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代死囚】
殺人抵命不歸路
刑場泣血終極篇

日期:1966年7月3日
標題:末代死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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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深水埗青山道277-279號中建國貨公司
人物:黃啟基 (26歲)、陳佛生 (52歲)
案情:黃啟基潛入中建國貨公司三樓爆竊時,被保安員陳佛生發現,兩人糾纏,保安員被殺死,另一名72歲老婦被斬傷。兇手之後被捕。
備註:黃啟基判處繯首死刑,於1966年11月16日被送上絞刑台,行刑地點在赤柱監獄內,他是香港最後一位被處死的殺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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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答,滴答…」
掛鐘正一分一秒的移動着。
屋內這家人,卻整夜沒睡,各人坐在廳中,凝着淚光,彼此無言…
只是目不轉睛,盯着牆壁上的一面掛鐘…
當秒針去到早上七時正,一片哀號之聲,隨即爆發起來。
「子歡,你安心上路吧!來生要做個好人…」一名婦人伏在桌子上,哭着的説。
也有人連忙燃點起香燭,插在窗口旁的香爐上,以祭亡魂。
子歡死的時候才26歲,九泉之下,相信他不希望自己的「往跡」被後人重提,更絕不希望自己的名字,會在歷史上「留名」。
子歡只是乳名,他的真實名字叫黄啟基 – 香港最後一名被處死的殺人犯。
《香江夢 紅顏債》
黄啟基,是越南華僑,1940年在西貢出生,16歲時就曾服兵役,跟當時很多人一樣,他對香港有一種莫名的憧憬。
23歲那年,便帶着十兩黃金,毅然隻身偷渡到香港,投靠在港居住的五姑媽,阿基雖然不算一表人才,但做事實幹,無不良嗜好。
雖然五姑媽為人不算熱情,但對於這位賢姪算是關照備至,若有什麼需要,能力範圍之內,總會伸出援手,同時幫他尋找到一份工作。
阿基在深水埗一間國貨公司任職售貨員,起薪有120元,算是不錯,由於來自越南,公司同事都稱他為「安南仔」。
而經理對這位年輕人的工作態度亦感滿意,上班不到一年,就主動給他加了薪金,收入漸趨穩定後,阿基便在彌敦道平安大廈,租了一梗小房自住,不再打擾五姑媽。
可是,第二年情況便出現了變化。
香港那五光十色、夜夜笙歌的生活,早就讓阿基感到亢奮,他不久結識了一班「朋友」,更興起在夜總會消遣作樂,幸好他沒有流連忘返,玩了幾次就不再去。
事緣他最後一次在夜總會玩樂的時候,結識了一名雙十年華的少女,叫瑪莉 (化名),她是在該夜總會當舞小姐的,大家一見如故,並交換電話,作日後私下約會。
不消幾星期,他們已經打得火熱,出外晚飯、購物、看電影,活像一對小情侶,當然所有消費均由阿基支付。
一天,阿基突然提出了一個要求:「瑪莉,既然我們情投意合,不如就結婚吧,你意願如何?」
瑪莉聽後,裝出一副又驚又喜的樣子説:「我也希望如此,但你哪有那麼多錢去搞結婚呢?」
阿基的反應非常熱烈:「即是説如果籌夠了錢,你就會嫁給我?是不是這樣?」
