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金殺手」最後的陰謀(上)種金
日期:1995年11月22日
標題:「種金殺手」最後的陰謀(上)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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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大埔警署新界南重案組
人物:林天明 莊國華 黃錫華
案情:林天明承認謀殺兩人,錄取口供時暴斃,探員莊國華及黃錫華被控妨礙司法公正。
備註:1997年11月20日,死因庭陪審團經商議後,裁定死者死於「死於自然」,兩名探員經過兩年多困擾,終於得回清白。
1997年5月10日,上訴庭大法官包致金,聆聽控辯雙方有關疑犯林天明在警方覊押期間暴斃,懷疑遭兩名新界南重案組第二隊探員,在死者口供紙上偽冒簽名的陳辭後,宣讀裁決。
兩名上訴人為有「大眼柴」之稱的警長莊國華,綽號「錫仔」的黃錫華,他們因妨礙司法公正(偽冒簽名)罪名成立,被判監年半,兩人不服裁決上訴。
包致金大法官說:「口供紙上共有十一個死者簽名,控方筆跡專家認為這些簽名由他人冒簽,認為用作比對的其中一些樣本,即在死者家中搜到的十六張澳門入境卡上的簽名都是冒簽。案中出現這種巧合,原審法官必須詳細考慮此疑點,但他完全沒有處理這問題。」
包致金說:「死者患精神病近三十年,精神狀況異於常人,不能以常理推測。他被捕後在警署內亦像馬騮般亂衝亂撞,又說曾練習『神打』及『養鬼仔』。」
「死者可能故意以另一種方式簽名,由於與用作比對的簽名不同,可能連筆跡專家也會誤以為是偽簽。」
包致金認為,原審法官馬永新完全沒有處理「另一種方式簽名」這個疑點,對兩名被告的定罪有不穩妥之處,宣布推翻原判及決定不把案件發還重審。
兩被告上訴得直,當庭釋放。
1995年9月29日,沙田城門河畔公園草叢內發現一具男屍,屍體頸纏電線、頭淋白油,無財物損失,警方初步調查後排除死者被劫殺的可能性。
「死者先被人從後用電線纏頸勒死,再拖到草叢棄屍,然後在頭上淋上白色漆油。」
重案組探員發現公園草地有重物拖行痕跡,死者臀部及鞋跟均沾有雜草及雜草汁液,推斷死者屍體曾在仰臥情況下被拖行至伏屍地點。
重案組探員說:「一般情況下,先淋漆油,趁對方眼睛不能視物,心情慌張加上下意識用手去抺眼時,從後勒殺較為合理。」
「如今卻是將屍體拖到草叢才淋上白色漆油,實在令人費解。」
「兇手為甚麼在殺害死者後,還要在他的頭上淋上白色漆油呢?」
重案組探員及主理這宗案件的陳警司,都無法提出較合理推測。
重案組探員憑指模,查出這具白面屍體是何進有(六十七歲),認識他的人都說他與人無仇無怨,不知為何會遭到毒手。
驗屍證實死者因頸部被電線所勒窒息致死,身體無任何足以致命傷痕。
毒理化驗未驗出任何足以致命物質,但發現死者遇害前半小時內曾喝下橙汁,橙汁內有足以令人昏睡的安眠藥成份。
死者寓所情況正常,無遭人強行入屋跡像,探員在一個月餅盒內發現數本存摺。
探員將發現向陳警司匯報:「死者的銀行戶口自去年底起有不尋常波動。由去年11月開始,每次都有大筆款項進出。」
「死者戶口在去年10月有近三十萬元結餘,去年11月,死者在銀行提取了一萬元。到12月存入一萬一千元,翌日提取三萬元。1月存入三萬三千元,翌日提取五萬元。2月存入五萬五千元,翌日提取十萬元。3月存入十一萬元,翌日提取二十五萬元。由這日起,戶口再無大額提存,結餘五萬多元。」
探員向陳警司分析:「死者會否用戶口替人洗黑錢,最後因侵吞款項而被殺害呢?」
「死者面上被淋上白色油,可能是殺雞儆猴,警告其他人。」
陳警司說:「若死者侵吞黑錢的說法成立,為何在半年後才被殺害呢?」
「由去年11月開始,死者每次提款與存款的金額有一定規律,存款額都比提款額多一成,提存款額一次比一次大。這是典型的『種金』手法,用『種金』手法行騙的,必定是死者認為信得過的『熟人』。我們從死者的人脈關係調查,相信會找到線索。」
經廣泛調查後,探員鎖定一名可疑人物
那人是林天明(五十六歲),是馬來西亞華僑
認識他的人都叫他做「馬拉仔」或「巫師」
「林天明經常在沙田一帶的屋邨公園出沒,向長者搭訕,自稱懂得『養鬼仔』,可以用『五鬼運財』來『種金』,不少長者都是他的『客戶』。」
探員的調查結果,初步證實陳警司的推測。
根據房屋署提供資料,林天明患輕度躁狂症精神病,1971年起領取綜援,由社會福利署安排入住公屋。
雖然林天明有重大嫌疑,但要將他拘捕還要有更有力證據,陳警司吩咐探員二十四小時監視林天明,記下與他接觸的人的資料。
一星期後,探員以「防止街頭騙案」為名,向曾與林天明接觸的人逐一查詢,重點在是否有參與「種金」活動。
調查結果顯示,三十六名長者表示有參與「種金」,但都表示每月都收到「金果」(利息),款額是「金種」(投放金額)的一成,種金時間最長超過五年,最短是剛加入。
