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頭村不在現場劫殺案(下)破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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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頭村不在現場劫殺案(下)破綻
(原載法醫龍博士《法醫鑑證實錄》)

日期:2010年11月9日
標題:井頭村不在現場劫殺案(下)破綻
https://www.facebook.com/frogwong123/videos/oa.736686593353263/10157805130177281/?type=3
https://akoe123.blogspot.com/2018/11/blog-post_10.html
地點:馬鞍山井頭村一幢村屋地下2E單位
人物:鄧路來 吳雅倫
案情:吳雅倫劫殺鄧路來,製造不在場證據,但因在雪櫃上留下指模而落網。
備註:2013年6月21日,吳雅倫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囚室,用撕爛的牀單捲成布條,綁於囚室鐵欄上吊頸死亡。

11月6日,吳雅倫抵達香港後打電話給女友蕭佩斯,說會到她位於葵涌邨的寓所住數天。
11月8日(實際是11月9日,案發當日),吳雅倫到井頭村探訪鄧路來,對方招呼他進入住所後突然接到電話,說要出外一會,叫他在屋內等他。

吳雅倫警誡下作供(以下用第一身陳述)

我等咗一陣,覺得好無聊,又想飲啲嘢,於是行入廚房,喺雪櫃攞一包檸檬茶飲,見到雪櫃上面有封打開咗嘅信,嗰封信係銀行寄嚟嘅,話已經同來叔開咗個卓越理財戶口,入面有張提款卡同密碼,信嘅旁邊重有來叔嘅存摺、印章、身份證。

我好奇咁打開本存摺睇吓,原來來叔有百幾萬存喺銀行,我一時貪心,就攞走咗呢啲嘢,我諗住去銀行攞晒來叔啲錢。
去鴨寮街買咗盞紫外光燈,喺北河街公廁入面照存摺上來叔嘅簽名,練咗好耐,覺得差不多,去茘枝角滙豐一間分行攞錢,銀行職員話簽名有問題我簽咗幾次都唔得,我驚被識穿,無攞錢就走咗。

離開銀行後思前想後,總於想出一條「絕世好橋」。
我到有玩具街之稱的福華街,買了一些「扮老人」的道具,包括白色假髮、眉毛、拐杖等等。
回到葵涌邨後,喬裝扮成來叔的模樣,問我的情人蕭佩斯,似不似老人家。

探員調查後,知道吳雅倫供述的取錢情節與事實不符,他取得來叔的存摺後,到馬鞍山海柏花園一家銀行打算提款,進入銀行後才省起不懂得簽來叔的名,於是離開銀行。

2010年11月10日,下午一時二十七分,吳雅倫易容後,到荃灣城市中心匯豐銀行分行,出示來叔的存摺、身份證,要求從來叔的聯名戶口,轉帳四十萬元到來叔的卓越理財戶口,之後要求提清存摺內的五十九萬元港幣。

銀行職員核對簽名及身份證後,要求吳雅倫提供住址證明及電話號碼,吳雅倫都可一一說出來,銀行職員於是將五十九萬元現金交給他,順利得手後,吳雅倫將錢帶返葵涌邨蕭佩斯家中藏好。

同日下午三時半,吳雅倫現身荃灣城市中心匯豐銀行分行,要求將來叔聯名戶口內二十九萬元,轉帳至鄧路來的卓越理財戶口。
下午四時十分,吳雅倫又回到銀行,要求提款五十萬元購買人民幣。

吳雅倫一日三度提款,加上總提款額已超過每日上限港幣一百萬元,銀行大堂經理起了疑心,再三核對真人與身份證上的相片。
吳雅倫看來較身份證的照片肥胖,他除下漁夫帽對經理說,因為患癌及正進行化療,所以臉部腫脹。

大堂經理認為吳雅倫解釋不合理,通知分行經理。(銀行對顧客起疑時,都會用閉路電視拍下顧客樣貌,以便日後追查。)

吳雅倫向銀行經理投訴無法用銀行電話系統購買股票以及忘記了戶口密碼,要求立即取得新密碼,銀行經理表示更改密碼需時一星期,吳雅倫隨即要求提款五十萬元並兌換成人民幣。

經理說銀行會寄確認信到鄧路來的地址,叫他帶確認信到銀行,辦理提款手續,吳雅倫提款不成,到荃灣沙嘴道中銀(香港)分行,用來叔的提款卡在銀行自動櫃員機提取一萬元人民幣。

吳雅倫回到葵涌邨後,將其中二十萬元藏在廚房的一個抽屜底層,另外三萬元放在抽油煙機,之後到東涌乘船經桂山島,再轉車坐了逾十小時回到江西南昌。

到達南昌後,吳雅倫於11月18日打電話給蕭佩斯,說在抽油煙機的三萬元,是給蕭佩斯的生活費,櫃桶底的二十萬元,叫她與在井頭村居住的林燕聯絡。
兩人其後乘的士到荔枝角一間兌換店,將錢電滙到兩個內地銀行戶口,一個戶口是吳雅倫,另一個是他的妻子鄭小女。

