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2004年4月11日
標題:狂漢殺妻女自殘 一刀四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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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天水圍天恒邨恒運樓二零八室
人物:李柏森 金淑英 李燕利 李子雲
案情:李柏森殺死妻子金淑英及兩名女兒李燕利與李子雲
李柏森劏肚扮被害人,終因傷重不治
備註:2005年8月15日,天恒邨倫常滅門案開死因庭,裁定金淑英及一對女兒死於非法被殺,李柏森死於自殺。
2004年4月11日,晚上七時零一分,警察九九九控制中心接到電話:「我要報案,我家中死了人。」
天水圍消防局接到九九九報案中心通知:「天恒邨,恒運樓,二零八室,有人受傷,被困室內,要求消防到場。」
「我快死了……我老婆回來殺我們……她殺了兩女……我快死啦!我現在動彈不得……行……也行不得……流了很多血……我姓李……快來呀!」
「你的電話號碼?」
「6657……94」
控制中心「證線」(追查電話來源),知道電話號碼登記人是李柏森。
報案人資料得到確定,控制員向上級請示後,將案件升級為「緊急事件」,調動衝鋒車到場,通知附近巡警盡快趕到現場協助。
2004年4月11日,晚上七時十二分,天水圍消防局消防隊目蔡愉平與三名消防員,抵達天恒邨恒運樓二零八室門外,警員還未到場。
由於控制中心說單位內有人持刀,蔡愉平與同袍沒有進入屋內施救,以防遭到襲擊。
等候警員到場期間,蔡愉平發現單位鐵閘完全打開,大門只虛掩沒有鎖上,蔡愉平用手將門輕輕推開,但大門推開少許就被卡住,原因是防盜鏈被扣上。
門縫只有幾吋濶,但已足夠讓蔡愉平看清室內情況,他看見一名年約三十歲女子攤在地上,幾乎全身赤裸,滿身鮮血。
警員陸續到達,與蔡愉平商量後,決定由消防破門,警員負責掩護及進入屋內搶救生還者。
蔡愉平吩咐同袍用鐵剪剪斷防盜鏈,警方「鐵甲威龍」隨即破門,其他警員一擁而入。
大門一推開,濃濃的血腥味迎面而來,蔡愉平任職消防員超過二十年,見過不少悲慘場面,但仍被眼前可怖景象嚇呆。
兩名小朋友浸在血泊之中,一個在廳,一個在窗邊,在兩具童屍之間,是一具幾乎全身赤裸的女子屍體,她上半身全裸,下身僅一條內褲,雙腳卻穿了一雙比雪還白的襪,與血泊成強烈對比。
三人都沒有生命跡象,蔡愉平估計死去超過一小時。
「哎……哎……哎……哎……哎……」
呻吟聲來自睡房,一名男子軟軟倒在地上,腰部被血染紅,他的手微微顫抖,像向警員招手。
「還有一個未死!」一名警員走近,蹲在那人身旁。
那人聽到警員的說話,吃力把頭扭向警員,雙眼無神地望過來,張開口想說話,但已經不能發出聲音。
「現場Clear(安全),有傷者要送院,請救護員進來。」在現場指揮的一名警官說。
救護員為那名男子檢查時,發現他的腹部被利器由右至左打橫劏開,長達二十厘米,腸臟從傷口流出來。
救護員將腸臟推回腹內,為傷者初步包扎,將他送到屯門醫院搶救。
抵達醫院時,那人已神智不清,陷入半昏迷,醫生為他急救,轉入深切治療部。
這宗三死一重傷慘案,震動整個元朗天水圍社區,三名死者確定為單位女戶主金淑英(三十一歲),兩名女兒,李燕利(六歲)、李子雲(五歲),重傷的是男戶主李柏森(四十五歲)。
衛生署法醫科醫生劉明輝到場驗屍,金淑英側身躺向左邊,與小女兒李子雲頭腳相對,前臂放在李子雲腹部,金淑英雙腳穿白襪,但未沾上任何血跡。
倒臥在金淑英身旁左邊的李子雲,根據地上血跡形態,可能曾被移屍,李子雲當時赤腳,腳上有血跡。
大女兒李燕利,倒臥在離金淑英較遠的地方,躺在近窗的電飯煲旁邊,上身浸在血泊中,腳上有血跡。
政府化驗所科學鑑證主任張家廣,率領現場勘查組組員到場,在單位內一個房間,找到一個裝滿女性及兒童衣服的大皮箱。
組員將大批證物帶回政府化驗所檢定及鑑證,證物包括一柄二十厘米長切肉刀,相信是兇器,經進一步化驗,刀鋒上有四名死傷者的皮膚組織,三名死者的衣物纖維。
兩小一大三具屍體送到殮房,由法醫劉明輝剖驗。
金淑英身上有十處刀傷,主要集中右邊上半身,傷口深達五至十六公分,三處致命傷在心臟、頸項、胸口,左上臂背、右上臂背,左手四隻手指有抵抗傷,右臂一處傷至骨折,傷勢應由他人造成。
金淑英的下肢、左肩、腹部有啡色瘀痕,相信是在數日內由外力毆打造成。
李燕利胸和背合共有十五處刀傷,懷疑是逃走時遭人亂斬,傷口包括:頭、左胸、右腹、頸部。
李子雲有四處刀傷,包括:左肩、左胸、左肚、左身
其中一刀由胸口穿過背部。
