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塊肉-援交少女碎屍案(五)

九塊肉-援交少女碎屍案(五)
(原載法醫龍博士《法醫鑑證實錄》)
日期:2008年4月27日
標題:九塊肉-援交少女碎屍案(五)
https://www.facebook.com/frogwong/videos/oa.774800932875162/10155820264171437/?type=3
https://akoe123.blogspot.com/2019/01/blog-post_8.html
地點:深水埗石硤尾街仁發人廈一個劏房單位
人物:丁啟泰  王嘉梅
案情: 丁啟泰將援交少女王嘉梅殺死並毀屍棄掉。
備註:2009年7月27日,隌審團裁定丁啟泰謀殺罪名成立,法官判處終身監禁。

獨自搬到外面居住後,肥丁才感到「自由」不如自己想像般美好。
每天回到套房,面對的是四面牆壁,就如囚禁在一個獨立的監房一樣,無論喜怒哀樂,傾訴的對象只得自己一個人。

呼朋喚伴出外狂歡,回到套房後,只有更孤寂的感覺。
為免自己因「孤寂」而發瘋,他「收留」了與自己同齡的「輝仔」一同居住。

「輝仔」與肥丁是年紀相若的「沙煲兄弟」,兩人為小學同學,「輝仔」原居住白田,三歲時,母親棄家而去,兩父子關係欠佳。

「輝仔」曾任地產經紀及信用卡推銷員,其後跟隨一名黑幫「和勝和」頭目,該名黑社會頭目於2008年1月,在歐洲行使假卡被捕入獄,「輝仔」失去居住地方,投靠肥丁。

在友人介紹下,「輝仔」找到一份網上拍賣工作,須經常到內地買貨,為方便往返內地及使用電腦,「輝仔」在友人位於天水圍的住所暫住。
4月11日,友人往東北與內地女友結婚,邀請輝仔做「戥穿石」。

友人新婚在內地度蜜月,「輝仔」回港後回到肥丁的套房暫住,待友人返港才搬回天水圍。
雖然與「輝仔」同居可驅走孤寂感覺,但肥丁心中的孤寂依然,身形肥胖加上其貌不揚,在黑道邊緣活動的他,無法吸引到貪慕虛榮的少女,唯一方法就是用錢去買。

肥丁在中一輟學,沒有經過中學這段人生最難忘懷的階段,他接觸得最多的,是在風塵打滾多年的性工作者。
肥丁在她們眼中是少不更事的小朋友,在床上失去主動權,職業性虛情假意令肥丁有貼錢買難受的感覺。

在街上遇到青春無敵嬌俏可人的學生妹,肥丁總有把對方強姦的衝動,但他的「道德底線」卻阻止他這樣做。
他不想做出傷害他人的事,肥丁信有報應,一個相信有報應的人,絕不會做出傷天害理的壞事。

賣翻版碟侵犯知識產權、賣私煙侵吞稅收,在肥丁心目中並非壞事,他認為賣翻版碟與賣私煙,可令更多人可以廉價享用,有人受損亦有人得益。
他亦只是將這些勾當視作搵快錢途徑,當有足夠本錢時,他就會做回正行。
肥丁的正行也大大出乎他的朋友意料之外,他竟然開了一間售賣毛公仔的店舖,沒有人可以將肥丁與毛公仔聯想在一起。

毛公仔與肥丁卻有不少關連,在他的母親車禍喪生後,毛公仔就伴他渡過童年。
他看見毛公仔店舖經常都擠滿中學女生,心想開一間毛公仔店就可以經常與中學女生接觸,他又認為喜愛毛公仔的女生都是善良的,希望將來的妻子也是喜愛毛公仔的,所以預先開一間毛公仔店,讓未來的妻子成為店舖的女主人。

事實與想像總有一大段距離,毛公仔店雖然經常有女學生光顧,但肥丁卻無從結識她們。
偶然從她們的對話中,得知部份中學女生為錢而「援助交際」,會在網上討論區發放自己的資料及收費。
肥丁心想,既然無法循「正途」與女學生交往,用「錢途」可能是一條捷徑。

肥丁成為New-3Lunch論壇會員,在「援交情報局」看到不少中學女生「自我推銷」,大部份都說是為了錢才「援助交際」,而且還列明提供何種「服務」,以及各種「服務」的收費。
收費與夜總會的性工作者差不多,較「一樓一鳳」高幾倍,她們標榜的是「學生妹」,「性經驗不多」,有些甚至「自我評價」一番。

有人將肥丁與林過雲相提並論,他說:「林過雲把遇害者的部份器官收藏欣賞,我只不過是將屍體處理掉。」

精神科醫生為肥丁評估心理狀況時,肥丁形容整個肢解屍體過程十分變態,當他劏屍時,體重僅九十磅的王嘉梅還眼碌碌。
雖然想不起她因何致死,但肢解屍體的每個細節,卻深印在他的腦海,當中有多少是真實,多少是幻想,有如「莊周夢蝶」,糾纏不清,難以確認。