瑪莉低下頭,含羞答答地點頭,表示願意。
阿基高興不已,但瑪莉卻語帶無奈的説:「但暫時是不能放棄夜總會的工作啊,第一我自己也要開支,第二可為你分擔一些為日後組織家庭出點力。」
阿基聽到後甜在心頭,沒有反對。
這段時間裏,他工作得特別勤奮,就連公司經理亦大表讚賞,還給他加薪至250元。
收入是多了,但仍不足以應付結婚擺酒之需,下一步如何?當然是要向朋友解囊相助了,可是他身邊的朋友,都是「酒肉同盟」,平時出外吃喝玩樂倒沒有問題,但談到金錢,就是一個又一個的拒絕。
阿基氣餒之際,突然想起曾經幫過他的五姑媽,於是顫顫抖抖的,到她家裏拜訪,希望商借款項。
「五姑媽,我想問你借幾千元,我快要結婚了…」阿基語帶閃縮的説。
「什麼?!你談戀愛了嗎?是哪家的女孩子,人品又是怎樣?」五姑媽納罕地問。
阿基則吞吞吐吐的説:「實不相瞞,她是在夜總會任職的…」
五姑媽聽後,反應不大,只是淡淡地説:「子歡 (即阿基),你不是未聽過歡場無真愛這句説話吧,我看你還是打消念頭好。」
阿基有點心有不甘:「她不是一般的舞女,我們是真心相愛的!」
五姑媽開始激動了:「不要來這套,什麼一般非一般,舞女就是舞女!」
「愛?你懂得多少?你還年輕,不知世道險惡…」
「逢場作戲之事怎可叫愛?你要結婚我絕不反對,但請找個正經女人,不三不四的要不得!」
阿基的心情亦開始高漲起來:「聽着!她已經有了我的骨肉,我現在就是非要娶她不可!」
五姑媽咆哮着:「這又如何?要拿我的錢去娶個妖婦回來,我就不依!」
「給我聽着,從今以後不可以再跟她有交往,知道嗎?否則別怪我這個五姑媽無情!」
她將黃啟基狠狠的痛罵了一頓,他沒有再反駁,低下頭,含淚離去。
回到家中,阿基猛然的躺在床上,呆望天花,內心很痛苦,覺得連一個自己喜歡的女人,也不能做到共諧連理,人生倒沒希望。
就在思緒混亂與悲憤的交戰中,他想出了辦法,雖是兵行險着,但為了心愛的瑪莉,什麼都顯得不重要。
就是這一念之差,令阿基步上不歸之路,萬劫不得復生!
《午夜驚魂 滴血樓梯》
1966年7月3日,凌晨一時過後。
剛飲宴完畢的劉先生,帶着一身酒氣回家,他名叫劉達成,42歲,尚未結婚,是中建國貨公司的經理,與72歲的母親劉薛桂英及只有13歲的堂弟劉家鴻,同住該公司樓上。
中建國貨公司位於深水埗青山道277至279號,地下與閣樓是門市部,二樓為貨倉,三樓一邊是公司寫字樓,另一邊則是經理住宅,即劉先生與家人的住所,這裏有後樓梯直達公司所有樓層。
當劉先生一踏進家門,傾刻被嚇倒了…
掛在廳子中央的一面長長鏡子,竟照出母親正倒臥血泊,伏在長長的冷巷中,他知大事不妙,不敢內進,悄悄退出屋外,之後跑到街上,在附近的電話亭,撥電通知在順寧道職工宿舍的員工,吩咐他們前來,陪伴他上樓觀察。
稍刻,幾名員工奉命趕到,一行數人小心翼翼的進入劉宅,卻未見匪徒,甫即上前抱起母親劉老太,她滿面鮮血,手腳也有刀傷,呼之不應,一時未知生死,立即通知警方求助。
未幾,警方與救護人員先後到達。
劉老太身受重傷陷入昏迷,可幸尚有氣息,沒有性命之虞,立即送往醫院搶救。
劉先生之後檢查公司內的七個錢箱,其中兩個被人撬開,點算之後,發覺有4484元不翼而飛,明顯是一宗行刧傷人案。
而他的堂弟劉家鴻,一直在房中睡覺,未知有匪徒入侵。
不過更嚴重的事,將現眼前…
警方之後由中建公司的正門入內調查,惟一踏進,即聽到陣陣詭異的「滴水」聲,當時店內漆黑一片,警方示意劉先生亮起燈來,誰料燈光一亮,大家都目定口呆。
那不是「滴水」,而是「滴血」!