由於傷口集中在左旁,而且都在身體正面,相信是在毫無反抗情況下被殺。
根據體溫推測,死亡時間在案發當日下午三時,前後誤差兩小時。
劉明輝曾到醫院檢驗李柏森傷勢,傷口造成嚴重內出血,受傷兩小時內必因失血過多而死,推測傷口在送院前一小時內造成(即下午六時後)。
劉明輝說:「李柏森所穿衣服沒有被利器割過痕跡,懷疑他拉起衣服才劏肚,這是自殺者的下意識舉動。」
「除腹部三處刀傷外,沒有由防衛造成的傷痕,三個刀傷位置,插入方向都類似,刀傷來自同一方向,是容易讓自己『落刀』的地方,相當肯定傷口由李柏森自己造成。」
屯門醫院深切治療部主管S.Anan-daciva認同法醫的觀點,他說,按其多年行醫經驗,李柏森的刀傷應在報警前幾分鐘造成,因為剖開腹部的三刀都傷及內臟,他應在傷後半小時失去知覺。
鑑證科人員檢驗現場及各死者身上血跡後,推算出三名死者遇襲次序是:母親、細女、大女。
細女屍體曾被移動,相信是金淑英死前將細女拉近自己造成。
正在休假的警務處處長李明逵,與兩位副處長討論這案。
案件交由新界北總區重案組接手調查,探員曾接見五十名證人,初步相信,慘劇由家庭暴力引發。
金淑英曾報警指稱丈夫李柏森非禮兩名女兒,其後金淑英又主動銷案。
金淑英長期被丈夫虐待,曾多次入住庇護中心,案發前向丈夫提出離婚。
案發當日早上,金淑英到天水圍警署報案,她對「坐堂幫」說,丈夫在她的電話留言,說若她不與他見面,他就會帶名女兒返內地,令她以後也見不到女兒。
金淑英要求「坐堂幫」派警員陪她回家,但「坐堂幫」以事件並不緊急,加上警員都有工作,拒絕她的要求。
當天的「坐堂幫」吃了感冒藥,忘記將金淑英的求助「落簿」,慘劇發生後,引起軒然風波。
4月16日,金淑英遇害當日有否報警求助愈鬧愈大,維安中心多名舍友力證金淑英當日曾報警求助,希望警方派人陪她回家。
4月17日,金淑英與兩名女兒的「頭七」,李柏森的心、肝、脾、肺、腎各項功能都已衰退,生命危在旦夕。
4月23日,金淑英三母女的回魂夜,同日早上九時零七分,李柏森傷重不治。
法醫指出,李柏森腹部所中三刀由右橫劏,傷及幾條大動脈引致大量出血,主要內臟長期血液供應不足導致衰竭,腦部長時間缺氧終告不治。
2005年8月15日,天恒邨倫常滅門案開死因庭。
金淑英同鄉李琴作供時表示,李柏森與妻子金淑英關係欠佳,除虐打妻子外,連一對女兒也不放過。
慘劇發生前,金淑英曾報警說李柏森非禮女兒。
經過十三日聆訊,傳召二十名證人,詳細研究李家四口遇害前後情況後,五人陪審團裁定金淑英及一對女兒死於非法被殺,李柏森死於自殺。
金淑英家屬向社會人士發出的公開信
我們是天水圍家庭暴力受難者,金淑英、李子雲、李燕利的家屬,今次我們是為家姊及兩位外甥女,在香港被殺的事件而來到香港。
作為死者家屬,我們都好想了解,我們滿懷希望想來到香港一家團聚的親人,為甚麼最後竟然會死於非命呢?
究竟我們的家人在踏入香港之後,點解結果會是步入死亡之路,我們很想知道……
其實我們的家姊可以一個人走(離家)便算,但她一直都為兩個可憐的女兒留下,我們家姊是一個新移民婦女
初來到香港是好想一家人好好地生活。
當時我家姊很徬徨。
其實我家姊由2004年1月單程來香港到死前,整個人都在變,變得愈來愈消瘦、憔悴及憂慮,我們都見到亦很擔心,為甚麼那些專業的社工會看不到呢?
為甚麼她四處求助,都得不到適當的支援呢?
今日家姊跟兩個小朋友都死了,警方的律師在法庭上表示她們的死亡是不幸,但我們不接受這個「不幸」,因為我們相信這可以不是「不幸」。
在死因庭上各部門及機構都嚴陣以待去面對聆訊,似乎大家都好重視事件,但這些重視來得太遲,為甚麼他們在未出事之前不重視我家姊的求助呢?
如果那些部門機構能夠嚴肅處理我家姊受到的威嚇,或者那慘劇不會發生。
社署及警方的律師都表示他們的同事沒有水晶球,警方表示如果他們知道會造成慘劇,他們一定會做多一點。
社署律師更認為家姊沒有被打,而家姊所受的都是口頭恐嚇,所以不會被界定為家庭暴力個案。
事實那些處心積慮的施虐者都想逃避法律責任,他們會用一些沒有明顯痕跡的方法,去虐待及折磨太太。
如果這些典型虐妻的情況,警方及社署都不會介入及協助,最後各部門都是在等待悲劇的發生!
我想社署及警方都不需要有水晶球,因為只要有心去協助被虐婦女,多些關心她們,根本就不會導致悲劇發生!
我們家姊及兩個小朋友的事件,在死因庭中讓大家緊張了一陣子,但我們希望政府不會緊張一陣之後而做法照舊。
我們希望香港多些關心被虐婦女的權益,多些聽取她們的心聲及重視她們的困境。
最後,我希望香港人能夠汲取這件慘劇的經驗,誠心祝福香港以後不會發生這樣的慘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