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2011年8月18日
標題:魔鬼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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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荃灣青山公路青龍頭段四十四號,浪翠園第四期對出的青龍灣沙灘
人物:塔希爾(Nawaz Tahir) 薩佳(Shazia)
案情:塔希爾將妻子薩佳殺死,辯稱是死者求他殺她。
備註:2012年11月28日,七名陪審員一致裁定被告塔希爾謀殺罪名成立。
荃灣青山公路青龍頭段四十四號,浪翠園第四期對出的青龍灣沙灘,是附近居民晨運熱點。
2011年8月19日早上六時四十五分,一名女子沿沙灘附近的小徑跑步,看見地上有一條斷斷續續的紅色血路,好奇下沿血路跑去,一路跑到岸邊一處山坡,發現山坡附近近海邊的石塊上染有大量血跡,海邊有一件人形物體,背部朝天倒臥岸邊,她大驚之下,致電報警。
警員接報到場,發現人形物體是一具身上僅穿淺啡色類似矯型胸圍內衣及黑色內褲的外籍人士女屍,身高約五呎五吋,赤足,頸部有明顯利器切割傷痕,屍體已發脹。
警員封鎖現場及通報上峰派人增援,救護員到場後證實該名女子已經死亡。
新界南總區刑事部(行動)許桂生警司與大隊探員趕至,在沙灘近天后廟一處石灘,發現大量血跡,認為該處是第一現場,由此處開始,沙灘一條長約一百級石級上有血,一直伸延到浪翠園第四期與第三期之間的路面才消失,血路長逾四百公尺。
探員推測兇手在此乘坐交通工具離開。大隊藍帽子警員奉召到場,展開地氈式搜索,警犬亦沿血路追蹤。
重點搜索隊在現場檢獲一個粉紅色手袋,內有約一百元現金及一些日用品,但死者的身份證明文件和手提電話等物品,卻不翼而飛。
探員找到一條黑色連身裙、一條綠色吊帶裙及一條黑色頸巾,墨綠色吊帶裙被海水弄濕,呎碼與死者形相符。警方在樹叢找到一件男裝綠色T恤及一條黑色短褲。
鑑證人員發現連身裙上並無噴濺式血點,判斷死者被利器襲擊時,已經脫下連身裙。
死者身上的胸圍及內褲則有噴濺血點,相信兇手用利器襲擊死者時,死者身上僅穿胸圍及內褲。
在青龍灣天后廟對出石灘發現一大灘血、一個針筒、幾個啤酒罐、一個斷開的諾基亞叉電器及幾張染血的紙。
法醫初步確定死者是被利器割喉致死,割口直達左右雙耳,而且不是「一刀過」,而是割了多刀,兇器可能是一把刀鋒平滑的生果刀。
死者沒有抵抗傷,但法醫認為頸部的切割傷口有些奇怪,因為一般割傷口的皮肉都是向外翻的,但死者的切割傷口邊緣卻有向內壓的情況出現,究竟為何如此,要進一步剖驗才可能找到原因。
死者陰道內有分泌物及精液,顯示死者在死前一段短時間內曾與人發生性行為,但無被強姦痕跡。死亡時間約為8月18日晚上十一時至十二時。屍體經初步檢驗後舁送殮房進行詳細檢查。
重點搜索隊在現場找不到兇器,懷疑被人掉入海中,召來飛虎隊潛水員協助搜索,在離岸約五公尺海底,檢獲一柄約八吋長生果刀。
現場調查告一段落後,偵緝工作分三方面進行,探員核實死者身份及追查線索,法醫在屍體身上找證據,政府化驗所則負責檢查檢獲的證物。
政府化驗所化驗在現場檢取的血液樣本,發現在石灘上的血及長達四百公尺的血路,都屬死者所有,血路的血液含有橡膠成份,現場亦發現血路有鞋印圖案,相信由沾有死者血液的鞋底造成。
在現場檢獲的粉紅色手袋,共有兩組指模,一組屬死者所有,另一組則有待調查及核對。
