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鞋印踏上鞋印的時候
日期:2002年8月6日
標題:當鞋印踏上鞋印的時候
https://www.facebook.com/frogwong123/videos/oa.728769707478285/10157775646877281/?type=3
https://akoe123.blogspot.com/2018/10/blog-post_29.html
地點:尖沙嘴重慶大廈E座十三樓
文華賓館一個房間
人物:HarmanPreet GuleAlma
案情:HarmanPreet為受控制賣淫的同鄉少女出頭,殺死女淫媒GuleAlma。
備註:2004年4月21日,HarmanPreet被裁定謀殺罪成,法官判處終身監禁。
2014年7月3日,HarmanPreet在監獄內自殺死亡。
鑑證科人員接報到達尖沙嘴重慶大廈,E座十三樓文華賓館一個房間。
血腥味撲鼻而來,在細小房間中,有一具全身赤裸,被鮮血染紅的女屍。
房間的牆壁有多處濺血,部份更高達兩米,顯示死者被人用利刀狂斬時仍然生存。
鑑證人員在現場搜證完畢後,屍體舁送殮房由法醫進一步檢驗。
死者為四十一歲印度籍女子GuleAlma(阿爾瑪),她是一名「女雞頭」(操縱妓女賣淫)。
身上較明顯刀傷有一百零一處,幾乎是由頭斬到落腳,雙手有多處抵抗傷,部份傷口深至見骨,右手更被斬至幾乎甩脫,僅餘少許皮肉相連。
從刀痕判斷,兇手最少使用兩柄刀來斬殺死者,顯示兇手有備而來,而且立心要令死者斃命。
令法醫感到不解的,是死者在死前曾與人發生性行為,在陰道內仍遺留精液。
法醫用棉花棒將精液取樣,以便將來核對。
法醫對重案組探員說:「兇手用斬的方法行兇,傷者身上雖然有超過一百處傷口,但沒有一刀傷及內臟,死者是因失血過多致死。」
鑑證科人員在兇案現場外的地上,發現一個鞋印,這個鞋印與疑兇留下的鞋印不同。
這個鞋印踏在疑兇的鞋印上,重案組探員相信,這個鞋印在兇手逃走後才留下。
重案組探員在重慶大廈樓下天井,搜獲一件男裝血衣及兩柄染血利刀,經鑑證後證實血液來自死者,相信那兩柄利刀是斬殺死者的兇器。
男裝血衣染有死者及另一人的血液,兇手可能在行兇期間受傷,犯案後除下血衣棄置。
探員翻看大廈閉路電視錄影帶,發現一名印度籍青年,身穿染有血跡T恤,步出重慶大廈。
在香港人眼中,印度人的外貌大致相同,加上重慶大廈內聚居了不少印度人,探員無法憑認人方式辨別疑兇。
重案組探員心想:「要分辨印度人,就要由印度人去辦。」
探員在重慶大廈內進行問卷調查及核對鞋印,雖然言語不通,加上重慶大廈流動人口太多,問卷調查收效不大,但核對鞋印卻有重大收獲。
探員找到一名叫Jagjit Singh(辛格)的男子,那人所穿的鞋與在兇案現場外發現的一個鞋印相符。
重案組探員為辛格警誡作供,他否認到過現場,說在案發時間一直與女友Kaur(凱爾)在一起。
凱爾對重案組探員表示,案發時辛格一直留在房間,沒有外出,她可以做辛格的時間證人。
重案組探員翻查重慶大廈內的賓館入住記錄,逐一核對名單及追蹤。發現一名印度籍青年在案發後不知所終,那名青年叫HarmanPreet(普列特)。
文華賓館的管房對探員說:「普列特在8月1日由印度抵港,由他的朋友辛格為他訂房,案發後,他沒有再回賓館,亦沒辦理退房手續。」
探員約見辛格,他最初否認認識普列特,在探員警誡下終於從實招來,兇案與被死者欺騙來港賣淫的凱爾有關。
辛格說:「普列特與父親合組樂隊,是印度年輕著名民謠歌手,我是他的歌迷。他今年獲大學取錄修讀資訊科技學位,於9月開學,趁暑假來香港觀光。」
普列特入住重慶大廈後,透過辛格介紹認識凱爾。凱爾向普列特哭訴被阿爾瑪誘騙來港賣淫,由於人生路不熟,又被阿爾瑪扣起證件,她無法回國,被逼成為阿爾瑪的搖錢樹,苦不堪言。
辛格說:「普列特為凱爾出頭與阿爾瑪談判,進入房間後一段時間,我聽到阿爾瑪的呼救聲,最初不敢前往查看,到呼救聲停止後,我聽到房間開門聲,才放膽前往查看。」