無論是真實還是幻想,情節都十分變態及可怖,這些情節不斷在肥丁腦海中重覆播放,畫面變得愈來愈真實,情節變得愈來愈豐富。

「消滅」王嘉梅翌日,肥丁用了一千元,找一名年僅十五歲援交少女,到自己居住的套房,在王嘉梅陳屍的床上,與該名少女性交。
他希望找回那段失去的記憶,幸而慘劇沒有翻版,肥丁亦無法找回那段「記憶」。

事發後,警方根據肥丁的msn資料及電話,逐一排查(調查後排除嫌疑),揭發該名十五歲少女曾與肥丁援交,原希望對方出庭作證,令肥丁再添一條「衰十一」罪名(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那名少女不肯,警方唯有作罷。

肥丁努力找尋那段失去的記憶(俗稱「斷片」),他記得在2008年4月27日,凌晨十二時許,與謝彥德到麼地道六十三號好時中心商場三樓
尖沙咀金龍會的士高,其他朋友陸續到來,又啪丸又索K,玩到早上八時許離開前,他剛吃了一顆搖頭丸。

4月27日早上回到家中,他向在兩星期前認識的Kimi(王嘉梅在New-3Lunch論壇,「援交情報局」中所用的名字。),發出邀約msn,約她中午一時到深水埗港鐵站等,之後睡了一會。

4月27日中午一時,Kimi到達深水埗港鐵站,她打電話給肥丁,肥丁到港鐵站與Kimi會合,在附近吃了午飯,兩人一起回到石硤尾仁發大廈一個套房,關上門後……

他發現自己坐在床邊的玻璃枱上,Kimi則陳屍床上,在這約兩小時的時間內,肥丁完全記不起曾經發生過甚麼事。
毀屍的過程細節,肥丁記得一清二楚,他在毀屍途中「休息」時,曾打電話給好友謝彥德,說自己殺了人,但如何將屍體拋棄,他則有點迷糊。
好像想了好幾種棄屍方法,實際採用了哪一種,他無法肯定,正如毀屍的情節一樣,棄屍的情節有哪些是真實,哪些是幻想,他也無法分得清楚。
肥丁雖然將屍體「消滅」幾至無跡可尋,但他卻沒有仔細清洗現場毀滅罪證,警方在十日後拘捕他時,單位多處地方仍有血跡,窗簾和椅子上都有。

警方將肥丁拘捕帶返警署盤問時,在警員的「提示」下,他記起了一些片段。
Kimi進入套房後,即時問肥丁收取一千五百元,肥丁從銀包內取了錢給她,她一邊將錢放入金色的手袋內時,一邊說:「我真係想死。」

肥丁沒有理她,叫她先去洗澡,自己坐在電腦枱前索K……之後兩人都在床上。
肥丁在上壓在Kimi身上,兩人有激烈肢體動作,但沒有性交……之後
肥丁發現自己坐在床邊的玻璃枱上,Kimi仰臥床上,兩眼瞪大,吐出一灘血在胸前,口角有血跡,已沒有呼吸、心跳、脈博。

肥丁記得「毀屍」的每個細節,卻無法記得用甚麼工具來肢解屍體,這些工具從何而來,「毀屍」後,這些工具從何而去?

王嘉梅失蹤時身穿黑衫黑褲,拿一個金色手袋,肥丁說將王嘉梅的衣物剪碎拋掉,那把剪碎衣物的剪刀從何而來,案發後又到了哪裏呢?
肥丁說在王嘉梅的金色手袋內,有三千四百多元,他將錢拿走後,那個金色手袋又丟到哪裏呢?
對於上述疑問,肥丁一概想不起。

被警方拘留期間,肥丁再尋回一些「失去的記憶」,Kimi洗澡時,肥丁將一隻翻版光碟放入電腦的光碟機內,擴音器傳出強勁節拍的音樂。
音樂觸動肥丁體內的搖頭丸,他的頭不自覺地隨音樂節拍擺動。

不知過了多少時間,有人對他說,時間差不多了,若你「不來的話,我就走了。」(Kimi收費每小時一千五百元,相信是時間差不多,Kimi提醒肥丁是否要性交。「援助交際」與其他性交易不同,有些人花錢召援交女,連碰也不碰她們,只相對至夠鐘,就讓對方離開。)

肥丁記得與Kimi有激烈肢體動作,印象中兩人沒有性交……
大約下午四時,回復清醒時發現自己坐在玻璃枱上,Kimi躺在床上,口吐鮮血,雙眼圓瞪,已無呼吸脈搏,手腳冰凍。
眼前景象令肥丁出了一身冷汗,神志完全清醒過來,他努力回想,但最近的記憶是他與Kimi一起回來,給了對方一千五百元,對方進入浴室洗澡,他在聽音樂,之後發生了甚麼事,他完全記不起來。

事實擺在眼前,套房內只有他與Kimi兩個,如今Kimi死了,殺害她的兇手自然就是自己。
肥丁不知自己為何要殺Kimi,也不知道用甚麼方法將她殺死。
在隨後一些被盤問過程中,有人向他提出各種「殺人方法」,他認為用手扼對方的頸一至兩分鐘,足以令對方送命,將這個「情節」放入自己的「記憶」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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