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證據就是鐵證

日期:2003年9月30日
標題:沒有證據就是鐵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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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卑路乍街一零二號聯友新樓十九樓一單位
人物:梁永成 劉少嫺
案情:梁永成在深圳包二奶,殺死妻子劉少嫺圖取百萬元保險賠償。
備註:2006年2月27日,陪審團一致裁定梁永成謀殺罪名成立,法官痛斥被告令子女失去母親,依例判終身監禁。

  2003年9月30日上午九時三十九分,梁永成打電話到消防救護站,他說回家時發現妻子昏迷在家中睡房,要求派救護車將妻子劉少嫺送院。

  救護員到達卑路乍街一零二號聯友新樓十九樓時,梁永成已打開住所大門,站在門口等候。
  梁永成把救護員帶入睡房,床上仰臥着一名女子,上身衣服被拉至胸部,睡褲被褪至膝蓋,露出內褲。
  那名女子已沒有呼吸及脈博,但身體仍未冰凍,送院途中,救護員仍為該名女子急救,劉少嫺被送到瑪麗醫院時,已證實不治。

  劉少嫺與梁永成結婚十八年,兩人都是四十三歲,有一名十六歲女兒及十四歲兒子。
  劉少嫺是佛教徒,在灣仔一家印刷公司任職文員。
  梁永成在1997年前任華籍英兵,香港回歸後第二年轉到消防處任救護員,駐守摩利臣山救護站。
  梁永成沒有陪同妻子到醫院,留在現場「協助」探員調查,不斷向探員暗示這宗是姦劫殺人案。

  法醫驗屍時發現劉少嫺體內有安眠藥成份,頸部有被勒痕跡,但沒受到性侵犯,死亡時間在凌晨二至三時。
  梁永成說在早上九時,外出跑步回家後,發現妻子昏迷,出現六至七小時差距。

  重案組探員認為梁永成的口供有問題,將他帶返警署經警誡後進行錄影作供。
  梁永成不斷否認殺妻,對探員提問保持緘默,與早上在案發現場滔滔不絕,判若兩人。
  扣留四十八小時後,警方無足夠證據起訴他,2003年10月2日,准他以五千元保釋外出。

  梁永成離開警署,對在場的記者說:「你們(傳媒)大字標題說我殺妻,又說我被警方拘捕,令我無辜成了謀殺犯,如果我殺了她,警察又怎會放我?你們有沒有聽過謀殺犯可以保釋?由此證明警方無證據指證我!」
  案發地點是一幢「智能大廈」,住客要用「智能卡」進出,大廈公眾地方及樓梯都裝有二十四小時閉路電視。 
  探員翻看閉路電視錄影記錄,在案發前後十二小時,未發現可疑人物出現。

  梁永成被列為重大嫌疑人,要定期到警署續保。
  經過長達一年核對鑑證,在案發現場找到的細微證物都找到「主人」,沒有環境證據證明案發時有第三者進入過現場,排除「有賊人將死者姦劫」的可能性。

  案發期間,屋內除死者外只有三人,包括:死者丈夫梁永成及一對子女,在死者陳屍的睡房內,只有梁永成與死者劉少嫺。

  鑑證人員發現,死者頸部遺有一條毛巾的纖維,毛巾兩端有梁永成手掌皮屑的組織。
  死者身上衣衫亦留有他的衣服纖維,顯示死者被勒時,身體與他有過接觸。
  從衣物纖維分布情況,推測梁永成當時跪在死者兩腿之間,俯身用雙手將纏在死者頸部的毛巾向左右拉動,令毛巾緊纏死者頸部,導致她窒息致死。
  死者的上衣被掀至胸前,睡褲亦褪至膝蓋,但卻沒有被暴力對待痕跡,與因姦不遂殺人情況不同。

