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袖分桃恨未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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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探案實錄》斷袖分桃恨未休

日期:2000年2月19日/2002年5月15日
標題:斷袖分桃恨未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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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銅鑼灣駱克道比華利酒店/赤柱黃麻角懲教所
人物:鄺國樑 梁耀志
案情:鄺國樑因被同志好友梁耀志騙財,將他殺死。
備註:2001年6月,鄺國樑謀殺罪名成立,被判終身監禁。2002年5月15日,鄺國樑在赤柱黃麻角懲教所自縊身亡。
2002年5月15日,清晨六時二十九分。
赤柱黃麻角懲教所內一個單獨囚室,生命隨縊在鄺國樑頸上的被單,一點一滴離他而去,他被懲教署員發現,從鐵窗解下,送抵醫院後證實不治。
今天是鄺國樑就兩年前因謀殺自己的同志愛人,被判終身監禁一事,向高等法院上訴的日子,可是他未等到有結果,就為自己作了一個不可逆轉裁決,踏上人生最後一程。

當鄺國樑的屍體被送入冰冷的殮房時,高等法院如期為他的上訴開庭。
法官只向陪審團表示囚犯因病缺席聆訊,將案件押後審理,沒有提及上訴人已在獄中自縊身亡,既有求生之念,為何又走上不歸之路呢……
1998年2月14日,情人節當日,鄺國樑在一家同性戀會所內,遇上他的一生至愛(案中死者梁耀志),兩人當晚就到酒店闢室談心,迅速發展成為戀人關係。
梁耀志對鄺國樑說,他是一間中外合資公司高級職員,自己在上海投資一家服裝店,向鄺國樑坦言原本有一名要好「女朋友」,數月前因女朋友結交第三者而鬧翻,所以才有緣地與鄺國樑相遇。

「以前人們說有緣千里能相會,我是不相信的,但今日遇上你,才知這句話是真的。」激烈的性行為過後,梁耀志邊抽煙邊說。

斷袖分桃如膠如漆的日子維持三個月左右,期間梁耀志多次向鄺國樑借錢,累積總數達八萬六千元。

每次借錢,梁耀志都有不同藉口,不是上海時裝店要錢擴充,就是簽了某個牌子代理權要錢入貨,不時說周轉不靈又是要錢。

梁耀志不會直接開口問鄺國樑要錢,每次他總是裝出悶悶不樂,提不起勁的樣子,鄺國樑問他發生甚麼事時,他才老大不願意的說出來,並說:「這些小問題,我自己會應付的了,你是我的『女朋友』,我怎可讓這些小事令你擔心呢?」

「你是我的女朋友」這七個字比提款機的密碼還要靈光,鄺國樑不斷用信用卡透支款項來滿足自己的同志愛人,梁耀志每次都如願以償,直至對方的信用卡「碌爆」,「牀頭金盡」為止。

「提款機」不再吐出鈔票,梁耀志逐步與鄺國樑疏離,找尋下一部「提款機」。
「耀志,我們有整整一個星期沒有通電話,你去哪了?」鄺國樑好不容易找到梁耀志,爭取機會問。

「國樑,很對不起,其實我時時刻刻都想你,只是總抽不出時間,今晚我們在老地方見吧!」梁耀志的說話,聽進鄺國樑的耳中,比飄飄仙樂還要動聽。

正是小別勝新婚,兩人在老地方(銅鑼灣駱克道比華利酒店)親熱過後,梁耀志開腔說:「我在上海的時裝店出了問題,稅局突然來追稅,要我交八十萬,否則要坐監。上星期我為了這事在上海找人幫忙。」

梁耀志頓了一頓,等鄺國樑接口,果然,鄺國樑關心地問:「找到人幫忙沒有?」

「終於都找到,否則我也回不了香港,不過……」梁耀志面有難色地說:「幫忙我的人要我做他的『男朋友』。雖然我愛的是你,但在無法可想下,我只得順從他。」

對於梁耀志的難處,鄺國樑表示諒解,梁耀志以此為藉口,對鄺國樑更加疏遠。
鄺國樑多次看見梁耀志與「女朋友」在公眾地方親熱,對方解釋說,那些「女朋友」幫他料理了上海的稅務,所以不得不應酬一下。

對於自己最愛的男朋友受「委屈」,鄺國樑的心不斷滴血,可惜自己有心無力,更因卡數無力清還,受收數公司騷擾。
2000年2月19日,情人節後第五天。
梁耀志罕有的約鄺國樑共度元宵節,把他逗得喜出望外,他特別在家中取了一雙透過網上訂購,從日本買回來的「鴛鴦刀」,打算與愛人每人一把,作為兩人認識兩周年的紀念禮物。