一條通往閣樓的樓梯,滴滴鮮血從上而下,簡直是一滴一驚心。
警方步步為營,走上閣樓察看,發現一名男子躺在樓梯邊,雙手交叉放在臂上,頭部有幾處明顯傷痕,頸部被割開,腹部橫切一刀相當嚇人,傷口甚深,彷如剖腹,腸臟被拖出,鮮血仍流不斷,地上與樓梯邊,可謂血跡斑斑。
這名傷者,確切説應是死者,因為明顯已沒有什麼生存希望。
經劉先生認證,是他公司的保安員,名叫陳佛生,52歲,住大坑東3號木屋,在這裏工作僅四個月,妻兒均在大陸鄉間,陳某在公司工作盡責,對人和藹,沒有不良嗜好,更從未聽聞跟別人過不去,此次慘死,實屬橫禍。
他的工作是晚上留守公司,巡邏時會手持電筒、看更用的計時鐘等,而在屍體旁邊,除了一副眼鏡,確實還有上述兩種東西,都被染上血跡,而計時鐘是停在十二時三十分。
換句話説,在這個時間之前,他仍然生存。
警員封鎖兇案現場,凌晨二時三十分,法醫官李福基及指模部人員到場調查視察,預計將會進行至天亮。
法醫官驗出死者的血液為O型,從屍體的傷勢程度和流出的鮮血,斷定死者在凌晨十二時至一時這段時間內遇害。
警方認定這是一宗劫殺案。但兇案現場找不到可疑兇器。
而本案唯一的目擊者,可能就是正在醫院搶救的劉老太,警方派員在醫院守候,希望第一時間跟她攝取口供,其子劉先生亦一直陪伴在側,不料劉老太在搶救中突然甦醒過來,有氣無力的向兒子劉先生説了一句:「是『安南仔』打我…」
之後沒法再説多一點,便昏迷過去。
「安南仔」不就是該公司的職員阿基?
得此重要線索,警方正想立即採取行動之際卻又出現了阻滯。
劉先生貴為公司老闆,竟不知道自己員工阿基的確實地址,詢問下屬,也沒一個説得出,可見老闆員工與及同事之間,平日的交流並不十分好,大家只略知「安南仔」住在彌敦道的平安大廈。
追捕是分秒必爭的,這樣一來就叫警方添煩了,平安大廈的面積頗廣,搜捕起來不是易事,好在警方的人手還是足夠的。
《極速擒兇 殺手冷血》
凌晨三時許,深水埗一批警員在華探長陳金培,高級探目盧伯昌的率領下,動員分批駐進平安大廈所有樓層。
未幾,探目1591號在十二與十三樓梯間,撿獲一包東西,內藏一件染血白恤衫,一件白內衣、一對染血白手套及一條白手巾。
最後還有賴警犬追蹤到十一樓10號室,揪出疑兇阿基,當時他表現略為崩緊,但沒有反抗,之後又擺出一副無知的樣子。
探目在他房中的床下底,起出一疊銀紙,有4800元,這跟劫殺案所失的數目相若。
這時阿基的反應可大了:「為何取我的金錢?」
在旁的陳探長大聲呼喝:「閉嘴!不用多言!」
探長繼續在屋內搜索,可是沒有找到涉案兇器,卻搜出了一條染血的灰色西褲。
另一邊廂,警方在長沙灣青山道附近的垃圾箱中,撿到懷疑是兇器三件:一柄菜刀、一支鐵鎚和一支水喉鐵,都染上血跡。
東窗事發,阿基只好乖乖就範,他被押解深水埗警署,同日下午一時三十分,將他警誡落案,阿基寫下一篇自供狀,如下:
「昨日發生之事,是我一時之錯,事前我實在想不到會發生這事,到此為止,我自己也不明白⋯」
「現在米已成飯,請求法官同情及明白我,給我一個自新機會,則感激不盡。」
7月4日,阿基解北九龍裁判處提堂,控以謀殺罪名。
本案由事發,至最後逮捕疑兇,前後過程前只是兩小時,可算極速,亦是香港兇案中所少見,其很大程度應「歸功」於疑兇,將贓物及證物置於身邊已是愚昧,而殺人後,兇器胡亂棄置在兇案附近,更是沒頭沒腦的作案手法。
鋌而走險,選擇在自己的公司下手是為了方便,而周遭環境、公司日常的運作亦瞭如指掌,對作案有一定幫助,此也尚可理解。
然而,這裏亦有他熟稔的人,殺人滅口似乎已是必然。
那中建公司晚上有多少人在留宿?是四個。
分別有劉經理一家及保安員陳佛生,這情況行兇者沒理由不知,固預備充足,手持三件行兇工具,包括菜刀、鐵鎚和水喉鐵,目標就不是對付一兩個人那般簡單了。
莫非要將全部人殺死?這種兇性其實不容小覷
幸運的是,劉先生應酬夜歸,而他13歲堂弟在房中熟睡未被案發驚醒,兩人幸免於難,劉老太雖然身受重創,卻沒有性命之虞,可謂萬幸。
最後死神落在保安員一人之身,遭割頸剖腹橫死,算是悲慘至極!