由於每月均可連本帶利收回,長者都認為不是「種金」騙局,他們說:「我們知道甚麼是『種金』,但『種金』的是連本帶利給錢嗎?」
長者陳婆對探員說:「我們現在種的『金果』比較細,每月都有收成,金額不超過十萬元,若要種比較大的「蟠桃果」,最少要二十五萬,半年後連本帶利收回五十萬,比放在銀行着數得多。」
「如果肯讓我的孫參加,我一定種『蟠桃果』。」
「你的孫兒為甚麼不能參加?」探員問。
陳婆向探員解釋說,「金樹」由有「五鬼運財」法力的「鬼仔」代種,這些「鬼仔」為積陰德以便早日輪迴,特別為六十歲以上長者「種金」,令長者生活無憂。
「鬼仔」也可藉幫助長者積到「陰德」,「用作『種金』的錢都必須是自己的,不能問人借,否則結不出『金果』。」陳婆說
在偵緝會議上,探員無法理解這種「種金」手法,認為這是「只賠不賺」手法。
一名探員說:「若每次只付息不還本,還可說是用『滾雪球』手法騙財,但每次都連本帶利歸還,就難以講得通了。」
一名探員提出疑問:「疑人專揀長者落手,除他們較易受騙外,一定還有其他原因。」
「俗語說『輸錢皆因贏錢起』,人總是有貪念的,得嘗甜頭後就會沉迷下去,以案中死者為例,他的金額一次比一次大,其實是給錢疑人『周轉』(付息)。」
陳警司認為疑人所用的方法,比一般「種金」手法更高明,更易令人上當:「疑人不斷引誘長者作更大投資,當金額達到二十五萬時,改為每半年才付款,這可能是他能賺到錢的原因。」
偵緝會議結束後,陳警司約重案組黃Sir討論案情。
黃Sir說:「疑人選長者作犯案對象,除因為他們較易受騙,長者缺乏別人關懷亦是其中一個原因。」
「不要說其他人,執法人員都有一個『盲點』,對長者的死亡一般都掉以輕心,表面沒有可疑的不尋常死亡不會深究,就連有謀殺成份的案件也不會太積極去查,令歹徒有機可乘。」
陳警司問:「黃Sir,你的意思是這宗命案與『種金』有關?」
黃Sir說:「從時間推測,這宗命案的死者『種金』已有半年,現在是『收成』時間,而他又在這段時間被殺害,最大嫌疑是為他『種金』的人。」
「疑人選擇長者作對象,是因為長者體弱多病,長者一旦身故,他就不用付錢,若長者身體健康而涉及的金額太大,殺了他們也不是沒可能的事。」
陳警司說:「加上殺人元素,這個『種金』手法之謎就解開了。」
黃Sir說:「我相信除今次的死者外,過往可能已有人遇害,可從這個方向調查。」
「翻查近年在沙田區發生的長者命案,或者可找到線索。」
重案組證物房。
陳警司與探員檢視一宗懷疑兇殺案的證物。
該宗兇殺案於1994年10月7日凌晨發生,死者為六十四歲的沈炳祥。
死者朋友稱:「10月6日上午,我與老沈(死者)喝完早茶後,陪他到銀行提取三萬元,他拿了錢回到家中等了一個下午,到晚上接到一個電話後,攜同三萬元聲稱往找朋友。翌日凌晨被發現倒斃在沙角邨魚鷹樓一部升降機內,所攜的三萬元不知所終。」
陳警司邊看資料邊說:「死者衣物完好,沒有掙扎跡象,現場亦無發現可疑證據,驗屍未能找出死因。」
「根據『羅卡定律』,有接觸必定會留下痕跡,若這是一宗劫殺案,雙方必定有肢體接觸,為何沒有留下痕跡呢?」
陳警司在證物中發現一本電話簿,他看了電話簿一遍後,緊鎖的眉頭舒展開來,對探員說:「我找到了。」
在沈炳祥的電話簿內,寫有林天明的電話,陳警司認為林天明可能與何進有及沈炳祥之死有關,向法庭申請搜查令。
1995年11月21日,新界南重案組第二隊,由高級督察李達堅帶領大批探員到林天明家中,對他說要搜查他的寓所。
林天明的寓所被布置如神壇,一入門口就看到一個巨大神壇,上面放了大大小小數十個不同神像,並貼上符篆。
最令探員關注的,是三個放在神壇上的小玻璃瓶,瓶內有類似生油的液體,浸着人形物體,是用來養「鬼仔」的玻璃瓶。
「你們不要碰我的三名兒子!他們會取你命的!」一直被探員看管,在屋內一角站着的林天明,看見探員拿起玻璃瓶觀看時,突發狂撲前阻止。
數名探員見狀企圖將他制服,卻料不到個子小小的林天明,竟然力大無窮,在室內不停跳躍及打觔斗,最終合四人之力才將他壓在地上扣上手銬。
為防林天明搗亂蒐證工作,探員將他帶出屋外看管,他仍不時大叫:「你們不要碰我的三名兒子!他們會取你命的!」
在林天明一本電話簿內,密麻麻寫滿電話號碼,其中包括沈炳祥及何進有。
蒐證告一段落後,林天明被帶返大埔警署新界南重案組,由有「大眼柴」之稱的警長莊國華,綽號「錫仔」的探員黃錫華在會面室為他錄取口供。
探員自我介紹後對林天明說:「我們現正調查兩宗謀殺案,希望你提供資料。」
「你叫甚麼名字?」
「林天明。」林天明回答。
探員核對林天明的個人資料後,開始問話。
探員向林天明展示沈炳祥及何進有的照片,問:「你是否認識這兩個人?」
「識得。」林天明清楚地回答。
「他們都是你的『種金』客戶?」探員試探地問。
「是。」林天明簡短地回答。
「他們兩人都先後被殺,是否與你有關?」探員問。
「是。」林天明答得爽快,令探員大感意外。
「你為甚麼要殺他們?」探員追問。
「因為他們貪心。」林天明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