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種金殺手」最後的陰謀(中)鬼仔
(原載法醫龍博士《法醫鑑證實錄》)
日期:1995年11月22日
標題:「種金殺手」最後的陰謀(中)鬼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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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大埔警署新界南重案組
人物:林天明 莊國華 黃錫華
案情:林天明承認謀殺兩人,錄取口供時暴斃
探員莊國華及黃錫華被控妨礙司法公正
備註:1997年11月20日
死因庭陪審團經商議後,裁定死者死於「死於自然」
兩名探員經過兩年多困擾,終於得回清白
「林先生,你承認殺害兩個人
現在我為你進行警誡作供,你可以保持緘默
或者要求有律師在場;你現在所說的一切
我都會用筆記錄下來,將來可能成為呈堂證供
你是否明白?」探員向林天明宣讀權利
「明白。」林天明答
「你是否要有律師在場?」探員問
「不用。」林天明答
「現在我們為你錄取口供。」探員說
林天明隨即說出殺害何進有經過(以第一身陳述)
我與老何(何進有)在沙田沙角邨一個公園內認識
對他說我懂得「種金」
他最初不相信,說這種街頭騙局橋段太舊
我放長線釣大魚
與他見面四五次都絕口不提「種金」
這時他反而主動要求「種金」
去年11月,老何給我一萬元「種金」
我對他說:『種金』的人很多,為免混亂
叫他在鈔票上簽上自己的名字以資識別
他在鈔票上簽上自己的英文名字
一個月後,我給他一萬一千元
老何收到錢後很開心,翌日給我三萬元『種金』
到今年3月29日,老何給我二十五萬元
希望半年後可得回五十萬元
在這半年內
我多次施法要他歸天(死亡)但都不成功
到9月29日,半年限期已到
我約老何到沙田城門河畔公園見面
說連本帶利給他五十萬元
我用報紙包了一本電話簿
用電線捆好,偽裝是五十萬元現金
又帶了一瓶白色漆油及一瓶落了安眠藥的橙汁
騙老何說喝了這瓶「蟠桃汁」才算「種金」成功
否則現鈔都會變成廢紙
老何看了看我手上拿着的包裹
急不及待喝完那瓶橙汁後不省人事
我用電線將他勒死,然後拖到草叢
之後,我用白色漆油淋在他的面上
目的是令他無面目找人求助,別人亦無法認得他
我將用報紙包裹的電話簿
曾載白色漆油的玻璃瓶、電線都拋入河(城門河)
被殺害(或自然死亡)的「種金」者
給我的鈔票都簽上名字
我每月都帶數萬元簽了名的鈔票到澳門存入銀行
藉銀行將這些簽了名的鈔票分散開去
以免引起懷疑
探員問林天明:「你已交代殺害何進有的經過
沈炳祥的情況又如何呢?」
「老沈不是我殺的。」
林天明的答覆令探員感到愕然
探員追問:「你剛才說沈炳祥的死與你有關?」
「他的死與我有關,但不是我殺的。」林天明說
「不是你?」探員疑惑地問
「他是自己找死的。」林天明說
「自己找死?」探員不解地問
林天明說,沈炳祥是他的「種金」客戶之一
收了幾次「金果」後
相信林天明有「五鬼運財」的「種金」術
將錢加至三萬元
林天明說:「他說想到我家中見識一下
我約他晚上拿錢到我家中。」
「他走後,我發覺我的三名兒子不見了
我想一定是他順手牽羊,乘我不覺把他們偷了。」
林天明說,他的三名「兒子」會對陌生人發動攻擊
他連忙追出外
一開門,門外地上整齊地排着三個玻璃瓶
他以為沈炳祥將玻璃瓶放回,不以為意
將三個玻璃瓶收起放回神壇
林天明說:「第二天,我知道老沈出了事(死亡)
我問三個兒子,他們認殺了老沈。」
