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省高院院長齊奇向大會作省高院工作報告。
齊奇說2010年1月26日,杭州臨安境內發生殺人案,公安機關經縝密偵查,發現潘華山有重大嫌疑,7月26日將其抓獲歸案。
據查,此前1月8日中午,潘華山與被害人錢朝魁因官司發生口角拉扯,潘華山將錢朝魁殺害,分屍拋屍,案情披露後,社會輿論譁然。
齊奇表示,潘華山故意殺人案,給全省乃至全國法院隊伍帶來極惡劣負面影響。
案發8個月後,杭州市中院判決潘華山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0年11月25日,潘華山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