「我看見普列特滿身鮮血行出來,我想查看房內情況,但被普列特阻止,他叫我立即返回房間,裝作甚麼事也沒有發生,否則會殺我滅口。」
辛格說,他看見普列特的右手受傷滴血,問他要否幫忙,對方沒有理他就離去。
為防止普列特離開香港,重案組探員將他的資料交予各口岸留意,廣泛調查酒店及賓館,終於尋獲普列特並將他拘捕。
普列特否認殺害阿爾瑪,說當日與阿爾瑪性交後就離開,之後不知道發生了甚麼事。
不過,留在案發現場的鞋印及血衣上的血液,卻不容他抵賴。
重案組探員搜集足夠證據後將他拘捕,落案控以謀殺罪名。
2002年8月9日,尖沙嘴重慶大廈印度籍「女雞頭」阿爾瑪被殺案。
十七歲印度少年普列特被控一項謀殺罪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兩名印度男女各被控一項協助罪犯罪名,首被告辛格(男,二十四歲),次被告凱爾(女,二十一歲)。
辛格被控在2002年8月6日,無合理辯解,向警方隱瞞他和案中被告普列特,曾到過重慶大廈的兇案現場,協助罪犯妨礙檢控。
凱爾被控於同日,無合理辯解,向警方隱瞞辛格曾到過上述兇案現場。
兩名被告毋須答辯,裁判官練錦鴻以案件嚴重為由,拒絕二人保釋申請,還柙看管至8月30日再提堂。
控方透露,兩名被告為朋友關係,與疑兇相識,凱爾被案中死者阿爾瑪欺騙來港賣淫,她的護照被阿爾瑪扣起,令她無法離開從而操縱她賣淫。
辛格及凱爾在事發後曾向警方提供資料,他們雖知道疑兇是誰及曾在案發現場出現,但卻沒有告訴警方 。
2002年9月9日,普列特疑因畏懼審訊,擺脫兩名壁屋監獄懲教人員,爬越鐵絲網,跳過燈柱,試圖跨越二十呎高圍牆,由高處跌下受傷被捕回,被判監兩個月。
2004年4月21日,現年十九歲,在犯案時尚差三星期才滿十八歲的普列特,被控謀殺一案審結。
四女三男陪審團,經五個半小時商議後,以六比一裁定被告,在尖沙嘴重慶大廈十三樓文華賓館,謀殺四十一歲印度籍女子阿爾瑪罪名成立。
控方指被告於被捕後三個星期,還柙壁屋監獄候審時試圖越柙,失足跌落地下被捕,已被判囚兩個月。
同案另一名被告辛格,較早前已承認一項協助罪犯罪名候懲,另一名女被告凱爾則獲撤銷控罪。
法官倫明高表示在聽取辯方大律師的陳詞,才決定是否依例判處普列特終身監禁。
根據現行法例,謀殺犯在犯案時未足十八歲,法官有酌情權不判處犯人終身監禁,如判處終身監禁則要設下最低刑期。
代表普列特的大律師向法官求情表示:「被告犯案時未滿十八歲,出身唱歌家庭,為人聰明,十二歲便念高中。其父在印度曾任警察,他與父親均任民歌歌手,受聘當地一間電視台表演,月賺五千盧布(折合港幣約八百元),為家庭經濟支柱。」
「被告品格良好,沒有犯罪紀錄,是虔誠錫克教徒每天祈禱五遍,多次以歌星身份參與慈善表演。」
律師列出多項求情理據,包括普列特在拘留候審期間,因情緒不穩,試過吊頸自殺及企圖逃獄,律師說普列特對於自己的惡行,感到羞恥。
法官關注被告一旦罪成,可否移交回印度服刑,得知中國與香港及印度並無簽署移交罪犯條約。保安局設有臨時委員會,囚犯可基於表現良好,申請移交回印度服刑。
翌日,高院法官倫明高宣判時指出,死者身中百多刀,顯示被告有意圖殺她。死者曾舉手擋格,但被告不予同情,當她跌在地上,還加以最後一擊,令她命畢,被告有才華,卻因此案斷送大好前途。
法官說:「本席考慮到案情的嚴重性,判被告終身監禁,最少要坐二十五年監,才可要求覆核刑期或申請提前假釋。」
普列特的父親由印度遠道來香港聽審,聞判後表示會提出上訴。
2014年7月3日早上五時四十六分,在大嶼山石壁監獄服刑的普列特,被巡邏人員發現在囚倉內用床單上吊。
支援人員隨即到場即時把他救下急救,召喚直升機將他送往公立醫院救治。
經醫生搶救,延至上午七時十分被證實死亡,懲教署將事件轉交警方調查,死因裁判法庭稍後會進行死因研訊。
普列特的父親透露,他與兒子組父子合唱組合,是印度紅極一時的歌星,他們來港旅遊,兒子殺了人並被判監,最後更在獄中自殺,斷送了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