  案發後一星期,劉少嫺妹妹劉少玲到姊姊任職的公司取回遺物時,發現一封類似遺書的分手信副本,是梁永成於2002年11月14日,寫給在深圳的二奶柯細英。

  劉少嫺兩度寫信給佛會(玉清會)師傅,一封是2003年8月,寫給玉清會「布袋尊佛」謝師傅「匯報難題」。
  信中說2003年發現丈夫梁永成寫情信給二奶柯細英,劉少嫺對丈夫有外遇感到難以置信,她一向覺得丈夫絕對是一個好男人。
  劉少嫺說,她的丈夫似乎迷失方向,繼續放縱,每次北上前用各種藉口諸多解釋,令她煩厭。

  另一封信寫於2003年9月28日,即死者遇害前兩天,信中沒有再談丈夫的婚外情,反而自責於1998年金融風暴中投資失利,令家人受苦:「因自作業,為何家人要分擔我心靈上的苦?我發誓將幸福永遠獻給他們。」
  劉少嫺又說,被丈夫欺騙感情,只有家人才愛惜遷就自己,不會傷害她,決定繼續修行賜給家人快樂。

  梁永成的二奶柯細英是此案重要證人,西區重案組第一隊女警何詩敏與多名同袍,2004年4月17日,到梁永成家中,查問柯細英下落。
  出乎各人意料之外,年約二十歲,長髮披肩的柯細英就在屋內。

  探員將柯細英帶返警署錄取口供,她否認是梁永成的二奶,但承認與梁永成在深圳進行性交易時認識,今次是持雙程證來香港。

  2004年9月20日,警方掌握足夠證據,向律政司請示後,在梁永成第十五次到警署報到時,正式將他拘捕,落案控以謀殺罪名。
  翌日,梁永成被控謀殺妻子劉少嫺,於東區法庭提堂。
  他暫時無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轉解高等法院聆訊,裁判官將案押後至10月29日,梁永成還押監房看管。

  2006年2月9日,案件在高院開審,被告梁永成否認謀殺妻子劉少嫺。
  控方開案時向陪審團指出,被告的殺妻動機,是企圖獲得妻子的百多萬人壽保險,以及除去妻子後,迎娶內地二奶柯細英。

  主控官說,被告在深圳包二奶的使費甚大,令他債台高築,將自置物業加按也不敷使用,2002年年底,因無法應付二奶苛索,寫信與她分手。

  主控官說:「被告為掩飾殺人真相,編造姦殺故事,若賊人要殺人,勒斃死者只需幾秒,亦可以用刀,何必用安眠藥?」
  「被告給妻子服食過量安眠藥,目的是令她無力反抗。」

  「法醫根據安眠藥(十字架),在死者血液中的濃度及剖屍時的體溫,推定死亡時間為凌晨二至三時,不可能是被告所說的在早上八至九時,換言之,被告不在現場證據並不成立。」

  2月21日,梁永成自辯時說:「安眠藥是她自己拿來服食的,她說服四片才有效,當時我勸她不要服這麼多,我的兒子可能聽錯,以為我給她四片安眠藥。」
  「事發後,兒子曾問我這件事,我怕他弄不清楚,叫他在警署錄口供時,不要提安眠藥這件事。」
  梁永成又說,與按摩女郎柯細英只是純粹性關係,從沒想過娶她,堅稱不會為「不乾淨」的女人殺妻。

  2月27日,陪審團退庭商議時,曾詢問法官,若接受死者死亡時間在半夜三時,被告又承認當時只有他與死者共處睡房,能否因此推斷被告是唯一可能犯案的人。

  對於陪審團這個問題,法官詢問辯方律師,辯方大律師夏剛回答:「是。」
  晚上八時,陪審團一致裁定梁永成謀殺罪名成立。
  法官痛斥被告行為令子女失去母親,依例判終身監禁。
  負責調查這宗為百萬元保險賠償殺妻案的案件主管,西區重案組第一隊偵緝高級督察陳國樑表示:「梁永成是一名有經驗救護員,發現妻子昏迷床上,定會立刻急救,但他只是站在門口等救護員到來,沒有為妻子急救,這是不合情理的。」

  陳國樑說,案件雖然布局周詳,但案發現場沒有入侵者跡象,露出破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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