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妻三夫 一刀了斷

日期:1968年5月21日
標題:一妻三夫 一刀了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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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牛頭角新區第三座1404室
人物:陳偉明 梁潔娟 
案情:梁潔娟是陳偉明的情婦,因勒索陳偉明而被殺。
備註:1968年7月22日,當日開庭後不久,被告的律師韋文南,代表被告承認誤殺,法官貝理士判被告入獄三年。

  殮房。
  面對妻子冰冷的屍體,阿聯的表情更冷。
  點解?

  阿聯將臉埋在雙手之中,眼淚在指縫中流出來。
  妻子死於非命,已令阿聯傷心欲絕,不過,妻子瞞着自己和另一個男人有肉體關係,為那人生了一子一女,這一點,阿聯絕對無法接受。
  阿聯絕不能接受,三名子女中,袛有大女是自己親生骨肉,其餘一子一女,竟然是妻子和別人所生,那個人就是殺死他妻子的兇手。
  「阿娟,點解你要咁樣做?」阿聯思前想後,不禁痛哭失聲。

  1968年5月21日,上午七時三十分,阿聯如常離開牛頭角新區第三座1404室住所,七歲的大女阿玲送阿聯到樓梯口,和爸爸道別後折返家中。
  「爸爸!」阿玲像有話要跟阿聯說。
  「阿玲,有甚麼事嗎?」阿聯關切地問。
  阿玲看着父親,欲言又止,想了一會說:「爸爸,我跟你返工好不好?」

  阿聯憐惜地撫着阿玲的頭髮說:「阿玲,我也不知道你媽媽中了甚麼邪,阿輝(阿玲的弟弟)出世後,就把你當出氣袋。」
  「爸爸要搵食,你聽媽媽的話,否則又要捱皮肉之苦了。」阿聯撫着阿玲小腿上的籐條痕說。
  「玲玲知道了。」阿玲為免父親擔心,不再說些甚麼。

  早上八時十五分,阿玲從寓所中衝出來,身上濺滿鮮血,惶恐地叫道:「明叔叔殺死我媽...」
  「玲玲,發生甚麼事?」每日都挑着腸粉上樓叫賣的陳記,截着奔跑中的阿玲問。
  「阿媽俾明叔叔殺死了!」阿玲喘着氣說。
  「你留在這裏,等我去看看。」陳記說完,往阿玲家中查看。
  當陳記打算進入屋內查看時,屋內突然有一名男子衝出來,險些與陳記撞個滿懷。
  「喂!」陳記想截停那人問清楚,但那人沒有理會,一溜煙走了。

  「陳師奶!」陳記在門口問了幾聲,但屋內沒有人應,袛傳出孩童的哭聲。
  這時,聞聲出來查看的街坊都聚到門口,人多膽壯,有人提議入屋察看。

  陳記一馬當先和數名街坊入屋查看。
  房間不大,在門口左手邊有一張木製碌架床,一名女子仰臥在床的下格,胸口插着一把東洋刀,滿身鮮血,在她身旁有兩名孩童正在哭泣。

  兩名街坊抱起孩童,陳記着各人退出屋外,然後報警。
  警方接到報告,派出大批兇殺組探員到場調查,先將現場封鎖,召救護車把中刀女子送院,該名女子送院後證實不治。
  死者證實是案發現場女戶主梁潔娟,二十八歲。
  探員在兇案現場發現一個七吋長東洋刀套,和插在死者身上的一把東洋刀相符。

  現場街坊表示,事發前,案發單位傳出男女爭吵聲,一名男子曾說:「拮死你個八婆!」
  綜合現場各人口供,警方相信,經常到訪死者的一名男子與案有關。
  該名男子叫陳偉明,又叫肥仔明,二十八歲。
  陳偉明在昌華街一間燒味店任職櫃檯負責斬燒味,每日下午一時上班。

  上午十一時,觀塘區高級探目尹圖、探目黎東、探員周燊,到達陳偉明在元洲街一五三號新元洲大廈寓所調查,在單位內發現喝得醉醺醺的陳偉明。
  「係我殺佢!呢個死八婆累人累物!」陳偉明向探員直認殺人。
  陳偉明被帶返警署,探員在他酒醒之後,為他錄取口供。
  陳偉明滿腔怨憤地說:「我同佢在1963年相識,係佢主動勾引我上床。」
  「佢話佢老公係忠忠直直,終須乞食嗰類,做人又無情趣,所以佢先至同我好。」
  「我最初以為佢真係鍾意我,間中送禮物俾佢。」
  「不過,後來佢大肚,重話個啤啤係我的,要我定期俾家用佢。」

  陳偉明說,最初他不相信死者的話,以為死者趁機勒索他。
  小生命出世後,是個男的,樣子已和陳偉明有幾分相像,死者更主動要陳偉明滴血證親疏,結果證實那名嬰孩是他的骨肉。

  陳偉明說:「自此之後,我就每月定期俾家用佢,我地重定期幽會,最初去公寓,後來佢話在家中可省回公寓租金,我就趁佢老公返工果陣,去佢屋企。」

  「後來,佢又幫我生多個女,重話遲些和我結婚,佢藉口儲錢結婚,過去一年逼我不斷俾錢佢,要我問人借錢,前前後後要了我萬多元。」
  「最近,我已被佢弄得周身債,佢知道我無錢後,就話要同我分手。」
  「我知佢最近同一個姓張男人行埋,重響嗰個男人身上得到唔少錢,嗰個男人重話要娶佢添。」
  「本來我都無乜所謂,反正這種女人都要唔過,我袛想要番一對仔女。」

  「不過,佢話要我俾三千蚊佢,佢先至會俾對仔女我,重話如果我唔俾錢,就會好似虐待玲玲咁去虐待佢地。」
  「佢虐待玲玲,我都睇唔過眼,我諗唔到做人老母,會咁樣去虐待自己親生骨肉。我知道佢講得出做得到,所以情願殺佢,都唔俾佢傷害我對仔女!」陳偉明交代了他和死者的恩怨和殺人動機。

  警方為陳偉明錄取口供後,將他落案控以謀殺罪名。
  1968年6月18日,年僅七歲的阿玲在北九龍判署出庭作供。
  阿玲用手指着犯人檻內的陳偉明說:「我識得佢!佢成日來我屋企搵阿媽,嗰日佢用張椅打阿媽,將阿媽推落床,用刀將阿媽拮死!」

  法醫出庭作證時指出,死者身上有二十二處傷痕,由於胸部被利器刺穿,傷及右肺,令到動脈破裂失血過多而死。

  1968年7月22日,這宗命案在高院審結。
  當日開庭後不久,代表被告的律師韋文南,代表被告承認誤殺,控方檢察官哥利根不反對,得到法官貝理士接納,判被告入獄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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