排期審訊期間,警方揭發吳雅倫與一宗爆竊案有關。

2009年6月15 日,吳雅倫在離港返回內地前,曾爆竊大埔康樂園一個單位,偷去和黃及電盈股票、勞力士手錶,鑽石頸鏈戒指等財物,總值逾三百萬元,偷了一部寶馬私家車作為逃走的交通工具。

2011年2月28日,吳雅倫被解至沙田裁判法院提堂,被控以一項謀殺罪,暫時毋須答辯,不獲保釋,還柙至3月28日再訊,等候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及完成認人手續。

2011年5月31日,吳雅倫報稱耳朵有問題,向醫生表示有人在他耳邊說:「俾番條命我!」

吳雅倫被捕後,他的妻子鄭小女(28 歲)持雙程證由內地來港會夫她因為曾收過吳雅倫電匯十萬元款項,被警方控以於2010年11月18日,處理十萬元黑錢,以「協助處理罪犯得益」罪名被拘捕。

鄭小女向法官表示,其在內地的三歲兒子曾遭車禍,來港時交由祖母照顧,她希望能返回內地。
主任裁判官馬漢璋將案押後,轉往東區法院進行交付聆訊以待轉解高院審理,鄭小女獲准以一萬元保釋,後獲律政司撤銷控罪,回復自由。

吳雅倫只承認於11月6日到過井頭村,探員說根據八達通記錄,他於11月9日曾在井頭村出現。

吳雅倫說:「嗰日我喺馬鞍山海柏花園落車,去滙豐銀行分行想提款,因為前一日(11月8日)去提款時,職員叫我去開戶分行處理。
「我見有很多人排隊,一時心虛就臨時『縮沙』。」
「我返到荃灣,想買染髮劑將頭髮染白,但買唔到,索性去髮型屋將頭髮、眉毛、鬍鬚漂白。」
不過,他無法說出當日光顧哪家髮型屋。

2012年7月18日,主控官鄧能在開案指出,被告自以為犯下一宗「完美罪案」,可是卻漏洞百出。

案件主管警隊高級女督察劉麗君表示,被告用提款卡在櫃員機提走死者銀行戶口內的款項時過程被閉路電視拍下,警方將提款人的照片拿給井頭村村民辨認,村民即時認出提款人就是被告。

鑑證人員在兇案現場的雪櫃表面找到被告指模,確定他與案有關。(但這只能證明吳雅倫曾在現場出現過及到銀行提款未能證實他殺害來叔。)

主控官指出:「被告早有部署,選擇從江西南昌市搭二十多小時巴士到珠海,再花十小時坐船到桂山島,目的是繞過本港入境處,秘密從桂山島乘船來香港犯案。」
「被告可以坐飛機來港探望井頭村朋友,反正旅費差不多,毋須捨近而圖遠。」

「被告殺人後,在死者旁的雪櫃上留下指模,因此才編造故事,稱自己打開雪櫃取檸檬茶飲。」
「被告到井頭村找不見多時的朋友,事先沒有致電對方,抵埗後拍門一分鐘,見無人應門,便馬上離開,也不多等片刻,聲稱要去附近公廁解手,其實公廁早己關閉多時。」

聽到主控官這樣說,吳雅倫立即反擊:「嗰個公廁無關門呀,我喺井頭村住咗二十年,點會唔知有無關閉,你有無去睇過先,你答我呀!」

法官馬上制止吳雅倫說:「主控官無責任回答你嘅問題,係你要回答,如果主控問得唔啱,你嘅律師同我都會阻止,請你合作直接簡單回答。」

吳雅倫被法官面斥仍不服氣,大聲說:「佢咁樣問,我覺得太過份,佢問嘅嘢好無必要,誤導陪審團,對我唔公平,呢度係法庭嚟!」

經法官再三指示下,吳雅倫才說到桂山島目的是想看海及釣魚,他又說,桂山島有由香港人開設的茶餐廳及海鮮店,所以特意去試試。

2012年7月23日,吳雅倫在高等法院自辯時承認偷取鄧路來的存摺,兩度到銀行提款,但堅決否認殺害鄧路來。
他對檢控官說:「佢係我朋友,就算我偷佢存喺銀行嘅錢,佢都無損失,銀行查明之後會賠番俾佢。你話我殺佢攞存摺,佢對我咁好,我點會殺佢,而且要策劃咁多嘢,我就諗爆頭都諗唔到,係你哋先至策劃到!」
「我唔會做呢啲嘢,如果我真係有計劃殺人,點會唔戴手套?」
這宗「完美殺人」案在高院審訊兩周後,全女班七人陪審團2012年7月31日,退庭商議逾六小時後,一致裁定被告吳雅倫謀殺罪名成立,法官依例判他終身監禁。

法官判案時特地對吳雅倫說:「我本來唔想對你多加評論,但仍然要講,你嘅所作所為實在十分卑劣(Despicable)!」
法官隨即宣布退庭。

吳雅倫較早前承認兩項詐騙罪,第一項詐騙滙豐銀行五十九萬元判監三年四個月,第二項詐騙中國(香港)銀行一萬元人民幣,判監一年四個月,兩項詐騙罪分期執行,但與終身監禁同期執行。

2013年6月21日凌晨零時十分,吳雅倫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囚室,用撕爛的牀單捲成布條,綁於囚室鐵欄上吊頸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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