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館神棍設億元發達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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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仙館神棍設億元發達局
女文員九度獻身失財百萬

鄧千祥(四十三歲),在廣州出生,1982年至1986年做解放軍後勤兵,升至班長後退役。
2007年曾任製衣廠管工。
2008年持雙程證來港,自稱是風水法師。
鄧千祥與在逃「師傅」及「師兄」,在灣仔軒尼詩道東南大廈,開設八仙館向女子騙財騙色。
2010年2月18日,鄧千祥在區域法院,被控於2008年9月10日至2009年5月3日,與兩名被通緝人士串謀詐騙四十七歲女事主X。
鄧千祥被裁定串謀詐騙罪名成立,判監五十六個月,法官並被頒下刑事破產令。

辯方大律師求情時指出,鄧千祥於案中只得八萬元得益,主要用在前妻因直腸癌病逝前之醫藥費,現在已經一無所有。

鄧千祥被捕前三個月,與一名被他所騙的香港女子Y結婚。
Y對丈夫行騙毫不知情,說自己也是受害者,辯方呈上鄧千祥現任懷孕妻之求情信,妻子形容鄧千祥是「正直善良的人」。
法官判刑時斥責鄧千祥,利用女事主愚昩無知及迷信來行騙,令對方事後患嚴重抑鬱及有自殺傾向。
鄧千祥的心理報告顯示他毫無悔意,重犯機會大,需要重判,並警惕迷信的人。

法官判刑時形容鄧千祥「貪字得個貧」,女事主X因貪心、迷信兼愚昧無知,除損失巨款,亦與涉案兩神棍性交共九次,惟個人愚昧無知及對神鬼術數篤信不是罪過。
法官說:「事後孔明明顯易見,而當局者迷,騙徒鼓其如簧之舌,令事主任人宰割。」

法官嚴斥鄧千祥,利用事主對神怪學說盲目迷信大肆騙財,神棍貪得無厭及食髓知味,將詐騙行為包裝成祈福求財法術哄騙事主。
法官忠告事主祈福時,應理性審度對方提出的金錢及肉體的要求,不要閉門造車任人擺布。
被騙的女事主X,中五程度,未婚。
心理評估報告顯示,她因為本案受騙,欠債一百萬元,除失眠及患上嚴重抑鬱外,更有自殺念頭。
法官勸女事主X說,錢財乃身外物,希望事主不要走入死胡同。
法官以元代禪詩勸事主:「逝水不復返,黃葉無枯榮」
法官又叫鄧千祥站起聽取報告,易地而處感受女事主哭訴。

警方調查得知,案中三名神棍,以掩眼法及驚嚇謊言,迷惑大學生與商人等逾三十名男女,令他們以為會發大財、或遭惡鬼纏身,成功騙取以百萬元計「拜神錢」。

三名神棍的代號是「周師傅」(鄧千祥),「劉師傅」及「伍明山」。
年約六十歲的「伍明山」是香港居民,在灣仔軒尼詩道東南大廈,開設名為「八仙館」的道堂。
鄧千祥、「劉師傅」為內地人,他們都說是「伍明山」的弟子。

三名神棍接見信眾時,都穿上道袍,不時向信眾展現「法力」。
神棍放一張空白的黃紙在他們面前,叫事主誠心拜祭後,將清水灑上黃紙,紙上出現一些句子,就是神靈指引。

神棍另一慣用招數,是要求事主在兩張填了號碼的六合彩票中,抽一張去買,另一張則放入信封內封好,  神棍說其中一張會中頭獎。
事主購買的六合彩沒有中獎,翌日來找神棍,想破他們的招牌,神棍拿出在信封內的另一張彩票給他們看,所填號碼與六合彩頭獎一樣。

除用「種金術」騙事主外,還會用恐嚇手段,令事主就範。
神棍叫事主在街上買一支綠茶,將一口茶含在口內,再吐入一杯清水內,茶杯內的清水即時變黑。
神棍指事主交上惡運,劇毒入身,嚇得事主立刻奉獻,求神棍施法避災。

神棍為取得事主信任,送事主一道完好黃符,睡覺時放在枕頭下,翌日才拿來看。
結果黃符一夜間被燒出一個小洞,神棍說是惡靈纏身,要事主付錢作法驅鬼。

受害人損失由數千元至數萬元不等,不過,四十七歲的女文員X,遭三名神棍騙去接近一百七十萬元,還被其中兩人騙了上牀,共做了九次性法事。
女文員X於二十多年前,在佐敦一間四面佛堂認識「伍明山」,一直幫襯他看掌相命理,對其非常信任。

2008年9月,「伍明山」邀請X到八仙館拜神,介紹徒弟「周師傅」(即鄧千祥)給她認識。
期間她應兩人指示,把水灑在黃紙上,黃紙上即顯出「X,天生智慧,是時候會發達,環遊世界,準備五萬元正。」的字句。

鄧千祥解釋這是神靈指示,X可接收上天給她總值一億三千萬元財寶,吩咐她切勿向別人提及此事,否則大財不到反招大劫。
X深信無疑,立即提取五萬元給鄧千祥。
X後來再到八仙館,遇見另一位三十來歲的「劉師傅」,他自稱是鄧千祥的師兄。
「劉師傅」叫X燃點十八支香,但其中一支竟然彎曲起來。
「劉師傅」即指是X靈氣不足所致,需付六萬元用來拜神改善情況。

「伍明山」、鄧千祥及「劉師傅」三個神棍,多番指X的靈氣不足,無法取得財寶,不斷要她付錢做法事。
「劉師傅」有一次拿出一塊兩吋長的玉佛,要X將背面的數字抄在三張紙上。
數天後,「劉師傅」指X抄錯數字,要她另付三十八萬元,用作更正錯誤,消災解難。

隨後幾個月,三個神棍不斷向X勒索金錢,X被要求支付各種費用,金額愈來愈大。
鄧千祥企圖藉與X結婚,取得香港居留權,說單身的X不夠陽氣,無法替她打開「寶箱」,建議她做性交法事補充陽氣。
鄧千祥前後八次跟X發生親密關係,「劉師傅」後來也哄X上了一次牀。

2009年3月底,X在半年間已奉獻近一百七十萬元給三名神棍,其中一百三十萬元是她四出借貸得來。
她向家人籌借「拜神錢」十九萬八千元時,家人才揭發她受騙並報警。

2009年5月3日,警方策劃拘捕行動,叫X約鄧千祥在油麻地廟街觀音古廟收錢。
探員拘捕了鄧千祥控以串謀詐騙罪,「伍明山」及「劉師傅」聞風先遁。
鄧千祥不肯供出他們真正身份,但承認控罪,還押監房候判。

2010年2月18日,鄧千祥在區域法院因串謀詐騙罪名成立,判監五十六個月,並被頒下刑事破產令。
法官指出,鄧千祥跨境犯案令事主嚴重受創,生活價值支離破碎及痛不欲生。
鄧千祥的心理報告反映他不負責任,只承認對本案有三分一刑責,有重犯機會。

被八仙館蒙騙失財及失身大有人在,但只能以鄧千祥認罪案情作基礎,此案「對誠心膜拜祈福的人是一種侮辱」。
法官表明要判重刑阻嚇以彰顯公義,希望極度迷信者警惕及引以為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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