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塊肉-援交少女碎屍案(四)

九塊肉-援交少女碎屍案(四)
(原載法醫龍博士《法醫鑑證實錄》)
日期:2008年4月27日
標題:九塊肉-援交少女碎屍案(四)
https://www.facebook.com/frogwong/videos/oa.774190692936186/10155818378151437/?type=3
https://akoe123.blogspot.com/2019/01/blog-post_30.html
地點:深水埗石硤尾街仁發人廈一個劏房單位
人物:丁啟泰  王嘉梅
案情: 丁啟泰將援交少女王嘉梅殺死並毀屍棄掉。
備註:2009年7月27日,隌審團裁定丁啟泰謀殺罪名成立,法官判處終身監禁。

高級警司梁家明表示,被捕兩人相信與王嘉梅失蹤有關,懷疑王嘉梅已遭殺害,呼籲任何人士4月27日傍晚,如曾目睹少女出現,或目擊一名青年推一輛載有發泡膠箱的手推車,沿大埔道向界限街方向離去,速與警方聯絡。

警方西九龍重案組,聯同鑑證科人員和政府化驗師逾二十人,5月8日早上十時,再到石硤尾街仁發大廈套房現場套取指模,檢走一些染有血指模的光碟及餐具。
套房內的指模全屬肥丁留下,但血跡卻不含男性的SRY基因,為女性血跡。
在現場檢取的血跡樣本,來自同一名女性,經DNA鑑定後,證實來自失蹤多日的王嘉梅。

警方於2008年5月8日,落案控告肥丁於4月27日,在深水石硤尾街仁發大廈寓所內謀殺少女王嘉梅。

肥丁父親丁其才說:「阿泰脾氣差啲,但本性純良,我唔相信佢咁無人性!佢細個嗰陣連曱甴都話唔好踩死,我唔信佢會變成依家咁!我成日諗會唔會係第二啲人做?我好無奈,好迷惑。」

七月底,丁其才帶病到九龍城裁判法院旁聽,他說:「呢件事令我好忐忑不安及困惑,就算發緊夢或開緊車都諗緊單案,我好錫個仔,但無時間照顧屋企,我唔識表達對子女的感情,我身體差又要返工,只能靠家人和親戚幫手找律師替阿泰辯護。」

肥丁與弟弟感情要好,在他被捕後,弟弟經常到監獄探望。
肥丁的弟妹和繼母現仍居石硤尾南山邨。

肥丁雖然後悔殺人毀屍,但一直只認誤殺罪,他的父親丁其才,直至嚥下最後一口氣,仍支持他,他不相信兒子會殺人。

肥丁直言,吸毒是因為貪玩,吸毒後好似醉酒,「標冷汗」及很「HIGH(興奮)」。
對於殺人毀屍,他說:「我真係唔開心,我諗起人哋無咗個女,係因為我叫咗佢上嚟……碎屍好『變態』及『恐怖』,放血砍頭斬四肢,又撕臉起皮拆骨碎肉,但只想盡快搞掂條屍。」
8月14日,肥丁被加控阻止埋葬王嘉梅屍體。

肥丁被捕後,他的父親為他四出奔走,到拘留所探他,案件開審時,又到法庭支持他,積勞成疾下,糖尿病及高血壓病發,2008年8月因病逝世。
肥丁方知「子欲養而親不在」的痛苦,向懲教署申請到靈堂奔喪見父親一面。

肥丁說:「我信有報應!最毒嘅報應係攞走你最親嘅人,我爸爸雖然係病死,但我覺得係我嘅報應。我無端端殺咗人哋個女,就算我坐一世監都補償唔到,我對佢哋唔住。」
「佢無得罪我,我無理由要殺佢,我好對唔住佢,我唔應該咁做(毀屍),我無報警,係因為報警實會坐死一世監。我唔想坐監先至咁做(毀屍),我真係唔記得點樣丟棄屍體,警方係要我講,我唯有作幾個出來。我已經承認殺人,好詳細咁講出毀屍經過,又點會隱瞞將屍體丟棄在哪裏?」

9月11日下午三時五十分,懲教署及警方重案組人員以押解重犯方式,將肥丁鎖上手銬及腰纏鐵鏈,押到萬國殯儀館。
肥丁進入靈堂停步後望向旁邊的家人,在父親靈前深深三鞠躬,隨後被押往靈堂後方瞻仰遺容,整個過程約十多分鐘,隨後被押上囚車離開。
案件於9月19日轉解東區法院作交付聆訊,以便轉解高等法院審理,肥丁繼續還柙。

肥丁一直強調他沒有殺人動機,控方則認為肥丁見財起心,謀財害命,估計他當日為奪取死者手袋內的三千多元動殺機。
主控認為殺死王嘉梅的原因只有肥丁自己知,另方面,就算肥丁在一時憤怒下行兇,沒有動機亦足以構成謀殺。

