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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塊肉-援交少女碎屍案(七)
(原載法醫龍博士《法醫鑑證實錄》)
日期:2008年4月27日
標題:九塊肉-援交少女碎屍案(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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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深水埗石硤尾街仁發人廈一個劏房單位
人物:丁啟泰 王嘉梅
案情: 丁啟泰將援交少女王嘉梅殺死並毀屍棄掉。
備註:2009年7月27日,隌審團裁定丁啟泰謀殺罪名成立,法官判處終身監禁。
仁發大廈樓高十層,樓齡約四十年,案發單位在大廈二樓,已改裝為三個分租單位,每個面積約一百方呎,分租單位有獨立廁所連浴間,放置雙層床後,活動空間所餘無幾。
案發後,其餘兩個分租單位住客已搬走。
單位內燈光昏暗,法證科人員灑下顯影劑之處,隱約看見乾了的血跡。
住宅的馬桶喉管直徑約一百毫米,內部有「U」形管道,直徑大於五十毫米的物件,都會導致馬桶淤塞,警方認為可在污水渠內找到死者肉。
在探員帶領下,渠務署人員進入案發單位視察,單位雖在二樓,但室外及室內污水渠管均曾被多次改裝,要找出污水渠原來行走路線,比想像中困難。
渠務署人員曾建議進行色粉測試,確定污水渠走線,因法證科人員還要在大廈污水系統內搜集證物,此方法可能影響工作,色粉測試唯有待調查完畢後才能進行。
渠務署人員細心視察屋內和屋外污水渠系統,屋外污水渠及大廈污水井,很多不是已被改裝,就是被其他雜物或構築物遮蓋,加上天色昏暗,起初茫無頭緒。
經過仔細觀察,加上渠務署人員所累積的經驗,在天井的構築物和大廈的地舖內,推斷最有可能的案發單位污水渠行走路線。
西九重案組探員連同鑑證科人員,將綠色顯影劑倒下現場單位廁所,從污水流向,發現石硤尾街三十九號後巷地下污水渠,可能遺留殘骸。
渠務署人員發現污水渠行走路線上,某些位置發出有如腐肉中人欲嘔氣味,拍打污水渠轉折位置時,有不尋常的沉實回音,屍塊極可能在此淤塞。
警方要求渠務署人員把小段喉管鋸去以便搜尋證物,直屬員工隊沒有合適工具,致電維修承建商協助。
承建商工人約半小時內攜同工具到達,在短時間內鋸開喉管,協助警方在極臭的污穢物中搜尋,取出多袋證物,之後迅速修復喉管。
在那些污物中,警方找出多件動物肌肉組織,渠務署人員工作到晚上十時多才暫時停止。
5月9日,渠務署人員在KK帶領下,在仁發大廈後巷經福榮街至石硤尾街,公共污水系統內協助警方搜索證物。
根據以往維修記錄和清理渠道經驗,KK在眾多污水井中,建議重點於若干個容易積聚沉澱物的污水井中搜尋,再次找到多塊疑似人體肉塊。
警方鑑證人員在渠務署人員協助下,晚上九時許從案發單位接駁至仁發大廈地下污水渠,撈到二十三件肉塊,最大長四至五吋,呈淺灰色,疑是浸在水中過久而變色,另有一些疑是脂肪的半透明物體,連同早前尋獲的十多袋淤泥雜物帶走化驗。
重案組探員在大廈內,鋸走約六至七截各約一米長的糞渠,以確定有否殘留人肉或血跡等重要線索。
二十三塊如乒乓球大小的肉塊,其後交到法醫手上,他們先要弄清楚的,是這些肉塊中,有否來自人類,若有來自人類,又究竟來自甚麼人?