兩人見面時,梁耀志送了一支玫瑰花及一件衣服給鄺國樑,兩人在老地方歡歡喜喜的相見,卻料不到以血淋淋收場。

梁耀志今次找鄺國樑,目的還是因為錢。
「國樑,錢是你心甘情願借給我的,為何要找收數公司來向我收數?」梁耀志語帶怪責地問。

「阿志,是你騙我在先,我找私家偵探查得一清二楚,你玩弄愛情,騙財騙色,不知有多少人被你騙了!」鄺國樑激憤地說。

雖然知道自己最愛的人是騙子,但深陷情網內的鄺國樑,總以為對方還是愛自己的,如果不是梁耀志說話咄咄逼人,鄺國樑也不會當面摘除對方的假面具。

梁耀志的把戲被拆穿,多說也是徒然,反唇相稽地說:「你照照鏡,我從來沒有愛過你,我只不過利用你,你可把我怎樣!錢我是不會還的,你拿我有甚麼辦法!」

梁耀志說完,氣沖沖轉身準備落牀穿衣離去,自尊心被踐踏得如地底泥的鄺國樑,隨手拿起床上的一條浴巾,從後在梁耀志頸上纏了一個圈兩手向左右拉,直至拉得筋疲力盡,鬆手後仍不斷喘氣。

神志回復後,鄺國樑發現梁耀志如爛泥般癱瘓在床,以為對方死了(其實當時只是被勒暈),不禁放聲大哭起來。

「我當時不覺得害怕,只覺得這個人十分可恨,恨得要把他千刀萬剮才可消我心頭之恨!」鄺國樑在接受心理評估時,對心理專家說:「我哭是為自己而哭,因為我有眼無珠,竟然愛上了一個不應該去愛的人!」
鄺國樑把梁耀志拖到浴室,取出那雙鴛鴦刀,瘋狂地向梁耀志的身上狂刺,一共插了五十多刀才停手。
消了心頭之恨後,鄺國樑如行尸走肉般沖了一個熱水涼,把身上的血洗淨,之後穿衣離去。

鄺國樑離開時沒有關上水掣,熱水源源不絕注入浴缸,把梁耀志的屍身灼熟。
冷靜過來後,鄺國樑自知鑄成大錯,不知如何是好,亦不敢回家,折返酒店,看見浴缸內情人的屍體被熱水灼得全熟,不知如何處理。

在酒店住了三日,鄺國樑打電話給父親說:「我一時錯手殺了人,怕連累全家,我對不起你們!」
鄺國樑的父親因為兒子已有幾天沒有回家,之前又聽他說曾被收數公司追數,恐怕他被收數公司禁錮,已向警方報案。
如今接到兒子的電話,被兒子的說話嚇了一跳,說:「你先不要做傻事,我們見面再談,一定有解決辦法。」
收線後,鄺國樑的父親致電報警,說兒子殺了人,現在向警方自首,他這樣做,目的是希望可以減輕兒子的罪名。
鄺國樑依約到利舞台附近一家快餐店門口與父親見面時,被預先埋伏的警員拘捕,帶返警署及押到案發現場調查。

法醫官剖驗屍體後,證實死者致命傷為肺部被刺穿兩洞。

鄺國樑(三十三歲)其後被控於2000年2月19日,在灣仔一間時鐘酒店將其戀人梁耀志(三十七歲)勒斃,再搬到浴缸狂刺五十多刀並以高溫熱水將屍體灼熟。

2001年6月,鄺國樑出庭應訊,主控官在庭上指出:「被告在行兇後三日,曾離開房間,向管房說友人在房中睡覺,不需要入內打掃,交了二百六十元續租費,即匆匆離去(赴父親的約)。被告臉上留有的水珠,及他的朋友已有三天沒有露面,令管房的阿嬸起了疑心,進入房間查看,結果發現死者浸在浴缸內,於是報警。」
主控官說,警員接報到場時,發現缸水已染成紅色,冒出熱蒸氣,死者面部亦被水浸過,膚色轉紅,且部分脫皮。

「警方在房內發現一張長洲度假屋地圖,追查租房顧客名單,發現被告的名字。剛巧被告父親報案指兒子失蹤,透露被告曾被收數公司追手續費,又稱兒子對他說殺了人,警方將兩案合併處理。」
主控官說:「警方後來在銅鑼灣將被告拘捕,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殺人。」