在現場檢獲的一個針筒、幾個啤酒罐,上面都有與手袋上一組非死者留下的指模相符,針筒的針嘴有死者的血液及DNA,針筒內有安眠藥成份。
斷開的諾基亞叉電器的電線,染有死者血液,在叉電器兩端有一些皮屑留下,相信有人曾用力緊握叉電器兩端的電線,才留下皮屑,幾張染血的紙的血液則屬死者所有。
法醫檢查死者屍體後,從肺部積水及其他情況,判斷死者在落水時仍然生存。
死者胃部仍有未消化食物,顯示死者在進食後半小時內被殺,體內殘留俗稱「藍精靈」的鎮靜劑咪達唑侖。
詳細檢查死者頸部的切割傷口後,發現死者被人在頸部割了十二刀,切割傷口平直,相信當時死者已失去知覺,但未死亡,法醫認為死者被割喉後,再被人用一條幼電線勒住傷口,因而造成傷口邊緣向內壓的情況。
法醫在屍體發現一個針孔,在針孔內檢出安眠藥成份,相信死者先被注射安眠藥,再用利器割頸,之後用幼電線索頸,再被拋入水中,最終遇溺死亡。
位於沙灘上的天后宮負責人李永強對探員說,他在8月18日晚上九時半曾往天后宮清潔及上香,離開時並無發現異樣,昨晨七時半,他往天后宮時,才知發生命案。
李永強又說,每晚十時前,都有很多人在沙灘附近跑步,但十時後則人跡罕至。
他說,早年偷渡客湧現,青龍灣經常出現人蛇浮屍,青龍頭和深井村的村民遂集資在沙灘興建天后宮,祈求合境平安。
探員根據天文台提供的潮汐漲退報告,鎖定兇手棄屍時間,再調出該段間的交通監察閉路電視,看見一名男子在血路盡頭上了一部的士。
探員根據的士車牌,找到該名的士司機,最令探員喜出望外的,是的士裝了「行車黑盒」,雖然黑盒的資料因硬碟「循環再用」而令該片段被抹除,但警方的科技鑑證人士有方法取回被抹除的片段,當晚截的士的人面貌清晰可見。
交通監察閉路電視亦拍到死者與被的士拍到的男子,在晚上十時左右從一部52X路線巴士下車,男子手持一個膠袋,女子則手挽在現場檢獲的一個手袋,兩人並肩步下青龍灣沙灘。
法醫報告顯示,兇手蓄意殺人,割頸後見死者仍未斷氣,再用幼電線勒頸,之後將屍體拋下海中,企圖毀屍滅跡。
探員判斷兇手與死者有親密關係,殺人後不想死者的屍體被人發現,與死者有親密關係的人,丈夫及情人是頭號嫌疑人物。
根據死者的指模,探員查到死者為為巴基斯坦裔女子薩佳(Shazia),警方失蹤人口調查課資料顯示,在8月19日,一名叫西瑪(Allitar Saima)的巴基斯坦籍女子曾經報案,說她是薩佳的表妹,案發前幾天曾與死者一同購物,8月18日曾通電話相約在8月19日購物,但死者未有出現。
她打電話給死者,但死者的手機已不能接通,她打電話給死者丈夫塔希爾(Nawaz Tahir)查詢,對方表示在8月18日晚上,他與死在爭吵,之後死者就不知所蹤。
西瑪曾叫塔希爾報警,但他以太麻煩拒絕,西瑪只好自己報案。
死者屍體於8月19日早上被發現,警方於8月19日午夜時份邀請西瑪到警署協助調查。
西瑪對探員說,塔希爾在港另有一印尼籍女友塔美妮(Tamini),育有一女嬰,薩佳與塔美妮曾在同一個單位居住,後來因忍受不住「一屋兩妻」,與兩名子女搬往南昌街居住。
塔希爾為巴基斯坦裔,中五程度,1988年與妻子薩佳結婚,育有兩名子女,
2006年,塔希爾以「酷刑聲請人士身份」與妻子及兩名子女申請移居香港,由於居港未滿七年,現時一家人都持「行街紙」作為身份證明。
8月20日凌晨二時許,探員到深水海壇街一四三號一個住宅單位,拘捕薩佳的丈夫塔希爾,身材矮小瘦削的他在警誡下承認殺死妻子,但又表示妻子同意被他殺害,他又說妻子是魔鬼,要在世界末日到來之前,將她殺死,這樣就可以拯救世界。
他說自己是回教徒,共有三段婚姻,四年前來港,因妻子薩佳言辭褻瀆可蘭經,平日又裝扮艷麗,有違教規,他要「替天行道」。
