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2005年1月15日
標題:後備情人殺一生至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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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北角電氣道二百一十八號麗東酒店一房間
人物:尤明 彭雯
案情:尤明因被情人彭雯欺騙,將她殺死。
備註:2006年2月9日,尤明在庭上改認誤殺獲法官接納,彭鍵基法官判他入獄三年,尤明得知獲輕判後,向法官鞠躬道謝。
警員進入北角電氣道二百一十八號麗東酒店,職員帶領警員到案發房間,警員拍門並表明身份,一名男子開門讓警員進入。
警方九九九控制中心於2005年1月15日,中午十二時,兩度接到同一男子打來的報案電話,該名男子第一次報案時說:「我女友在酒店房間昏迷,請派人來。」
大約五分鐘後,該名男子說:「我殺死了女友!」
房間面積不大,警員在門口就看到床上躺着一名身上只穿內衣的女子,救護人員檢查後,發現該女子已無生命跡象。
一名警員即時將開門的男子拘捕,向他作出警誡,其他警員分別將情況通知上峰及封鎖現場,房內的男子叫尤明,自稱是報案人,因女友欺騙他的感情,將她殺死。
東區警區助理指揮官(刑事)警司陳儀與探員到場,警員向陳儀警司簡報情況後,尤明交由探員查問。
法醫及鑑證人員陸續到場,現場無打鬥跡象,女死者頸部有被人用手重握留下的指痕,初步估計她是被握頸窒息致死。
死者上腹有一處由利器造成的傷口,但只留下血痕,未傷及肌膚。
鑑證人員在房內發現一柄染有血跡的開信刀,懷疑是刺傷女死者的兇器,死亡時間約在早上十時至中午十二時之間。
警方將案列作謀殺案處理,交由東區重案組調查。
尤明在下午三時由探員押返北角警署調查,錄取初步口供後,由於要做DNA測試,探員將尤明押到灣仔警察總部,再帶回北角警署扣查。
尤明被捕後出現抑鬰症狀,警方將他送到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接受治療。
兇手的獨白(尤明在精神病院向醫生所說的話)
空白。
腦海中一片空白。
雙手。
這雙手曾摸遍她身上每一吋肌膚,這雙手還留有她的體溫,她的身體愈來愈冷,但我的心更冷。
雖然年紀較她大十一歲,自己也不是情場初哥,在三十歲前結過婚也離過婚,她今年只不過二十二歲,可是自己卻一而再地被她玩弄在股掌之上。
最初以為她玩弄感情,幾年後的今日才知不是。
她在玩弄肉體,除了她自己的,還有我的、他的,或者,還有其他人的。
在美麗可愛的外表包裝下,竟是一具人慾橫流的身體,若果有未卜先知能力,我絕對不會把她帶到廣州,那個令她從天使變成魔鬼的地方。
我記不起為甚麼會與妻子離婚,總之就是離了婚。
之後,我到了一個不應該到的地方,武漢。
遇到一個不應該遇上的人,雯雯。
做了不應該做的事,愛上她。
我在北京出生,1980年與家人移居香港,當時我只有八歲。
中學畢業後做過售貨員及地產經紀,儲了一筆錢後,與朋友一起投資做影印機生意。
買賣影印機是一門賺錢生意,在內地利潤更豐厚,我在武漢有不少朋友,進軍內地的第一站就選武漢,一切都很順利,賺了不少錢。
不知何故,留在香港的太太突然與我離婚,我記不起發生了甚麼事,我也不想記起,總之我們離了婚。
離了婚也好,我可以長期留在武漢,不用每隔幾個月就要返香港一次。
2003年在武漢認識了年僅二十歲的雯雯,很快就成為好朋友,幾個月後,我們開始同居,這是我一生中最開心的一段日子。
公司的業務在武漢打穩陣腳,我說到廣州開拓市場,雯雯自然和我一起到廣州打天下。
當公司業務開始上軌道的時候,雯雯竟然為了十萬元及雙倍月薪,倒戈到我的敵對公司,我不但生意失敗,更失去我最愛的女人。
我問她為甚麼要這樣做,她的答案令我心碎,她說:「我喜歡他。」
