惘念害人

日期:1985年2月2日
標題:《山寨探案實錄》惘念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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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深水埗福榮街一零一號
人物:盧永恩 張福卿 盧巧儀 盧耀輝 
案情:張福卿是阿恩的妻子,與丈夫因錢爭執,殺死女兒盧巧儀,兒子盧耀輝雖檢回性命但已傷殘,張福卿自殺獲救,被控謀殺及企圖謀殺。
備註:1986年3月中旬,張福卿被控謀殺及企圖謀殺,在高院受審。1986年3月19日,法官收到精神病醫生報告,建議判被告入精神病院接受治療,為期不超過半年,獲法官接納。

  家計會的口號是:「一個嬌,兩個妙。」
  當阿恩(盧永恩)的家中添了一子一女後,他感到經濟環境大大不妙。
  阿恩在旺角火車站天光墟賣金魚,維持一個人生活,不成問題。

  他在深水埗福榮街一零一號,一幢舊樓租了一個房間居住,月租四百元。阿恩沒有花錢的嗜好,有些積蓄,生活得十分寫意。
  四年前,阿恩與比他年輕五歲的阿卿(張福卿)結婚,用光了積蓄。

  婚後,阿卿像找到「長期飯票」,在家中養尊處優。
  一個人賺錢供兩個人花,經濟壓力不大,阿卿無所事事,生育成了她的唯一「生產力」。
  年半前,大女兒盧巧儀來到人間,第一胎是女,阿卿要追個仔。阿恩勸她待女兒兩、三歲後才生第二胎,但阿卿認為「有仔趁嫩生」,在大女十個月大時,她生了細仔阿輝。
  細仔出世後,阿恩感受到經濟壓力,他認為人無橫財不富,沾上賭博惡習。

  阿恩贏錢時,阿卿分一杯羹時眉開眼笑,阿恩輸錢時,阿卿咒罵「餓死老婆瘟臭屋」。
  實在輸得太多,阿恩浪子回頭戒賭,雖然負債減少,但仍入不敷支。
  每日,阿恩收檔回家,阿卿就將他「洗劫一空」,連買金魚的錢也沒有。

  阿卿振振有詞說:「有錢你就身痕,會去賭,我這樣做是為你好,我們兩個大的不吃,細的也不能捱餓。」
  「我嫁了你,不要說享福,連朋友也沒有,你看這個房,住了兩大兩小,連轉身也困難,我不敢招呼朋友到來,免丟人現眼,被人笑。」

  阿卿每日都無間斷地說「嫁錯郎」,阿恩不勝其煩,到屋內一間置房間「避難」。
  包租人十分同情阿恩,默許他這樣做。
  四個月前,這幢舊樓每名租客,都收到大業主委託律師發出的掛號信。
  掛號信用英文寫成,各人好不容易找到看得懂的人,信的內容,將大家都嚇壞了。

  「大業主說要收樓,限你們在收信後半年內搬走,大業主說會按租務條例賠償,每戶賠償金額可能不同,都已在信內列明。」
  雖說有賠償,但現時租金廉宜,出外找單位,租金是現時二至三倍。

  當各人都感到憂慮時,阿卿卻喜形於色,她心想:終於可以離開這個「白鴿籠」了。
  她拉着阿恩,去找新的安樂窩,兩人找了一個月,阿恩不是嫌單位細,就是租金太貴。

  其他住客的情況亦差不多,他們聯合起來,向大業主交涉,要求提高賠償,大業主表示可以考慮,但沒有訂出回覆日期。
  雖然如此,住客都有一線希望,有人幻想賠償會增加十倍,少也有五倍。
  這種天真想法,阿卿深信不疑。「阿恩,我們可以找間好一點的房子,租金貴些,也沒有問題。」
  「不要這樣天真,我們哪有錢?現在租一間房,最少要千五元,大業主賠給我們的,只是四千元,這筆錢,還不足搬家及入伙用,況且,以後每個月要交千五元租,我們怎負擔得起?」

  「這個不用擔心,業主若將賠償增加十倍,不就有四萬元嗎?就算只增加五倍,也有兩萬元。」
  「大業主怎會賠這麼多?多給一、二千元,已經仁至義盡了。」
  「你這人就是沒有大志,凡事要向好的方面想,明天,我就去找屋。」

  翌日,阿卿一早外出,晚上才回家。
  「阿恩,我找到屋了,那間屋我一看就喜歡,租金又合理。」
  阿恩問:「租金多少錢?」
  阿卿沒有立即回答,她說:「那是一幢新樓,兩房一廳,最合我們一家四口居住。」
  阿恩說:「新樓兩房一廳,租金可不便宜啊!」