林天明所說的三名兒子
是用玻璃瓶盛載的三個「鬼仔」
探員聽了林天明這番話後目瞪口呆
難怪當查案探員在林天明家中拿起那些玻璃瓶時
他那麼緊張地阻止
雖然林天明有關殺害沈炳祥的口供玄之又玄
但探員在完成錄取口供後
仍按慣例要林天明在每一頁口供紙上都簽署姓名
整份口供長達十一頁紙
「你們不如將這份口供燒掉,以免惹上麻煩。」
林天明在口供紙上簽完名後,對探員說
探員當然不會聽從林天明的說話
錄取口供後,探員請示上級,對林天明說:
「我們現以你涉嫌謀殺何進有及沈炳祥罪名
正式將你拘捕,在上庭受審前暫由警方看管
現時我們會點算你身上所有物品
這些物品都會暫由警方保管
直至獲指示有另行處理方法為止,你是否明白。」
林天明說:「明白。不過
你們不聽我的說話,將來一定會後悔。」
1995年11月22日凌晨三時
警長莊國華為林天明搜身時
搜出一個手掌般大木盒,內有兩個漆黑的「公仔」
(經鑑證後為人類頭骨所做)
又搜出一萬元三千元現金
「你們不能拿去我的『寶貝』。」
林天明伸手要搶回那個木盒:
「那是我的靈魂,沒有他們我活不下去。」
探員避開林天明的搶奪
林天明突然發狂般在室內奔跑,翻了多個觔斗
不時擺出「齊天大聖」姿勢,面色多次由紅轉白
最後返回座位,不斷喘氣及流汗
手按胸口伏在桌上
全身劇烈顫動了一段時間後靜止不動
探員高聲叫林天明,但他沒有返應
之後用手推他,但他仍如爛泥般不動
用手拍打他的面部亦無反應
「出事了!」
警長莊國華向上司李達堅高級督察求助
李達堅致電叫救護車及到現場協助
各人將林天明抬到地並施行心肺復蘇法
救護員到場將林天明送到醫院搶救
醫生證實林天明在送院前已經死亡
雖然死因未明,但死者有胸骨骨折
身上有多處瘀痕,懷疑曾遭人虐打
疑犯在被警方覊留審問期間暴斃
醫生又懷疑死者曾遭毒打
當時審問疑犯的警長莊國華及探員黃錫華
由執法者變成兇案嫌疑人
案件由新界北重案組接手調查
警察打死疑犯成為傳媒報導焦點
警務處處長許淇安公開表示會公正調查
新界北總警區刑事警司曾偉雄
回答記者追問時說:「在這宗案件中
外間有很多不實傳言誤導市民
例如外傳死者被斷裂的肋骨插穿肺部致死
又有說死者受外力打擊致肝臟爆裂
但驗屍時沒有這兩種情況發現。」
曾偉雄說:「死者的胸骨有骨折,但不足以致命
法醫認為死者出現胸骨骨折,是因為死者在出事後
探員與救護員先後為死者做過二十分鐘心肺復蘇法
在施救時因按壓而令到胸骨出現骨折。」
「死者的死因現仍在調查中
但部份傳媒指死者遭人打死,令人遺憾。」
「為何有探員被停職調查呢?」記者繼續追問
曾偉雄說:「命案發生至今,未有人因涉案被停職
幾位負責調查林天明案的新界南重案組第二隊探員
曾就有關事件向我提供資料
林天明謀殺兩名老翁案件
仍由新界南重案組第二隊繼續調查。」
在曾偉雄作出澄清一個月後
調查林天明暴斃案的新界北重案組
落案起訴新界南重案組兩名探員
莊國華(四十五歲)及黃錫華(三十三歲)
被控涉嫌在口供紙上偽冒疑犯林天明的簽名
妨礙司法公正(俗稱砌生豬肉)
各自簽五千元保釋,新界南重案組第二隊即時解散
新界南重案組探員認為莊國華與黃錫華都是無辜
他們的上司李達堅為洗脫下屬「砌生豬肉」嫌疑
將林天明的口供看了不知多少次
他認為只要找到與口供紙所說相符的證據
或可令陪審團相信口供紙上的簽名並非偽冒
此外,如可找到林天明的簽名
這些簽名與口供紙相同,亦是有利證據
李達堅對探員說:「林天明事前不知道我們懷疑他
相信證據還在屋內。」
探員回到林天明寓所搜查
在單位露台的花盆的泥土中
搜出一包用報紙及膠袋包裹的現金,一共十萬元
其中一萬元為一千元面額鈔票
每張鈔票都有「Ho Chun Yau」(何進有)簽名