她口中的「他」,原本是我公司的工程師,跳槽到敵對公司後與我對着幹,現在竟連我心愛的女人也搶走。
我苦口婆心勸她:「他已經有老婆仔女,他不會娶你的,你又何苦做第三者?」
她決絕地對我說:「我對你已經沒有感覺了,我喜歡他,我們分手吧。」
我是一個拿得起放得下的人,雖然捨不得她,但我還是懷着滴血的心返回香港。
回到香港後,我到一家地產公司做經紀,我盡量令自己忙碌,將她從我的腦海中洗擦掉。
當我開始忘記她的時候,她又闖進我的生活之中。
那天,她突然來了香港,約我到酒店見她,我們沉醉在慾海之中,我以為她回心轉意,豈料她說我一個人無法滿足她強烈的性需要,她要我做她的後備情人,每星期六、日、公眾假期到廣州與她相好,其餘的日子她會找其他人填補空虛。
雯雯說:「我也是為你設想,你一個人無論如何也應付不了我,有其他人與你分擔不是更好嗎?」
雖然她說的是事實,但一想到自己淪為後備情人,心中總是戚戚然。
不過,後備總比沒有好,我希望時間能夠改變她,我認為憑我的誠意,終有一天可以感動她。
我每星期都到廣州與雯雯相會,這段多角戀情維持了好幾個月。
最令我不滿的,是雯雯總是用她的性對手與我相比,令我感到自卑。
除對性的苛索外,雯雯對錢也絕不含糊。
每次見她,我總要花上一萬幾千,在花光積蓄後,我已無法應付,這時我覺得長此下去也不是辦法,漸漸與她疏遠。
2005年1月,她說想清楚之後,還是覺得我最好,決定跟其他人斷絕關係,與我一起。
1月15日,雯雯由廣州來港,我們在酒店相會,瘋狂造愛之後,雯雯到浴室洗澡,此時她的手機響起,有人向她傳送短訊。
我偷看了那則短訊,原來是雯雯在廣州的那名有婦之夫傳送給她的,內容是無論如何要從我身上取得十萬元,以挽救他們兩人共同開設的公司。
當雯雯僅穿內衣從浴室出來時,我即時質問她,她自然強烈否認,並說我把她想得太下賤。
我怒極將她的手機擲向她:「你自己看看你的情夫給你的短訊吧!」
雯雯看了短訊後面色慘白,她知道我一定不會上當後,反面無情地說:「你的床上功夫跟他差得太遠了,我不為錢的話,貪你有甚麼好?這是我的房間,你立刻滾出去!」
想不到雯雯變臉變得如此快,我怒極打了她一記耳光,她用一隻手緊握我的頸,令我透不過氣來。
我的雙手亂抓,抓到一把開信刀就向她的胸口插去,但開信刀太鈍,只在她的身上留下一條血痕。
她握在我頸上的手更用力,我於是也用手握她的頸,直至她的手鬆開後我才放手,而她就軟軟的向後跌,倒在床上。
我回復清醒時,用手指探一探她的鼻孔,氣息全無,我殺了她!怎麼辦?我真的不知道怎麼辦?
我拿起開信刀想自殺,可是無論我怎樣用力,開信刀也插不入我身體,最後更被我弄彎了。
我在房內找尋自殺利器,雖然找不到,但卻找到一疊信紙及一支原子筆,為了向家人交代,我決定先寫一封遺書。
「有幸和雯雯走到一塊,可能是命中註定,是最幸福也是最悲哀的...對於雯雯和親人的傷害,我覺得我死了,他們可能感到舒服些...對不起,再見只能等來生。」
寫好遺書後,我想打開窗門跳樓,發覺窗門鎖上不能打開。
在無計可施下,我打電話給媽媽與她告別,她知道我的情況後勸我報警。
我一向很聽她的話,今次也不例外。
報警後有很多人問我很多問題,但我不知如何答他們,事情就是這樣了,雯雯是我殺的。
2006年2月9日,尤明(三十四歲),被控於2005年1月15日在北角麗東酒店一房間內,謀殺內地女子彭雯(二十二歲)。
尢明在庭上改認誤殺獲法官接納,將案押後至2月27日,待審閱被告背景及精神報告後宣判。
3月13日,主審法官彭鍵基指出,根據被告心理及精神報告顯示,被告已有悔意,重犯機會很微,他以往一向奉公守法,有穩定工作,勤奮工作賺錢謀生,事發後亦獲家人支持。
法官說:「誤殺控罪沒有固定刑期,可被判終身監禁甚至感化令不等,被告在案發時與女友在酒店過了一夜,其後雙方發生爭執而引發這宗悲劇。」
「雖然本案有別於一般群黨毆打及暴力案件,但被告卻奪去無辜女友的性命,判他入獄三年。」
尤明得知獲輕判後,向彭鍵基法官鞠躬道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