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 冷血鴛鴦分食女童屍

冷血罪案實錄
遼寧省 冷血鴛鴦分食女童屍

2004年6月16日早上六時半,遼寧省北寧市閭陽鎮謝屯鄉石堡子村。
十五歲女孩韓春花和往常一樣,吃過早飯,騎自行車到鎮裏的中學上學。
當天晚上,她沒有回家,老韓夫妻倆去找老師和同學詢問,發現韓春花今天沒有到學校上課。

女兒白天沒到學校,晚上又沒回家,夫妻倆找了半夜也不見人影,急得春花的母親直掉眼淚。

第二天一大早,他們和親戚朋友分頭行動,四處尋找韓春花的下落。
諸多親友整整找了兩天,仍不知小春花身在何處,大家都感到凶多吉少。

6月19日上午,家裏電話突然響了,老韓看一眼來電顯示,是個陌生電話號碼。
他急忙抓起話筒,聽口音對方是本地人,是個中年男子,問:「韓春花你知道不?」

老韓連忙點頭:「知道,知道,她是我女兒。」
對方惡狠狠地說:「知道就好,想要回女兒,趕快準備三萬元。」

老韓擔心女兒安全,連忙答應對方要求,問他是誰,怎樣才能換回女兒,對方卻不多言,掛斷了電話。
放下聽筒,老韓急忙向公安機關報案。

北寧市公安局調查發現,打綁架勒索電話的方位,在相鄰的凌海市青年大街附近一處IC卡公用電話亭,隨即對此案擴大範圍展開偵查。

韓春花被綁架勒贖,警方將案列為「6·16綁架案」,綁匪知道警方介入後,竟然姦殺女童支解吃屍。

7月10日和13日,綁匪先後兩次來到凌海強姦女學生。
第一次得逞,第二次的十六歲女生強烈反抗,綁匪慌忙逃跑時遺下錢包成了重要線索。

7月21日,一名可疑男子見到民警掉頭往粟米地走,引起佈控民警注意,立即將他拘捕。
這人名叫那鳳林,查明是姦殺女童綁匪。
7月23日凌晨,警方將準備出逃的王靜抓獲。

那鳳林與王靜這對冷血鴛鴦,為非法同居關係,住在遼寧省西部石山鎮,游手好閒。
2004年6月中,兩人因為缺錢,決定綁架勒索,在6月16日行動。

案發當日,韓春花騎自行車往學校方向趕去時,那鳳林拽住自行車說:「我丟了錢,你撿到沒?」

沒等韓春花回答,那鳳林掐住她的脖子往樹林裏拽,他的女友王靜拿繩子把韓春花雙手綁起,裝進一個麻包袋中,用韓春花的自行車運載。
兩人帶着韓春花到凌海市盤山縣羊圈子鎮詹屯村,藏在一間小屋地窖內,準備勒索她的父母。

6月19日,安頓好韓春花第三天,那鳳林到市場賣掉韓春花的自行車,在路邊電話亭給韓春花父母打了一個電話。

他說:「我不想傷害你女兒,你拿三萬塊錢來。」
救女心切的韓春花父親一口答應了,告訴那鳳林自己需要幾天湊湊錢。
幾天後,那鳳林還未收到錢。

那鳳林知道警方已介入調查,怒火中燒,拿韓春花來出氣,對她拳打腳踢。
在王靜默許下,強姦了年僅十五歲的韓春花兩次。

過了幾天,錢還沒有送到。
7月8日,房東找上門來,說兩人欠租未清還,要求他們退房。
那鳳林知道,房東把房子收回,勢必發現屋內的韓春花,那鳳林決定殺人。

兩人將韓春花綁在一根木頭上並放在床上,床下放一個塑料盆。
那鳳林先用匕首在女孩的頸部拉了一刀,劃出一個口子後,又用匕首割斷女孩頸部動脈,用斧子砍頸部,他們用塑料盆接血,後將血倒在屋外院子地裏。

那鳳林沉浸在殺人的亢奮中,心理已扭曲的他對王靜說:「都說人肉好吃, 但到底啥味也不知道。」

兩人將屍體分解多塊,那鳳林在廚房開了爐子
把韓春花的屍體割了一部份,一部分用水煮熟,一部分放在爐子上烤。
那鳳林將一些煮熟的屍體臟器和肌肉,跟王靜分來吃掉,邊吃邊大呼好味道。

部分燒剩下的屍骨放在屋外的綠色膠桶中,剩餘的屍骨裝在膠袋中扔在自家廁所內,韓春花從此在世界上消失,屍骨無存。

2004年11月7日,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凌海審理這宗遼西變態殺人吃屍案,由於案情恐怖,法院不公開審理。

那鳳林(三十三歲)與女友王靜(二十一歲),於6月16日綁架年僅十五歲的女孩,索取贖款不遂後,那鳳林將女孩兩度強姦,其後將她殺死碎屍,把屍體煮熟分食。

法庭認為,那鳳林因犯綁架罪和強姦罪,數罪並罰判處死刑,王靜因犯綁架罪被判處死刑。

2005年6月9日上午,在執行現場,隨藥劑注入兩犯胳膊上的靜脈,死刑執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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