六張五百元面額鈔票,鈔票上都有沈炳祥三個字
探員在一個月餅盒內找到一本澳門銀行存摺
存款結餘有十萬元
另有十六張已簽上林天明姓名的澳門入境卡
這宗「砌生豬肉」案的焦點
在於口供紙簽名是否死者所寫
筆跡專家的觀點成為判案關鍵
政府化驗所高級化驗師鄭祐生
他以筆跡專家證人身份在庭上作供:
「每個人的筆跡都不同
就像指紋般沒有兩個人是完全一樣的
要分辨簽名真偽
首先要搜集最少二十個於同一個時期的簽名樣本
再用顯微鏡比對兩者特質
找出其中相同及不同地方。」
鄭祐生說,將字拆開,各筆畫大小、長度及角度
起筆及收筆力度、字與字距離
每一行距離等,都是檢驗指標
鄭祐生說:「研究一個簽名大約要一個星期
在這宗案件中,比對的簽名多
我用了超過一個月時間才完成。」
「林天明教育程度不高,而且患有精神病
從他申領綜緩在社會福利署文件上的簽名
可見簽名簡單且書寫不流暢
口供紙上簽名與他申領綜援的簽名有多處不同。」
雖然辯方找到與口供紙所述相符的證據
如起回有兩名死者簽名的鈔票
及澳門入境卡上林天明的簽名
但法官最終相信筆跡專家報告
認為在口供紙上的林天明簽名
與他由1971年至1995年
申領公援的簽名有多處地方不同
裁定莊國華及黃錫華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
判監一年半
法官說:「兩名被告有否濫用私刑
令被覊押疑犯在警署內暴斃,交由死因庭跟進。」
莊國華及黃錫華不服上訴,獲保釋候審
陳警司要求重案組黃Sir協助「審視」這案
黃Sir領導剛成立的重案支援組接手辦理
針對偽冒簽名一事作出調查
法醫龍博士用LED光譜儀
檢視十一頁口供紙及用作書寫的原子筆
在口供紙及原子筆上都發現林天明的指紋
顯示林天明曾使用過該支原子筆及與口供紙有接觸
口供紙上林天明簽名旁邊,留有林天明的掌側紋印
龍博士解釋說:「一般人用原子筆書寫時
都會用掌側貼着紙,再擺動手指書寫
用毛筆寫字則會用『吊筆』方法
只有筆鋒與紙接觸,不會留下掌側紋印。」
龍博士說,從掌側紋印與紙的接觸情況
可推測書寫者是否自願或被人強按手書寫
龍博士說:「在自願書寫情況下,掌側紋印會較清楚
被人強按手書寫,掌側紋印會較模糊。」
「在這十一頁口供紙上面
林天明的掌側紋印十分清晰,顯示是自願書寫。」
陳警司問:「筆迹專家說
口供紙上的簽名不是林天明簽的
龍博士有沒有其他發現。」
法醫龍博士說:「我將那十一個簽名及比對樣本
分別交到中國、台灣、美國、以色列四個地點
共八名筆跡專家鑑證
中國及台灣四名筆跡專家一致認為口供紙上的簽名
與領取綜援的簽名及澳門回鄉卡上的簽名
都是林天明所簽
美國及以色列的專家則有一半認為是真
一半認為是假。」
陳警司問:「這個結果對兩名探員有利
但為何筆跡鑑證會出現相反結果呢?」
龍博士解釋說:「筆跡就如種族一樣
中國人看外國人,個個樣貌都差不多
外國人看中國人也是一樣
外國人對中文字的理解
不如中國人清楚是理所當然的。」
「正如一般人分不開雙胞胎
但他們的父母卻不會將他們弄錯。」
陳警司問:「上次出庭作證
負責鑑定筆跡的專家也是中國人
為何他的結論與外國專家一樣呢?」
龍博士說:「他用外國人的方法去鑑證中國字
得出來的結果自然與外國專家相同。」
「外國文字大部份用字母組成
字母較中文字簡單,變化也較少,以英文為例
筆跡專家多以二十六個字母的書寫方式
判定由何人書寫
鑑別中文字時,多着重字形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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