  「別人要租,當然貴,但那個單位是我朋友的,她看在我的臉上,只收三千元租金。」
  「三千元一個月?我哪有這麼多錢?」
  「阿恩,我早就替你算過,兩個月按金,一個月上期,連同裝修及添置家具,不過二萬元。二萬元就有一個安樂窩,你說便宜不便宜?」

  「便宜?哪有兩萬元?」
  「我們雖然沒有,但可以問人借呀,待業主賠錢給我們,將錢還人,不就可以嗎?」
  對於阿卿這種不切實際想法,阿恩無法接受,兩人發生爭吵。

  阿卿使出「一哭二鬧三上吊」招數,但阿恩寸步不讓,而他也實在沒法讓。
  「你這個沒良心的人,定是暗中收了業主的錢,輸光了,才會沒有錢!」

  阿恩知道無法說服阿卿,最終忍無可忍,說:「不要再無理取鬧了,你看自己煩不煩人?」
  「你說我煩?你現在已經目中無人了。」
  「我理得你死,不要再說了。」
  「好!你叫我去死,你不要後悔!」
  同屋將兩人勸開,阿卿返回房間,阿恩回到那個空置房間,暗自嘆氣,在朦朧之間睡着了。
  不知過了多少時候,阿恩被窗外傳來的人聲吵醒,他看看腕上的手錶,時間是1985年2月2日下午五時。

  他推開窗往街外看,馬路上躺着一男一女,動也不動,似乎受了重傷。
  街上圍觀的途人,向阿恩租住的單位指指點點。
  「那個女人就是由這個單位跳下來!」
  阿恩聽到途人的說話,嚇得一身冷汗。「不會吧!」

  阿恩急忙返回自己的房間,但房門被人從內反鎖。
  「阿卿,開門!」
  阿恩見房內無反應,將門撞開。
  阿卿果然不在房內。

  最令阿恩震驚的,是兩名子女被人用尼龍繩纏住頸部,一頭一尾掛在碌架床上。
  阿恩立即將兩名子女解下,大女的臉已變成紫色,舌頭亦伸了出來,已經沒救了。
  細仔阿輝一息尚存,阿恩立即為他進行人工呼吸,做了幾下,省起家中有養金魚的氧氣泵,用氧氣泵為兒子急救,同時報警。

  救護車剛從街上接走一男一女,九九九控制中心又到同一地點的求助,位置不是在地下而是在六樓。
  原先到場調查跳樓的警員,這時已到達單位,知道案中有案。救護員將盧巧儀及阿輝送往醫院搶救。

  重案組探員兵分兩路,一路往現場了解情況,一路到醫院為傷者錄口供。
  送院四人,包括一男一女及兩名小童,盧巧儀送院後證實不治,其餘三人檢回性命,但亦終身殘廢。

  阿卿接受盤問時,承認將兩名子女吊在碌架床,她用菜刀割脈,再跳樓雙料自殺。
  她掉下時撞倒一名男途人,卸去力度,但盆骨己碎,下半生要在輪椅上渡過。無辜被壓男途人叫張華,四十歲,原在五金廠任職,最近失業,深水埗找工作。
  他被阿卿壓傷後腦,在廣華醫院治療了一段時間,出院後左臂殘廢,由社會福利署救濟,獲「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但心靈及肉體上的痛苦,終身無法消除。
  年僅七個月大的阿輝,雖然檢回性命,但由於頸椎骨移位,導致下肢殘廢。阿卿一念之差,斷送了女兒性命,更令兒子及無辜途人殘廢,但她卻認為錯不在自己,她的丈夫阿恩要負上全部責任。

  重案組探員在案發單位內檢到一封遺書,是阿卿在吊死子女,割脈後寫的,內容只有數句:「恩:我今次的死,你要負責,子女的死,你也要負責。」
  如果阿卿要丈夫終身抱憾的話,她無疑已達到目的,但要負責任的是她,要終身內疚的,亦是她。

  1986年3月中旬,阿卿被控謀殺及企圖謀殺,在高院受審。被告二十五歲,否認謀殺,但承認誤殺,獲控方接納。
  由於被告行為異常,動機不明顯,法官要被告接受精神病檢查,才作出判決。

  3月19日,法官收到精神病醫生報告,認為被告有嚴重心理抑鬱症,主要是怕被人睇小,在犯案時處於極度抑鬱、沮喪及精神受壓力,做出違背常理的事。
  精神病醫生建議判被告入精神病院接受治療,為期不超過半年,獲法官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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