對於控方指他謀財害命的說法,肥丁反駁控方說:「我本身夠錢使,唔會為三千蚊殺人!我叫佢上嚟搞嘢(造愛),同佢無冤無仇,做乜要殺佢?」

肥丁身高五呎八吋,體重二百二十磅,他說當時「high大咗」(服食過量藥物),回復清醒時,發現王嘉梅已經死亡。
當時他的腦海一片空白,只想盡快處理屍體,以免被人發現,在肢解屍體時,他沒有全盤計劃,見一步行一步。

經常向肥丁購買私煙的阿明表示,案發當日下午十二時(王嘉梅未到達)、二時(王嘉梅應已在肥丁的套房內)、晚上七時(王嘉梅己被肢解),曾三次致電肥丁買私煙,他當時對答如流,沒有異樣。

肥丁對阿明三次來電全無印象,他只記得自己曾三次致電謝彥德。
第一次是剛碎完屍,肥丁對謝彥德說自己殺了人,詳述碎屍過程,說:「原來人裏面真係好多肥膏……我怕見到佢個樣,將成塊面皮撕落嚟。」

第二次是將王嘉梅頭顱掉落九龍城碼頭海中,乘的士回家途中,打電話對謝彥德說已將死者頭顱掉入海中。
第三次是將死者骨頭,混在石硤尾街市豬肉檔的「下欄」內,回家後打電話給謝彥德講情況。

肥丁亦曾對與他一起共住的「輝仔」說自己殺了人,「輝仔」只以「黐線。」回應。
與肥丁同住的「輝仔」,案發後被警方拘捕扣查,外間一度傳他是肥丁同謀,強逼王嘉梅玩「三人行」(3P,兩男一女性行為)被拒後將對方殺害,又稱他有參與碎屍及棄屍。
經警方查證,「輝仔」在案發當日與友人北上買貨,有完整不在現場證據,五月八日晚獲准保釋。

肥丁殺人毀屍手段兇殘,警方安排精神科醫生及心理學家為他檢查。

肥丁是家中長子,五歲那年,父親與母親、他和弟弟,一家人到內地遊車河發生車禍。
親睹母親在意外中死去,在肥丁弱小心靈內烙下印記。
精神科醫生認為,肥丁該宗車禍觸發創傷後壓力心理障礙症,撞傷頭部後患上器質性精神障礙,但一直被忽略。
當症狀出現時,家人以為是情緒問題,沒有對症下藥。

肥丁父親任職中港貨車司機,無法分身照顧兩名兒子,喪妻後兩年再娶,繼母很疼錫他和弟妹,一家人住在石硤尾南山邨。

繼母雖然視肥丁如己出,但肥丁卻無法接受有一個與自己無血緣關係的媽媽,情緒出現問題。
創傷後壓力心理障礙症令他懷疑自己的生存意義,經常問自己,為何在車禍中喪生的不是他而是疼愛他的母親?

由於無法取得答案,加上無人開導,性格變得內向,八歲時因有情緒病和學習障礙,醫生進行精神評估後,送他到特殊學校讀書,間接令他被社會孤立。
「特殊」這個標簽令他脾氣暴燥,十五歲時因打人被判入男童院,翌年讀到中一輟學。

肥丁認為特殊學校令到他「與世隔絕」,他渴望盡快見識到「另一個社會」。
車禍發生兩年,他的父親另娶,令他多了一個沒有血緣關係的母親。

雖然父親及繼母都對他很好,但肥丁覺得自己變了一個「外人」,已經不屬於這個家庭。
他要盡快離開這個「不是他的家」,自由自在地開拓自己的生活。

肥丁輟學後在油麻地廟街賣翻版碟,索了第一啖K粉。
幼年時撞傷頭部未受到任何人正視,後遺症開始出現,首先是脾氣暴燥,情緒失控。

2002年,肥丁十七歲,當年染金毛的他,在南山邨大牌檔做雜工送外賣,月入四千多元。
大牌檔東主叫他做「肥仔泰」,他在這時認識了謝彥德,肥丁為搵快錢,做了半年就重返油麻地廟街賣翻版碟。

2005年,肥丁與表弟到地盤做冷氣工程學徒,與地盤工友北上嫖妓,在街上見到靚女,就對同行友人說:「搵日捉條女姦咗佢。」
九個月後,肥丁又辭工,到廟街賣翻版碟,在深水埗賣私煙,收入開始好轉。
近年在深水埗開舖賣毛公仔,月入兩、三萬元,召妓及索K每月花約一萬元。

索K的後遺症逐漸肥丁身上出現,包括作嘔、流鼻血和標冷汗。
索K令他「進入另一世界」,在那個世界中,他回到五歲前,仍受親母呵護的童年時代。
每當他需要「母愛」的時候,他就索K,在家中索K有很多限制,在公開場所「集體索K」又很難盡興,只有在自己擁有的獨立空間,才符合肥丁的索K要求。

2007年6月,肥丁以二千多元,租住石硤尾街與福榮街交界的仁發大廈一個套房,搬離了「不是他的家」,亦滿足了他的索K要求。
相見好,同住難,肥丁搬到外面居住後,與做中港貨櫃司機的父親關係反而好轉,間中相約吃飯談近況,過往流失的父子情,又一點一滴地積聚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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