塔希爾說,薩佳死前最後願望是與他在沙灘造愛,兩人買了飲品及物,到青龍頭一間天后宮附近吃東西,他喝了數罐啤酒後,兩人在青龍灣沙灘造愛後,薩佳說已達到最後願望,叫塔希爾殺死她。
塔希爾用盛有安眠藥的針筒為薩佳注射,在她失去知覺後,取出生果刀割薩佳的頸,但割了十多刀都未能將方殺死,他再拿出手機充電器,以電線緊纏薩佳頸部,之後他將屍體及兇刀丟落海,然後離開。
在另一次警誡作供中,塔希爾說,薩佳充滿邪惡及被惡魔獨眼巨人(Cyclops)附身,世界末日已到,兩人中只有一人可繼續生存,他感到神召喚他殺死惡魔,故根據《可蘭經》剷除她,讓她可獲真主赦免。
死者表妹西瑪回應探員查問時表示,曾親耳聽到塔希爾說自己是神派來的先知,但無細述來龍去脈。
8月20日早上十時,探員將塔希爾以黑布袋蒙頭、鎖上手扣,帶至通州街及海壇街兩個單位,再帶至深水埗玉石市場入口牌樓,塔希爾當晚與女死者在該處相約見面,之後到通州街公園和長沙灣道一個巴士站,乘搭52X路線到青龍灣。
下午一時許,塔希爾被帶到浪翠園發現屍體的青龍灣沙灘,探員沿途拍攝,由於塔希爾不懂英語及廣東話,需由南亞裔翻譯從旁協助,向警方描述案情。
塔希爾在天后宮外向探員提供資料,探員拍下過程,塔希爾之後被押到海灘中央位置,探員將一個人形公仔放在地上再拾起,行近海邊,將公仔掉到海中。
2011年8月22日,塔希爾被落案控以一項謀殺罪名,解往荃灣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
塔希爾被控在荃灣青山公路青龍頭段四十四號,即浪翠園第四期對出岸邊近天后廟,謀殺巴基斯坦籍妻子薩佳。
控方在庭上透露,塔希爾曾有一項偷竊案底及一項簽保守行為記錄。
「被告現時無職業,案發時他的妻子薩佳與兩名子女已不再與被告一起居住,原因是被告另娶一妻,並同住在深水埗海壇街一個單位內。」主控官在庭上透露案情說:「被告在警方警誡下承認殺害薩佳,他供稱於今年8月18日晚上,相約死者在深水埗海壇街附近見面,再乘車到青龍頭一個沙灘,將死者殺害後,棄屍海中。」
主控官表示,被告所陳述的殺人動機,是因為妻子是「魔鬼」。
塔希爾在一次警誡作供時承認殺妻,原因是覺得死者是充滿邪惡的「獨眼巨人」,他依據《可蘭經》,認為真主選擇他在審判日來臨前消滅死者,好讓她獲得赦免。
控方指出,就算死者同意被殺,只要被告有殺人或嚴重傷人意圖,其行為都屬謀殺。死者遇害前數小時曾和在港的表妹通電話相約翌日見面,可見死者並沒有「死亡的準備」。
裁判官練錦鴻認為被告的精神可能出現問題,等候兩份精神病報告才決定被告是否適合答辯,將案押後至9月5日再訊。
控方反對被告保釋,辯方亦沒有為被告申請保釋,但代表當事人投訴遭警方毆打,一次在被告寓所,兩次在警署內。
裁判官將辯方律師的投訴記錄在案後,隨後將被告還押監房看管。
2011年9月5日,塔希爾被押解至荃灣裁判法院再提訊,由於控方要索取律政司指示,案件押後至12月1日再訊。
2012年11月28日,陪審團退庭商議後,七名陪審員一致裁定被告塔希爾(三十九歲)謀殺妻子薩佳(三十三歲)罪名成立。
法官宣判時指出,被告塔希爾聲稱妻子薩佳甘願被殺的供詞不可信,他殺害妻子的手法,極度兇殘,嚴辭斥責被告用殘忍方式殺害妻子,更誣指辦案警員毆打和嫁禍,行為卑劣。
法官在判刑時重提,死者原約了表妹在案發翌日見面,可見被告聲稱死者是自願犧牲的說法並不可信,又指被告相約死者到海灘,還替她注射鎮靜劑及飲酒,可見他早有預謀。
「雖然不知道你犯案的理由,你本人亦沒有坦承交代罪行,真正的殺人理由,只有你本人才知道。」法官說:「不過,陪審團已裁定你謀殺罪名成立,本席依例判你最高刑罰,亦即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