人死後二十四至四十八小時,腐敗氣體的硫化氫與血紅蛋白及其衍生物,結合成硫化血紅蛋白或硫化變性血紅蛋白,或與血液中的游離鐵結合成為硫化鐵,透過皮膚呈綠色,稱為屍綠。
法醫收到的肉塊已高度腐敗,表面有屍綠呈黃綠色,內部肌肉呈深紅色,每塊碎屍的深部肌肉(近中央位置受腐敗的影響最小),是抽取DNA檢驗的絕佳材料,若肉塊來自同一受害人,DNA結果必定相同。
法醫人類學家將肉塊洗淨吹乾,發現有些肉塊的切口呈不規則齒咬狀,非由利器切割造成,但齒咬狀又較人類牙齒細得多。
經比對及做過一番實驗後,相信由瓶蓋造成,法醫相信,有人用瓶蓋將死者的肌肉割下,根據肉塊切口的收縮情況推測,肉塊從剛死亡不久的屍體中被分割出來。
法醫將肉塊切成小件,用石蠟包裹,切成薄片
染色後用載玻片盛載,再用顯微鏡檢視
其中九件確定為人體組織,全屬一名女性
法醫從王嘉梅日常使用的牙刷中
取得王嘉梅的DNA
與肉塊DNA對照,發現兩者DNA都相同
證實在污水渠內找到的肉塊,屬王嘉梅屍體一部份
5月9日,警方落案控告丁啟泰(肥丁)一項謀殺罪,解往九龍城法院提堂。
被告在庭上應訊時,表現得異常冷靜,控方在庭上揭露,被告被捕時向警方直認,與少女性交期間涉嫌將她殺害。
警方並在被告家中找到與少女DNA符合的血跡,被告暫毋須答辯,還押警方看管至5月15日,待警方安排認人手續及進一步調查。
被告由當值律師代表,律師對案件押後審訊沒有反對,沒有申請保釋。
俗稱「水鬼隊」的飛虎隊蛙人,5月9日潛入九龍城對開海底,搜索王嘉梅的頭顱及身軀,但無所獲。
5月10日中午,重案組探員重臨案發第一現場仁發大廈套房調查,將廁所內的坐廁拆走,把兩張皮椅和兩塊浴屏帶走。
案發套房相鄰兩間套房住客已遷出,房間間格被拆毀,糞渠管亦被拆走,檢驗是否沾有王嘉梅人體組織。
5月11日中午十二時,十名西九龍總區重案組探員返回石硤尾街兇案現場,攜同刊有女死者相片的剪報,向附近遊戲機中心等多間商戶及街坊查問,了解是否有人見過死者。
探員調查逾個半小時仍沒進展,案發地點仁發大廈套房未被解封。
這宗駭人聽聞謀殺案,原定於2009年4月開審,因控方想諮詢精神科醫生意見才押後。
法官韋毅志當時已提出,不想死者家人再經歷事件,曾要求控辯雙方律師以書面供詞取代死者胞姊出庭。
辯方聲稱仍有少數問題要盤問死者胞姐,最後要傳召王嘉梅胞姊作證。
王嘉梅胞姐因此案備受壓力,已改名避免受到不必要騷擾。
2009年4月,肥丁被控謀殺罪後,控方曾安排他與青山醫院精神科醫生何美怡見面。
肥丁披露自己八歲時曾接受精神評估,十六歲起間中嫖妓。
2001年底開始濫藥,其後亦有嗜酒。
約2002年開始瀏覽援交網站,但未嘗交易。
何美怡指,若肥丁所述的案發經過是真的,他可能出現藥物引起的自動症,自動症指患者做出完全失控行為,對行為毫無記憶。
若他記得曾握死者頸,又曾致電告知朋友,他便非常不可能出現自動症。
屯門物質濫用診療所副顧問醫生蔣天寶指出,醫學文獻沒有記載,因濫用Fing頭丸及K仔而引起自動症。
肥丁是慣性濫藥者,對搖頭丸和K仔有耐藥性,藥物對他的影響較小,若據他所指於案發日早上服過搖頭丸及K仔,藥力在下午已大大減退,不容易令他失去知覺長達兩小時,出現自動症的可能性很低。
「自動症」多出現在酗酒及服用安眠藥的病人身上。
肥丁好友謝彥德曾說,肥丁沒告訴他案發前曾在家索K,之前曾見過他服搖頭丸和K仔,但從未見過他失控。
家庭醫生關嘉美表示,K仔屬於破壞人體腦部中樞神經系統的軟性毒品,只要索「K」成癮,後遺症影響一生。
毒齡愈深,腦部受損程度愈嚴重,索「K」後若喪失理智與意識,旁人一句無心說話,會激發情緒失控,出現非理性暴力行為,事發時,他無意識自己在做甚麼。
7月24日,丁啟泰被解往九龍城法院再提訊,控方指被告不涉及其他案件,不會加控他其他控罪,被告現仍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8月14日再訊
以待律政司進一步指示,期間還押監房看管。
8月14日,被控謀殺罪的丁啟泰,於九龍城法院加控一項阻止埋葬屍體罪,案件將於9月19日轉往東區法院作交付聆訊,等候轉解高院審理,被告續還柙。
丁啟泰被控於2008年4月27日,謀殺十六歲少女王嘉梅,他否認控罪。
案件於2009年7月20日在高等法院開審,控方在開案陳詞中透露,被告被捕後先後錄取七份口供,對事件有多個不同說法。
初時否認殺人,後來承認殺人並棄屍大海,最後才說把死者分屍,將皮肉、骨及內臟等切細沖進廁所,再把頭顱用膠袋袋好,帶着頭顱乘巴士至九龍城碼頭,將頭拋進大海。
控方在開案陳詞指出,死者家人發現死者失蹤後立即報案(應是死者失蹤兩日後),當日曾與死者「援交」的男子「阿邦」,於5月7日(應是5月5日)看報知道死者失蹤後,到警署報案。
警方其後得知「阿邦」就是於4月28日,在網上討論區貼文的人。
他於4月27日凌晨曾與死者「援交」,死者當時表示身體不舒服,兩人雖沒有發生性行為,「阿邦」仍付一千五百元給死者(「阿邦」說付了二千元)。
警方根據死者生前的電話記錄,追查到被告下落,於5月6日將他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