鄺國樑的代表律師以他在被激怒情況下,失去自制能力及自首為理由,要求陪審團判處誤殺。
「被告與案中死者是戀人關係,在死者要求下,被告先後以信用卡透支八萬六千元給他,其後多番追討無效,才聘用收數公司追債。」

鄺國樑的辯護律師說:「死者後來向被告求情,表示願意分期清還債項,被告通知收數公司停止收數,卻被收數公司追討二萬六千元手續費。」
律師說,案發當日兩人相約在灣仔一時租酒店闢室歡好,死者不但不肯還錢,更冷言說:「我從來沒有愛過你,我只不過利用你!」
鄺國樑受刺激才做出錯事,他事後致電父親並向警方自首。

七名陪審團經過兩日一夜商議後,以五比二大比數裁定鄺國樑謀殺罪名成立,貝珊女法官依例判處被告終身監禁。

鄺國樑的家人申請法援替他上訴。
上訴排期於2002年5月15日審理,鄺國樑在出庭前,在獄中自殺身亡,留下一封遺書,透露懲教署人員對其不錯。

凡有人在受懲教署看管時死亡,監獄監督必須在合理的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經警務處處長向死因裁判官提交報告。
如果死者在審訊期間死亡,主審法官也會獲得通知,根據現時規定,死因裁判官必須在警方完成調查後,盡快公開進行有陪審團參與的死因研訊。

出席死因研訊的懲教署人員指出,赤柱黃麻角懲教所為獨立囚室監獄,保安十分嚴密,日間每隔十五分鐘,有職員巡查監倉一次,晚上八時十五分至翌晨六時四十五分,更增至每十分鐘巡查一次。

「事件於2002年5月15日清晨六時二十九分揭發。職員巡至死者(鄺國樑)囚倉時,發現他以床單吊在鐵窗框上,被解下送往診療室,經初步急救已無反應,稍後被轉往東區醫院,至早上七時四十五分證實不治。」
懲教署人員說:「死者近期無異常表現,亦沒有尋死傾向,警方事後發覺死者留有遺書,內容透露監獄內的人對他很好,但他過不了自己的關。」
死者原本在赤柱監獄服刑,由於他申請上訴,在2001年6月29日,被安排到赤柱黃麻角懲教所服刑,等候上訴,料不到他竟會自殺。

雖然懲教署加強防範,但囚犯在獄中自殺仍防不勝防,甚至曾在三小時內發生兩名囚犯自殺身亡事件。
石壁監獄及赤柱兩所監獄,於1998年2月27日,在三小時內,先後有兩名被判終身監禁的謀殺犯,在單獨的囚禁室內以床單綁在門口鐵枝上,懸樑上吊,經送院搶救後不治。

在石壁監獄上吊的歐國華(四十四歲),是一名積犯,有十三次犯罪紀錄。
案中女死者楊淑儀(卅三歲)於油麻地白加士街一單位做一樓一鳳妓女,歐國華為熟客。

1986年12月16日,他再度光顧後將死者洗劫,因恐被認出而殺人滅口,狂斬死者二十二刀致命。
1987年7月被裁定謀殺罪名成立,被判終身監禁。
1998年2月27日,凌晨四時零五分,石壁監獄一名職員巡查監倉時,發現歐國華以床單綁在門口的鐵枝上吊,將他解下並召救護人員到場,由駐守醫生替其施行急救,於五時四十四分由直升機送往伊利沙伯醫院,經搶救後,延至六時二十五分終告不治。

在赤柱監獄自縊身亡的葡籍青年MARCAL PAUCOCASTRO(二十六歲)原在酒吧任調酒員,女死者NANCY(廿四歲)為酒吧內一名菲籍陪酒女郎,案發前一個月,兩人因金錢問題結怨,MARCAL被一群菲漢毆打,認為是NANCY指使,懷恨在心。

案發前數天,與死者同居的外籍男酒客指對方「放飛機」,願以一萬元代價,叫MARCAL教訓女死者。

1996年8月25日凌晨,女死者落班後由酒吧返中環住處,在樓下的威靈頓街一零八號後巷遭到MARCAL襲擊,頸部被鐵線纏住,頭骨破裂,頸部中刀。
MARCAL被巡警發現,逃走不遠即被捕獲。
1997年9月,MARCAL被裁定謀殺罪名成立,被判終身監禁。
1998年2月27日,早上七時十分,MARCAL被當值人員發現自縊,送院經個多小時的急救後,於九時二十八分證實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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