《殺人填命 以此為終》
本案經過三天定期初級偵訊,阿基被控三項罪名。
被告黃啟基,25歲,越南華僑,青山道中建公司職員,於:
(一) 1966年7月3日在青山道謀殺男子陳佛生
(二) 同時同地意圖謀殺老婦薛桂英
(三) 同時同地行刧
三項罪名表證成立,解最高法院定讞。
8月31日,本案在高等法院開庭審理,由署理副按察司曾寧士聆審,政府檢察官艾迪遜主控,陪審團由四男三女組成。
被告黃啟基否認控罪,由雅森美大律師辯護。
主控官申述案情時指出,有姓朱及姓黃兩男子,居住於彌敦道平安大廈,均是被告的同房室友,兩人在7月2日晚上,案發前幾小時,看見被告於十一時許下班回家,半小時後又攜着兩個紙袋外出,其中一袋內有報紙包裹着一支東西,約十八吋長。
控方相信這就是水喉鐵,即用以施襲的兇器之一,而另外一個紙袋內可能有其餘兩件兇器:鐵鎚和菜刀。
之後被告在翌晨二時十五分才返家,控方相信被告在這段時間內進行殺人及行刧勾當。
法醫李福基供述剖驗死者屍體經過:
死者年約50歲,身高五呎二吋,血屬O型,頭頂與後腦有七處傷痕,右眼瘀黑,頰骨折斷,都是由重物襲擊造成,例如金屬喉管等物;另有兩刀傷,一在右頸,四吋長,一吋半深,氣管被切斷,連第四節頸骨亦斬斷;另一度刀傷由胸部中間劏開直達腹部,長七吋,深達三寸,胸骨折斷,肝、肺亦被傷及。
上述任何一處刀創,足以置人於死地,絕對不是錯手造成。
控方的主要證人,是中建公司經理之暮年母親劉薛桂英 (部份報章的報道為聶桂英),在本案中受重創入院留醫幾達一個月,她左手仍纏着繃帶,手持拐杖,並由兩人左右扶持上庭,指證遭被告襲擊經過:「本人72歲,與兒子及13歲侄兒同住中建公司三樓,當晚兒子在外應酬未歸,約十二時三十分,安南仔突然找上門,説遺下了手錶在公司櫃面,故返來取回,於是開門延入,見他攜着兩個紙袋匆匆下樓,經過好一段時間,他折返三樓,右手戴上了白色手套,我問取回東西了沒有,他沉默不答,並轉身以背向着我,忽然從紙袋中拿出一支鐵管向我迎頭痛擊,我隨即暈厥,之後被他刺了多少刀亦毫無感覺,當甦醒時,已身在醫院。」
證人作供完畢,審訊進入尾聲。
聽聽被告黃啟基如何自辯:
「我1963年開始在中建公司工作,經理與同事都待我很好,7月2日當晚,我十時三十分下班,我跟幾位同事去吃點東西後便返回寓所,惟回家後才發覺手錶遺在公司內,於是便再出門折返公司取錶,臨行前攜帶了一個紙袋出外,因為想順道買點生果吃。」
「之後乘巴士到達深水埗青山道,由公司横門直上三樓按門鈴,那時薛老太開門,我表明來意後,就下樓到公司櫃面取回手錶,當再回到三樓的時候,赫見薛老太倒在血泊之中,立即趨前將於其抱起,惟她已昏迷不醒,這時發覺自己的衫褲都被沾上鮮血,驚恐萬分,急急拿來報紙乾布等抹去地上血跡,便匆匆離去。」
「由於驚惶失措,我便步行回家,而保安員陳佛生被殺一事,更是毫不知情,至於最初時在警察局落案的自供狀,完全是屈打成招!」
無論在時序、邏輯上,主控官覺得被告的自辯口供,「編劇」手法實在太差勁,極盡無稽。
捏造薛老太剎那間被襲,行兇者是另有其人,目的是讓自己置身事外,而保安員被殺更是推得一乾二淨。
被告説自己返回公司前,在家攜了一個紙袋外出是欲購生果,但有目擊證者三人證實他是手持兩個紙袋,控方相信袋內有兇器三件,目的是返公司行刧殺人,三件兇器上沒有被告指紋,原因是他行兇時戴上了手套。
不過更重要的佐證,是化驗結果得知被告的西褲及衣服上,不單沾了薛老太的B型血,還有死者陳佛生的O型血。
以上各項,加上在被告寓所內找到的贓物,平安大廈梯間搜出的血衣、手套等,黃啟基無疑就是殺人兇手。
1966年9月8日,全案審結。
陪審團退庭商議兩小時二十五分,一致裁定,被告黃啟基謀殺罪名成立,法官判處繯首死刑。
判刑後數天,大律師貝納祺 (Brook Antony Bernacchi) 發表一公開信,呼籲免除死刑,他指出英國在1965年已廢除死刑,香港身為英國殖民地,刑罰不應超越宗主國。
黃啟基不服原判,上訴至最高法院合議庭及英國樞密院。
1966年10月14日,由高級副按察司李比爵士,副按察司史告勞及赫健士聯合組成的合議庭,認為上訴理由欠缺充分,當庭駁回,維持原判。
英國的決定,以及貝納祺大律師的呼籲,都沒有改變黃啟基的命運。
他之後再去信港督,請求赦免其死刑,但在1966年11月1日,港督會同行政局商討,結果是拒絕赦免,維持死刑。
1966年11月16日,早上七點零一分,黃啟基在赤柱監獄H倉,歩上絞刑台伏法。
前文所述,行刑前一天,黃啟基的五姑媽,與及其家人沒一個可以入睡,看着牆上掛鐘,靜靜地等待着死神奪去親人的性命。
其後,黃啟基的紅顏瑪莉真的生了一個小女孩,由於無力撫養,便帶到五姑媽那裏,望其收養,後者卻毅然拒絕。
2013年,黃啟基死後接近半個世紀,他的堂姐黃娣接受記者訪問時説:「那個時代就是這樣了,做錯事就是要死!」
黃啟基亦是香港最後一位被處死的殺人犯。
沒錯,「殺人者死」是自古存保障生命之金科玉律,但在人權凌駕任何法律的今天,不少人認為有違人權的最基本權利,即生存權。
黃啟基之後,死刑在香港其實已經名存實亡。
雖然1966年至1993年間,香港法例中仍然保存死刑,而法庭亦會依例,判處犯人繯首死刑,不過所有在當時被判刑的死囚,都會一律自動由英女王伊利莎白二世或港督赦免,改為終身監禁。
此外,自香港開埠初期起,《皇室訓令》即已賦予港督權力,可自行決定是否赦免死刑,毋須獲得英國政府批准。
1991年6月,香港政府提交草案,立法廢除死刑,曾經引起廣泛社會討論。
1992年,有一個名為香港民眾聯會的組織,宣稱其民意調查結果,約有七成香港市民,不支持廢除死刑。
而香港律師會及香港大律師公會,則同意廢除死刑。
最後立法局於1993年四月,三讀通過修訂法例,以終身監禁作為最高刑罰,正式廢除死刑。
「死刑」時代正式落幕。
黃啟基這個名字,便成為香港歷史上,真正的「末代死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